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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犯罪 |
正在开庭-- 商贩收假币后存入银行 涉嫌持有假币罪被公诉 |
添加时间: 2015-5-27 9:30:05 来源:昌平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922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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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一、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绝对听从审判长的指挥,如发言、陈述和辩论,均需经审判长准许。如有人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有权警告或制止;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则,1、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或进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4、庭审期间,旁听人员不得在法庭内随意走动或进出法庭;5、不准发言、提问;6、请关闭手机、寻呼机。 对于违反旁听纪律的人,审判长、值班法警有权劝告、制止;不听劝告制止的,经审判长决定,责令其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员]:查明被告人下列情况, 受审被告人姓名王某,女。 [11:4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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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何时何地受过审判或法律处分? [被告人]:无。 [审判员]:何时何地参加过什么党派团体及所任职务? [被告人]:无。 [审判员]:被羁押时间? [被告人]:2015年3月29日。 [审判员]:被取保候审时间? [被告人]:2015年4月10日。 [审判员]:何种原因被羁押? [被告人]:涉嫌犯持有假币罪。 [审判员]: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被告人]:2015年5月15日。 [11:4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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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你认罪吗? [被告人]:认罪。 [审判员]: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人同意吗? [被告人]:同意。 [11:4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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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83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涉嫌犯持有假币罪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王向南独任审判,书记员王佳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解红雷出庭支持公诉。 [11:4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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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1、根据刑诉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 [审判员]:2、根据刑诉法第192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不申请。 [审判员]:3、根据刑诉法第185条、第193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 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11:4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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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王某现年54岁。2015年3月29日上午10时左右,王某在昌平区某银行办理存储业务时,被发现持有假币6150元。后被民警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持有假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1:4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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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楚了。 [审判员]:被告人,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被告人]:一致。 [审判员]: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适用法律有没有异议?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你是自愿认罪吗? [被告人]:是自愿认罪。 [11: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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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补充或更正的吗? [被告人]:我之前是做生意的,批发鱼的,十几年来收到了这些假币就放在家里了,案发当天我老公让我去存钱,我和女儿一块去存,我急急忙忙的,我也没什么文化,当天我想去存十万元钱,存钱时银行工作人员说有假钱,银行人员就报警了。我有半年没做生意了,那些假钱放那里的事我也忘了。 [11:5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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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假钱哪来的? [审判员]:卖鱼时一张张收来的,放在一个小柜子里。 [公诉人]:你是怎么到案的? [被告人]:银行人员报案了,警察来就把我带走了。 [11:5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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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现在回答法庭提问。 你什么时候知道那些是假钱的? [被告人]:收钱的时候不知道,但收回来后仔细一看知道是假钱,我把这些假钱单独收起来了,我知道不能用所以之前我没都花过。我把假钱放在那里就想提醒自己不能再收假钱了,但有时还是能收到。 [11:5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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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你存钱的时候怎么把假币和真币混一起了? [被告人]:我记得我是把钱分开放的,但当时走的时候着急就都带走了。到银行存款时银行工作人员一查说有假钱,我也想起来了我家里是放着假钱。 [审判员]:现在这些假钱呢? [被告人]:我也不清楚,被收缴了吧。 [11:5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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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你现在怎么看待这件事啊? [被告人]:我之前确实不知道这是违法的,我现在认罪。 [11:5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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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被告人质证。 证据1.到案经过、抓获工作说明、接报案经过、110接处警记录。 证据2.工作说明。 证据3.搜查笔录、照片(已当庭出示) 证据4.调取证据清单、账户交易明细、假币收缴凭证。 证据5.被告人身份证明材料。 [被告人]:均无异议。 [11:5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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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证据6.证人刘某的证言。 证据7.证人史某的证言。 证据8.证人周某的证言。 证据9.证人刘某的证言。 证据10.被告人王某的供述与辩解。 证据11.辨认笔录。 [被告人]:均没有异议。 [11:5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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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你是否申请? [被告人]:没有证据提供,不申请。 [11:5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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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公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院提出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涉嫌犯持有假币罪一案的法庭审理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通过讯问被告人,宣读证人证言,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充分证实本院起诉书中指控的被告人王某涉嫌犯持有假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希望法庭依法惩处。 [12:0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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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我没有要说的。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被告人]:我没有什么要说的,我知道自己不对,我之前不知道这是违法的,现在认识到自己不对。 [12:0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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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休庭,何时宣判另行公告,把被告人带出法庭。 [12:02: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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