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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杨林涉嫌信用卡诈骗案
添加时间: 2011-4-21 10:29:16 来源: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2404    字号: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今天在此依法公开审理上诉人杨林涉嫌信用卡诈骗上诉一案,现在开庭。 [15:20:44]  
309970 · [审判长]:传被告人到庭。 [15:21:00]  
309972 · [审判长]:现查明到庭人员身份。
被告人杨林,男,1963年10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0302196310040257,汉族,中技文化,无业,住蚌埠市龙子湖区龙湖新村二村11栋3单元9号。1998年7月10日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被取保候审,后潜逃。2010年8月2日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长丰派出所抓获,2010年8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10年9月16日被批准逮捕。现羁押蚌埠市第一看守所。
[15:21:40]
 
309981 · [审判长]:被告人,本庭宣读的你的身份情况是否属实? [15:22:43]  
309983 · [杨林]:属实。 [15:22:56]  
309991 · [审判长]:被告人杨林辩护人:吴建农,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15:24:19]  
309995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庭审过程中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1、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审判区;  
    2、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6、对于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审判人员可以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7、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24:48]
 
309999 · [审判长]:被告人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15:25:18]  
310000 · [杨林]:没有。 [15:25:26]  
310008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54条的规定,由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任秀莲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饶刚与审判员孙静松组成合议庭,由本院书记员胡玉巧担任法庭记录,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检查员耿玉常、韩德光出庭履行职务。 [15:26:53]  
310010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回避权;2、除委托辩护权外,还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3、可以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要求重新鉴定、勘验的权利;4、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5、庭审结束后被告人有补正庭审笔录的权利。 [15:27:02]  
310012 ·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以上权利是否听清?你对法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15:27:16]  
310015 · [杨林]: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5:27:28]  
310018 · [审判长]:法庭准备阶段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宣读(2010)蚌山刑初字第203号刑事判决书(略)。 [15:27:44]  
310020 · [审判长]:上诉人是否听清?与你收到的是否一致? [15:27:53]  
310021 · [杨林]:听清了,一致。 [15:28:06]  
310024 · [主审法官]:下面进行当庭陈述,上诉人杨林陈述上诉理由。 [15:28:19]  
310029 · [杨林]:1、我透支的款项都是与银行有贷款手续的。2、我不是非法占有,钱我主要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3、量刑过重。 [15:28:36]  
310038 · [主审法官]:出庭检察人员讯问被告人。 [15:29:44]  
310047 · [公诉人]:你使用了几家银行卡? [15:30:19]  
310050 · [杨林]:蚌埠的中行、工行、农行。 [15:30:34]  
310051 · [公诉人]:你是否接到催款通知? [15:30:47]  
310052 · [杨林]:接到过,有时是手机通知,有时是打我的固定电话。 [15:30:58]  
310053 · [公诉人]:你被取保后去了哪里? [15:31:09]  
310055 · [杨林]:我回合肥的公司准备钱还款,这有会议纪要证实。我后来主要是不懂法才在取保期间逃跑的。我走的时候写了一份委托书给徐平让他帮我打理公司,他是我聘的经理。平时我们的关系很好,没有矛盾。 [15:31:36]  
310058 · [公诉人]:你上诉理由中讲不是信用卡诈骗而是办理的贷款有何依据? [15:31:52]  
310059 · [杨林]:可以查一下我的交易清单。 [15:32:05]  
310062 · [主审法官]:辩护人有无问题发问。 [15:32:31]  
310066 · [吴建农]:你办理的信用卡的透支额度是多少? [15:32:58]  
310068 · [杨林]:也就五千左右。 [15:33:12]  
310069 · [吴建农]:你为何会在同一天在农业银行申请两张金穗卡? [15:33:22]  
310076 · [杨林]:我不知道。 [15:35:03]  
310077 · [吴建农]:你两张信用卡最多能取多少钱? [15:35:15]  
310079 · [杨林]:最多的一笔是十六万五,那是办理的贷款手续,后来这款项按期归还了。 [15:35:32]  
310080 · [吴建农]:你反复在一张卡上透支能维持多长时间? [15:35:42]  
310081 · [杨林]:有的几个月,时间都不一样。 [15:35:52]  
310083 · [吴建农]:有没有不需要办理贷款手续取大额款项的情况? [15:36:01]  
310085 · [杨林]:没有,超过五千块钱,都要办理贷款手续,否则取不出来钱。 [15:36:17]  
310087 · [吴建农]:一审认定你一共透支29.3344元是否认可? [15:36:34]  
310089 · [杨林]:都有银行的交易清单我也就认可了。 [15:36:43]  
310098 · [吴建农]:公安机关给你取保后是否还过款? [15:37:56]  
310101 · [杨林]:好像还有四万的,二万的,具体我也记不清了。卷宗里面应该有还款记录。 [15:38:09]  
310103 · [主审法官]:农业银行有无向你催收? [15:38:32]  
310104 · [杨林]:我接到过一次电话。 [15:38:42]  
310105 · [主审法官]:工商银行有无向你催收? [15:38:52]  
310106 · [杨林]:我本人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催收。 [15:39:03]  
310107 · [主审法官]:那你一审时为何没有对此提出异议? [15:39:23]  
310108 · [杨林]:我当时只是认可中国银行的催收。 [15:39:33]  
310135 · [主审法官]:当时银行为何给你办理所谓的贷款? [15:45:17]  
310137 · [杨林]:银行看我当时收购了一家合肥的企业,相信我有这个能力,才办理的临时贷款,当时我们签订了协议。 [15:45:30]  
310139 · [主审法官]:出庭检察人员出示证据。 [15:45:40]  
310142 · [公诉人]:杨林的供述与辩解P20-24证实办卡的过程、透支金额、取保经过及在逃的过程。徐平的证言,证明杨林在取保期间潜逃的事实。报案材料、催款通知书、交易卡、账户发生明细表、收付款通知、抓获经过。 [15:45:52]  
310145 · [主审法官]:上诉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15:46:03]  
310149 · [杨林]:没有什么。 [15:46:17]  
310151 · [主审法官]:辩护人有无异议? [15:46:32]  
310183 · [吴建农]:工行和农行没有提供详细的交易清单。卷宗中只有中国银行的交易清单。对于起诉书指控的透支数额仅凭报案材料证实,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不能认定。 [15:51:38]  
310184 · [主审法官]:宣读对郑柯问话笔录一份。证实杨林办理了两张金穗卡共透支十七万余元,及其向杨林催收的事实。宣读对高智林问话笔录一份。证实杨林办理信用卡透支及其向杨林催收的事实。以上有无异议? [15:51:50]  
310185 · [杨林]:时间久了,记不清了。 [15:52:02]  
310186 · [吴建农]:此证据证明的内容还应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15:52:12]  
310188 · [主审法官]: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杨林自行辩护。 [15:52:28]  
310216 · [杨林]:我与银行之间确实办理了贷款手续,否则我不可能取出大额的现金。本案对我的定性应该是贷款诈骗罪。 [15:57:29]  
310220 · [主审法官]: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5:57:42]  
310241 · [吴建农]:本案对于确定农业银行卡和工商银行卡透支数额仅有报案材料,没有其它证据佐证,对一审认定的总数额有异议。本案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杨林的几张信用卡透支的授权额度是多少。通过长城卡交易清单可以看出杨林有取现十万元、五万元的事实,如果杨林与银行之间没有签订某种协议的话,杨林不可能从信用卡中取出大额现金。由此可以推出银行隐瞒了部分证据。一审认定本案系恶意透支行为不能成立。本案中杨林与银行之间系贷款关系,在所借贷款不能按期归还,是否构成犯罪,主要看借款人在贷款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杨林借款主要是为了解决企业的资金临时周转问题,其没有想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追究杨林的刑事责任。 [16:07:00]  
310242 · [主审法官]:出庭检察人员发表意见。 [16:07:14]  
310245 · [公诉人]:杨林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本案中杨林恶意透支超过三个月未归还,且有银行对上诉人催款记录。杨林主观上还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杨林的行为符合刑法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依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请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6:10:45]  
310246 · [主审法官]:二轮辩论。杨林有无新意见? [16:11:00]  
310247 · [杨林]:我就是贷款,也没有非法占有的意思。 [16:11:10]  
310248 · [主审法官]:辩护人有无新意见? [16:11:20]  
310250 · [吴建农]:本案作为重要证据的农业银行卡的交易详细记录应当提供。 [16:11:43]  
310251 · [主审法官]:法庭辩论结束,进行最后陈述。 [16:12:03]  
310253 · [杨林]:我愿意承担贷款不能归还的责任,但我不是信用卡诈骗。 [16:12:13]  
310254 · [主审法官]:本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期宣判。现在闭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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