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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犯罪 |
添加时间: 2015-6-5 21:43:23 来源:闸北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1032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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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请审判员(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长),今天的庭前准备工作已完毕,请审判员(长)开庭。 [审判员]:请坐下。 [09:0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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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现在开庭。下面核对被告人身份。被告人你的身份信息? [被告人]:许某某(略)。 [审判长]:被告人你有无前科?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你因本案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 [被告人]:因本案2015年1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3日被逮捕。 [审判长]:本院向你送达的闸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有收到?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本案公开开庭审理。依法由审判员陶琛怡、代理审判员高欣、人民陪审员陈一鸣共同审判,由陶琛怡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李旭担任记录。出庭支持公诉的是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陈志阳。 [被告人]:知道了。 [0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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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被告人认为法庭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调换。被告人、辩护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 [审判长]: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还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2.可以自行辩护;3.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知道了。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审判长]: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 [审判长]: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09:1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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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我成功窃取的是两张,不是四张,其他没有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怎么想到刷客户的卡的? [被告人]:听阿辉说的。 [公诉人]:你能拿到什么好处? [被告人]:如果套现的话能分到12.5%的好处。 [公诉人]:怎么刷信息的? [被告人]:客人买单的时候通过刷卡器来刷取。 [公诉人]:刷卡器哪里来的? [被告人]:阿辉给的。 [公诉人]:刷了几次? [被告人]:刷了十几次。 [公诉人]:刷卡器怎么显示的? [被告人]:红灯不行,绿灯行。 [公诉人]:你刷成功几次? [被告人]:两次。 [公诉人]:你为什么在审查起诉期间说刷了四张? [被告人]:我当时说错了。 [公诉人]:当时笔录看过签字吗? [被告人]:当时看的不清楚。 [09:2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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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刷卡器谁给的? [被告人]:阿辉。 [审判长]:应聘饭店是谁提出的? [被告人]:阿辉。 [审判长]:阿辉呢? [被告人]:他指使我做的。 [审判长]:他人呢? [被告人]:回广东去了。 [审判长]:你在饭店做了几天? [被告人]:一共十天。 [审判长]:盗刷别人信用卡几天? [被告人]:7天,服务员的时候刷了2天被抓了。 [审判长]:刷了几次? [被告人]:十多次,成功两次。 [审判长]:什么情形下刷卡的? [被告人]:晚上等较暗的时候。 [审判长]:是在结账的期间? [被告人]:将卡交给我到服务台期间。 [审判长]:密码呢? [被告人]:在客人输入密码时偷看的。 [审判长]:成功两次? [被告人]:是的。 [审判长]:相应刷卡记录都记录在便签纸上? [被告人]:是的。 [审判长]:拿到好处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相关信息提供给上家了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刷卡机呢? [被告人]:案发当天被砸坏了。 [09:3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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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下面进行举证。 [公诉人]: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被告人许某某签字确认的赃物照片 [审判长]:出示相关便签纸。 [审判长]: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09:3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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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证人朱某、王某的证言笔录。 [审判长]: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公诉人]:证人王某某、陈某的证言笔录。 [审判长]: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公诉人]:被告人许某某的供述及签字确认的手机短信记录 [审判长]:有无异议? [被告人]:我确认的是两张,其他供述没有异议。 [公诉人]:受案登记、工作情况 [公诉人]:户籍资料 [审判长]: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09:3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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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有无证据出示?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你之前供述你向公安机关提供了阿辉的信息,公安已将其抓获,这不构成立功,但是相关情况法庭会予以考虑。 [审判长]:有无检举揭发?是否有余罪? [被告人]:没有。 [09:3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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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公诉人]:被告人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结合其当庭供述窃取成功的是两张,被告人对其主要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虽然在审查起诉阶段供述四张信息,但是当庭供述为两张,尚有一定的认罪态度,希望合议庭予以考虑。请法庭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作出判决。 [审判长]: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辩论至此。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希望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我没有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我也很后悔。 [审判长]:法庭审理至此,休庭5分钟,本案今天将做当庭判决。 [审判长]:被告人阅看笔录无误后签字。 [09:4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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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本案现当庭宣判,宣读闸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一、被告人许某某犯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缴获的赃物依法予以没收。 [审判员]:告知上诉权(略)。 [审判员]:法庭审理至此结束,被告人庭后应当阅看笔录,如记录有差错可要求补充或者修正,确认无误后签名捺印。将被告人还押,闭庭。 [09:54: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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