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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利用木马程序盗窃银行存款案
添加时间: 2011-4-18 14:56:53 来源: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1778    字号:

案情简介: 安全性极高的银行U盾在使用过程中被人利用木马程序盗窃密码和钱财,男青年琚某近日以涉嫌盗窃罪被检察机关公诉至法院。 检察机关起诉称,被告人琚某(男)在2010年7月和10月,分别利用木马程序软件通过互联网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在被害人李某和肖某使用银行U盾时,利用非法获取到的两位被害人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络银行的账户及密码,侵入银行网络交易系统,分别盗取被害人李某和肖某银行账户内的人民币10800元、297600元。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09:35:28]

 
344543 · [书记员]:法庭规则宣布完毕。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审判员入庭,就坐)。 [09:36:57]  
344544 · [审判员]: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09:37:50]  
344551 · [审判员]:被告人姓名?
[被告人]:琚某   
1986年3月16日出生 
[民族]:汉族                        
出生地安徽省
户籍地安徽省桐城市新渡镇
文化程度初中文化
[09:40:31]
 
344553 · [审判员]:何时被羁押,因何问题。 [09:41:07]  
344556 · [被告人]:2010年11月13日被羁押,因涉嫌盗窃。
[审判员]:何时被逮捕。
[被告人]:2010年12月17日。
[审判员]:西检起诉书副本何时收到。 
[被告人]:2011年3月28日。
[09:41:55]
 
344559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之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琚文辉盗窃一案,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庭审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利,是否申请。 
[被告人]:不申请。
[审判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有自行辩护、最后陈述的权利,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了。
[09:43:06]
 
344565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京西检刑诉字(2011)0116号起诉书(略)。
[审判员]:被告人琚某,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是否听清,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是否一致。
[被告人]:听清了,一致。
[审判员]: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09:44:12]
 
344568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被告人你讲一下事情经过。
[09:46:23]
 
344571 · 我于2010年7月5日18时许,利用木马程序软件通过互联网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在李某使用银行U盾时,利用获取到的李某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络银行的账户及密码,侵入银行网络交易系统盗取李某银行账户内的人民币10800元。
2010年10月14日16时许,利用木马程序软件通过互联网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在肖某使用银行U盾时,利用获取到的肖某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络银行的账户及密码,侵入银行网络交易系统盗取肖某银行帐户内的人民币297600元
[09:47:45]
 
344574 · [公诉人]:你什么时间下载的木马程序?
[被告人]:2010年4月份
[09:48:45]
 
344578 · [公诉人]:你处于什么心理下载木马程序的?
[被告人]:刚开始时是好奇心理
[09:49:26]
 
344579 · [公诉人]:你是怎么盗窃的?
[被告人]:用木马程序盗窃被害人的账户及密码
[09:49:49]
 
344582 · [公诉人]:你一共盗窃了几次?
[被告人]:2次
[09:50:22]
 
344583 · [公诉人]:你是怎么进行盗窃的?
[被告人]:我用自己的电脑监视被害人的电脑,并用木马程序获取密码,当被害人转账之后,我就用之前获取的密码进行盗窃,第一次盗窃了10800元。
[09:51:20]
 
344585 · [公诉人]:盗窃的钱时怎么处理的?
[被告人]:被我消费了.
[09:52:16]
 
344592 · [公诉人]:第二次用的什么手段进行的盗窃?
[被告人]:我在我的暂住地海淀,用的方法和上笔盗窃方法一样,盗窃了29万多人民币。
[09:55:00]
 
344599 · [公诉人]:钱怎么处理的?
[被告人]:存在我自己的银行账户,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钱被我挥霍了2万多元,买了一台电脑。
[09:56:56]
 
344605 · [公诉人]:你什么时间被抓的?
[被告人]:2010年11月14号,在海淀被抓获,收缴了4张银行卡。
[09:57:47]
 
344606 · [公诉人]:你盗窃的钱退还了吗?
[被告人]:退还了27万。
[09:58:58]
 
344608 · [公诉人]:公诉人讯问完毕。 [09:59:29]  
344612 · [审判员]:从你的住处收缴了几台电脑?
[被告人]:3台电脑,其中一台是做案用的。
[10:01:02]
 
344613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10:01:32]  
344614 · [公诉人]:宣读被害人李某陈述
[审判员]: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
[10:02:25]
 
344615 · [公诉人]:宣读被害人肖某陈述。
[审判员]: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
[10:03:38]
 
344617 · [公诉人]:宣读李某的电子回单及历史明细等。 
[审判员]: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
[10:04:34]
 
344620 · [公诉人]:宣读搜查笔录。
[审判员]: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
[10:05:53]
 
344622 · [公诉人]:宣读取款凭证、照片
[审判员]: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
[10:08:05]
 
344623 · [公诉人]:宣读视听资料(光盘)
[审判员]: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
[10:08:30]
 
344624 · [审判员]:公诉人就量刑方面出示证据
[公诉人]:宣读到案经过。
[审判员]: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
[10:09:47]
 
344626 · [公诉人]:公诉人举证完毕。 [10:10:49]  
344627 · [审判员]:被告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告人]:没有。
[10:11:12]
 
344628 · [审判员]: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被告人]:不申请。
[10:11:42]
 
344629 · [审判员]:以上证据待合议庭评议后另行确认。 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0:12:19]  
344630 · [公诉人]:被告人琚某无视国法,盗窃金融机构内个人账户中的存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琚某的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决。 [10:14:38]  
344639 · [审判员]: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 我认罪。
[审判员]:公诉人发表一下量刑意见。
[公诉人]:被告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建议法庭根据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在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之间进行量刑。
[10:17:05]
 
344640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我现在有一种负罪感。
[10:17:43]
 
344643 · [审判员]:现在休庭。将被告人琚某带出法庭,送回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继续羁押。(法警执行) [1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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