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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犯罪 |
正在开庭-- 审理“自制设备为偷油 破坏油库被公诉”案 |
添加时间: 2015-10-19 14:53:02 来源:延庆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1838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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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 (二)不得鼓掌、喧哗、哄闹、随意走动; (三)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 (四)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五)不得实施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六)违反法庭纪律,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 (七)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情节严重的,可以对行为人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八)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 (九)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2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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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传被告人到庭。(法警提入)敲法槌 [审判长]:延庆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审判长]:核对被告人身份。 [被告人]:康某某,1969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延庆康庄油库班车司机,出生地、户籍地是北京市延庆县某镇,住北京市延庆县某小区。 [审判长]:被告人以前是否受过法律、行政处分? [被告人]: 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时间、种类? [被告人]: 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5年7月7日被北京市延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 [辩护人]:卢伟,北京正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长]:延庆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 [被告人]:收到了。 [辩护人]:收到了。 [审判长]:收到有十天吗? [被告人]:有十天。 [辩护人]:有了。 [09:2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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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本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由延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康某某涉嫌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一案。本庭由刑庭代理审判员宋婕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朱来荣、刘春江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王永锋担任法庭记录,延庆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潘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委托了北京正尊律师事务所律师卢伟担任辩护人,以上人员姓名、职务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楚了。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被告人享有自行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也就是你认为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回避),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回避。 [辩护人]:不申请回避。 [09:3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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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法庭调查开始,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京延检公诉刑诉(2015)第173号起诉书。 审判长: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在指控内容上是否一致? 被告人:一致。 [审判长]:被告人,你认为起诉书指控你犯罪事实属实吗? [被告人]:属实。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是否愿意承担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 [被告人]:认罪。愿意承担法律后果。 [09:3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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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请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没有要问的。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需要问的吗?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法庭问你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你到这个公司工作多长时间了吗? [被告人]:29年。 [审判长]:油库的相关规定,你了解吗? [被告人]:了解一部分。 [审判长]:那你为什么偷油? [被告人]:我开始在单位,单位那时候有块油地,单位的王主任让我投资,说是单位可以给补助,我就开始在油地搞建设,但是我问人家借了油,没有办法换,就想到了偷油。 [审判长]:描述一下油库的周围环境。 [被告人]:单位北边三公里有个村,东边有个部队、沙场,s2线离单位有一百米左右。 [审判长]:当时你打孔时意识到危险性了吗? [被告人]:当时没有想这么多,后来打了之后,才觉得危险性挺大的。 [09:4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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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现在进入法庭举证质证阶段,首先由公诉方举证。 [公诉人]: 1、证人王某、胡某某的证言,证实案件的相关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你对这份证据有何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呢? [辩护人]:没有。 [公诉人]:2、证人温某某、谢某某、姬某某的证言,证实案件的相关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你对这份证据有何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呢? [辩护人]:没有。 [09:4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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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 3、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照片16张、扣押笔录、物证,证实案件现场的相关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你看清了吗? [被告人]:看清了。 [审判长]:你对这份证据有何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呢? [辩护人]:没有。 [公诉人]: 4、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案件的相关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你对这份证据有何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呢? [辩护人]:没有。 [公诉人]: 5、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出具的证明及营业执照、油罐动态计量原始记录分账户,证实案件的相关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你对这份证据有何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呢? [辩护人]:没有。 [公诉人]: 6、康庄油库地理位置及周边关系示意图及人口调查表,证实案件的相关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你对这份证据有何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呢? [辩护人]:没有。 [公诉人]:7、常驻人口登记表、案件来源、到案经过,证实案件的相关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你对这份证据有何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呢? [辩护人]:没有。 [09:4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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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8、受案登记表、拘留证、逮捕证等书证,证实案件的相关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你对这份证据有何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呢? [辩护人]:没有。 [公诉人]: 9、被告人康某某的庭前供述,证实案件的相关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你对这份证据有何异议吗? [被告人]:关于偷油的具体时间应该为2014年的4月份,2013年是有的想法。 [审判长]:你一共偷了多少油。 [被告人]:我一共偷了的一共10壶,每壶25升,大概价值1400多元。 [审判长]:辩护人呢? [辩护人]:没有。 [09:4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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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上述相关证据待合议庭评议之后再行确认。被告人,你是否有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向法庭出示? [被告人]: 没有。 [辩护人]:有。出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出具的收据、谅解书,证明被告人已经全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同时被害人对其行为经行谅解,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单位出具的说明,村委会出具的担保书。证明被告人康某某为人老实,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审判长]:公诉人有什么意见吗? [公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人你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你们有这个申请吗?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庭前你的妻子提交了一份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法庭经过研究,不能变更,被告人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09:5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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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被告人康某某,在实施盗窃柴油及汽油的过程中,采用打孔、开关的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输油管道,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自首、初犯、积极赔偿,应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至5年。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辩护意见? [被告人]:没有意见。 [审判长]:请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于被告人康某某行为定性没有意见,单请法庭考虑被告人的一下量刑情节,主观恶性比较小,初犯、偶犯,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希望法庭考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并适用缓刑。 [审判长]:公诉人需要回辩吗? [公诉人]:不需要。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进入法庭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向法庭陈述最后意见。 [被告人]:我对我的犯罪事实认罪并且已经认识到错误了,我在看守所十分感动,看守所对我十分好,我没脸再面对大家了,我知道错了。 [审判长]:现在休庭,宣判时间另行公告。被告人核实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将被告人带回看守所继续羁押。(敲法槌) [09:55: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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