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路与潜山路交口新城国际C座十一层
联系人:王律师
电话:18756965756
QQ:569740016 |
|
职务犯罪 |
添加时间: 2010-11-29 16:15:58 来源: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1617 字号:大 中 小 |
|
|
人民网5月30日讯 日前,安徽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工商银行分别发出通知,自6月1日起,在17个地级市同时启用“581”廉政账户。
“581”廉政账户专门用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缴存不应收取但又未能拒收和及时上交的现金以及外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折价款。单位违规收取的钱物也可缴入廉政账户。凡在组织调查前,自动将全部违规所得缴入廉政账户的,可视为主动如数上缴,原则上从轻处理或不予追究;但对只将部分违规所得缴入廉政账户而隐瞒其他违规所得的,不能视为主动上缴;对缴入廉政账户部分小于本人应交而未交部分的,视同企图干扰组织调查,严格依法依纪处理。
“581”廉政账户由省、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分别在省工商银行所属的二级分行和省分行营业部开设。省工商银行在全省各市、县(区)的399个营业网点均可办理向“581”廉政账户的款项缴存业务。
“581”廉政账户实行全省通存。缴款人可在规定的399个营业网点中的任一网点选择任一廉政账户缴款。接受缴款的网点可根据缴款人的意愿,决定是否在缴款凭证上填明缴款人的单位和姓名。
“581”廉政账户为只收不支账户,资金由开户的纪检监察机关管理,定期全额上交同级财政。
据悉,自6月1日起,安徽省工商银行规定的各营业网点将备有“581”廉政账户的详细资料,供缴款人索阅。 | |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