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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犯罪 |
添加时间: 2015-4-10 10:39:39 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559 字号:大 中 小 |
(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工作就绪。 [审判长]:提罪犯潘增毅到庭。 (敲法槌) [10:3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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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清河法庭现在开庭。你叫什么名字? [审判长]:罪犯潘增毅。 [审判长]:你有无别名? [潘增毅]:没有。 [审判长]:你的出生年月日? [潘增毅]:1961年5月22日出生。 [10:3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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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出生地? [潘增毅]:北京。 [审判长]:你的民族? [潘增毅]:汉族。 [审判长]:你的文化程度? [潘增毅]:高中文化。 [审判长]:判决前从事什么职业? [潘增毅]:司机。 [10:3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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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家庭住址? [潘增毅]:朝阳区。属于潘家园派出所。 [审判长]:现在在什么监狱服刑。 [潘增毅]:潮白监狱。 [审判长]:你有无前科? [潘增毅]:有。1982年10月因诈骗行为,被劳动教养三年;1991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0:3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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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原判对你是如何定罪量刑的?是否判决你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或财产刑判项? [潘增毅]:2010年2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犯罪所得人民币185110元发还被害人付淑云、闫宏伟、吴保新。 [审判长]:你是否曾被减刑及减刑情况? [潘增毅]:2012年7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原判决其它判项不变;2014年1月20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原判决其它判项不变。 [10:3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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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你服刑期间有无因严重违纪受到处分的情况? [潘增毅]:没有。 [审判长]:对判决附加刑是否执行? [潘增毅]:没有。 [审判长]:知道监狱提请减刑? [潘增毅]:是。 [审判长]:自己是否要求过申请减刑? [潘增毅]:申请过。 [10:4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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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鉴于本案系北京市清河人民检察院在庭前提出对罪犯潘增毅不予减刑的检察意见书,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提请的罪犯潘增毅减刑一案。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检察员、监狱代表名单及当事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本合议庭由本院清河法庭庭由本院审判员贾连春但任审判长汇同本院审判员程丽霞、于宏伟组成,书记员时佳担任法庭纪录。刑罚执行机关代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清园监狱卢雪永、北京市清河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恩革、书记员出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检察员、监狱代表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上述人员回避,换人进行审理。 [审判长]:罪犯潘增毅,你听清了吗?你申请回避吗? [潘增毅]: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0:4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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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经审判长许可,检察员、监狱代表、当事人可以对证人发问,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此外,潘增毅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潘增毅,以上诉讼权利你听清了吗? [潘增毅]:听清了。 [审判长]: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潘增毅你还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如实回答就本案提出的问题。 [审判长]:潘增毅,你听清了吗? [潘增毅]:听清了。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10:4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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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首先由监狱代表宣读对罪犯潘增毅的《提请减刑建议书》。 [监狱代表]:宣读提请减刑建议书。建议减刑四个月。 [审判长]:罪犯潘增毅,你对减刑建议书有不同意见吗? [潘增毅]:没有。 [10:4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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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增毅]:没有。 [审判长]:检察员有无意见发表? [检察员]:检察院检察意见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管理局潮白监狱提出的减刑建议书,并且对该减刑建建议进行审查,原审判决罪犯潘增毅有期徒刑八年,追加人民币185110元均未履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罪犯卡上余额过多,有财产履行能力不履行,在减刑时从严把握。所以潘增毅不具备减刑所必须的认罪悔罪表现,在其积极履行财产义务前,检察机关建议不对潘增毅进行减刑。 [10:4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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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潘增毅听清楚了吗? [潘增毅]:听清楚了。 [审判长]:罪犯潘增毅,向法庭陈述你对犯罪的认识及在狱内改造情况。 [10:4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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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增毅]:通过监狱管教帮助教育,使我认识到我的犯罪错误,自觉学习法律知识、认罪服法。积极参与监狱教育,并且获得了相应积分。本次获得30分表扬奖励奖。2013年报的第二次奖,那个时间已经出现财产刑,我不清楚缴纳二万元财产刑在哪里缴纳。我以为从监狱可以划走,所以存到了卡里面。到2014年6月18日,我又打电话给女儿,去朝阳法院问缴纳罚金的事情,电脑数据库中没有我名字。所以又打电话,又从监狱通过中间区指导员,邮寄来两份判决。审判长已经调走,没有他钱没有办法入帐。通过院长(庭长)接待,我女儿也要上班,去过两回,说还是没有我的,又让我女儿去朝阳区,这样反反复复。在电话里,判决复印好了,周一排队缴纳费劲,当时监狱来不及班车要回去,下午才接到快递,我指导员又给我复印了一份判决。早上四点钟排队,没有庭长签字就没有办法缴纳。我一直积极履行财产刑。 [10:4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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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监狱代表对罪犯潘增毅有无发问?可以发问。 [监狱代表]:没有。 [审判长]:检察员对罪犯潘增毅有无发问?可以发问。 [检察员]:希望潘增毅如实回答。一、通过几年服刑,你对犯罪如何认识? [10:5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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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增毅]:无论对受害人还是社会、家庭都是有影响,带来了许多困难。特别像我这个年龄,是监狱重点帮助教育的对象,出去后这个年纪不会再有危害社会的行为。我认为我的改造是进步提高了。我现在认罪悔罪。并且写了书面认罪悔罪书。 [10:5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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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员]:在服刑期间是否因为违纪扣分现象? [潘增毅]:因为卫生被扣过分。 [检察员]:扣了几分? [潘增毅]:五分。 [检察员]:在服刑期间从事什么劳动? [潘增毅]:做服装。 [10:5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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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员]:此次减刑获得什么奖励? [潘增毅]:三十分的表扬。没有扣分现象。 [检察员]:获得奖励所用时间? [潘增毅]:十个月左右。每个月三分。 [10:5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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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员]:在监狱取得什么成绩? [潘增毅]:光明行考试合格。 [检察员]:被害人做什么工作? [潘增毅]:有的是公司职工、有的是原来一起工作的。当时骗了18万多。 [10: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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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员]:狱内有消费吗? [潘增毅]:有。 [检察员]:有余额吗? [潘增毅]:有。一万左右。银行系统跟监狱没有接通好。原来每个月分监区给打过来。 [10:5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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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员]:你在监狱的饮食、伙食监狱可以保障吗? [潘增毅]:可以。 [检察员]:在2013年12月,你帐户余额将近二万元。 [潘增毅]:当时陈述过,是为了缴纳罚金。让我女儿和家人凑上,存在卡上。但是没有缴纳上,因为监狱不管缴纳的事情。有缴纳能力的去履行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在减刑上会有问题。 [10:5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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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员]:你是否知道监狱可以直接转帐? [潘增毅]:不知道。 [检察员]:有没有向生活卫生科要求履行? [潘增毅]:我接触不到生活卫生科。因为以前说过监狱不负责这个。 [10:5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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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员]:生活卫生科你不了解? [潘增毅]:我一直让我女儿去做这个事情。也积极去履行义务。 [10:5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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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员]:为什么在2013年12月帐户中有将近二万元。 [潘增毅]:准备缴纳罚金。我认为缴到监狱就可以。 [检察员]:审判长,询问完毕。 [11: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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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监狱代表有要询问的吗? [监狱代表]:有。诈骗赃款去向? [潘增毅]:挥霍了。没有其他存款,家里就女儿、父亲。父亲没有工作,女儿刚参加工作。 [11: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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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代表]:没有其他要问的。 [11: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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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18万余元都挥霍了,怎么挥霍的? [潘增毅]:开了一个棋牌室,但是赔本了。 [11:0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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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你曾经供述是买彩票了? [潘增毅]:有一部分是买彩票了。 [审判长]:你陈述前后矛盾。 [潘增毅]:应该都有。时间太长忘记了。 [11:1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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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卷宗中有记载。下面进行举证、质证。请监狱代表出示本案的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种类以及要证明的内容。 [监狱代表]:监狱提出减刑建议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二条。 [11:1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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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请出示证据材料。 [监狱代表]:好的。证据一罪犯奖励审批表、现实改造表现。 [审判长]:发表意见。 [潘增毅]:没有意见。 [检察员]:没有意见。 [11:1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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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代表]:证据二分监区证明、管班干警证明。 [审判长]:发表意见。 [潘增毅]:没有意见。 [检察员]:对计分考核劳动表现没有意见,但是对认为其悔罪表现有一定异议,对证言没有异议。 [11:1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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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现在请证人李栋栋出庭。 [审判长]:证人你还有其他名字吗?年龄(出生年月日)、职业,与本案当事人关系? [11: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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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栋栋]:没有其他名字,31岁,潮白监狱七分监区内勤干警。没有利害关系。 [审判长]:证人李栋栋,依照我国刑诉法第189条的规定。你应当如实向本法庭提供证言,作 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听清了吗? [李栋栋]:听清楚了。 [11:2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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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请你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法警传递)。 [审判长]:请刑罚执行机关代表对证人提问。 [监狱代表]:请你对潘增毅整个改造表现进行陈述。 [11:2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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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栋栋]:奖励批下来后,对符合条件的罪犯,让罪犯写改造总结。在个人改造罪犯中写到 ,犯罪行为对社会以及社会造成的危害是相当严重,自己有一个认识。最后打印出来让罪 犯签字。在平时值班过程中,观察是否可以遵守监规。能够接受监狱教育、保质保量出工 。在2010年10月到2014年10月每个月挣分3到4分。 [11: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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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代表]:你是否知道,按照现行规定,对有财产刑执行能力而不执行的罪犯,在呈报减刑时,是有相关规定的? [李栋栋]:知道。 [监狱代表]:在有财产刑未执行完毕的情况下,他有狱内消费且卡内有余额。你们提请减刑时,是否考虑过上述因素? [李栋栋]:考虑过,根据现行规定,他的狱内消费总额没有超过规定。 [11:2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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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代表]:针对财产刑执行,和追缴的问题,你们是否进行过考虑? [李栋栋]:有。在2014年8月接见时,罪犯向女儿提出要积极履行财产刑,但是没有缴成。 [11:2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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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代表]:没有了。 [审判长]:罪犯潘增毅,你对证人有无提问? [潘增毅]:没有。 [1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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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检察员对证人有无提问? [检察员]:一、你在潮白监狱主要职责? [李栋栋]:内勤干警。 [11:3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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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员]:你们对罪犯提请减刑有那些程序? [李栋栋]:首先是获得减刑奖励,之后审核。整理提请减刑建议书、审核表。审核通过后提 请减刑。 [11:3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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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员]:有没有经过分监区集体评议? [李栋栋]:经过。监狱减刑假释评审会、监狱长办公会都经过。 [检察员]:你如何评价潘增毅日常改造表现? [李栋栋]:我认为其改造表现符合减刑条件。 [11:3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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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员]:刚才监狱代表对你进行询问。潘增毅帐户余额较多的情况下,财产义务没有履行 ,你们是怎么考虑的? [李栋栋]:按照现在的相关规定,狱内消费及余额的总数没有超过罚金加追缴数额,是可以报送的。 [11:3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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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员]:你们是否考虑到其有部分履行能力? [李栋栋]:是。 [检察员]:为什么还要呈报? [李栋栋]:首先按照规定没有超过,可申报。在报送同时其积极履行财产刑。在2014年12月在 接见时提到这个事情。也希望履行缴纳义务。 [11:3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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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员]:是否督促罪犯履行财产刑。 [李栋栋]:督促过。 [检察员]:在他没有完全任何履行情况下,你们依然会提请呈报减刑,你们出于什么考虑? [李栋栋]:按照法律规定,消费数额没有超。 [11:3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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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员]:你们是否审查该罪犯所有表现综合材料? [李栋栋]:是。 [检察员]:罪犯潘增毅改造总结是否进行审查? [李栋栋]:是。 [11:3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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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员]:在罪犯潘增毅改造总结中写到“判决罚金已经交付”。你们是怎么审查? [李栋栋]:其个人有意向缴纳。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缴纳。 [11:3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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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员]:是否与法律法规相冲突? [李栋栋]:不冲突。 [11:3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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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员]: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第2条第3款从严掌握,你们是否结合? [李栋栋]:结合。因为其没有超过消费限额。并且其有缴纳罚金的意向。 [11:4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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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员]:虽然没有超过,但是财产刑未履行,罪犯监狱卡内有过高余额。 [审判长]:继续出示证据。 [监狱代表]:相关证据,证明罪犯潘增毅在监狱内改造表现。我解释一下分监区之所以在财产刑未履行的情况下呈报减刑,是因为罪犯有意向缴纳财产刑。但是由于监狱内录音系统无法下载,所以分监区干警以文字形式进行了整理,即2014年12月上午潘增毅会见女儿的录音内容。 [11:4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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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是否有意见? [潘增毅]:没有意见。 [检察员]:没有意见。 [监狱代表]:出示证据“奖励通知书”。 [审判长]:是否有意见? [潘增毅]:没有意见。 [检察员]:没有意见。 [11:5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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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都出示完毕? [监狱代表]:是。 [审判长]:潘增毅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 [潘增毅]:没有。 [11:5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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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检察员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 [检察员]:有。一是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宁河支行清河所及潮白监狱提供的潘增毅狱内银行明细。消费总额为24547.88元,余额人民币15933.04元。二是检察员向潘增毅的询问笔录,潘增毅在谈话中表露出为了减刑希望履行财产刑的意思。我们认为,2013年年底潘增毅在帐户余额较高的情况下,到2014年8月即将提请减刑时,才想起要履行财产判决义务,该证据证明潘增毅存在投机改造的心理。 [11:5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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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增毅]:我没有记清具体日期,当时是有检察员找我,但是没有说明其目的。只是说财产刑的问题。我希望您把当时的询问笔录出示一下,是否象刚才检察员陈述的那样,我遵守法律也服从法律。 [11:5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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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出示笔录。(检察员出示笔录,潘增毅阅看)是你签字吗? [潘增毅]:是。 [11:5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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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监狱代表阅看。监狱代表发表意见。 [监狱代表]:检察机关找罪犯时,没有提具体目的。当时,在对一批罪犯进行减刑裁定后,潘增毅却没有获得减刑。虽然我们也对他进行了教育,但他在与检察员说话时还是有情绪的,那不是其真实想法。 [12: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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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员]:潘增毅既然在笔录中签名,就是对其陈述的认可。 [审判长]:继续举证。 [检察员]:宣读干警黄新建谈话笔录(略)。说明其与女儿通话时,也表露出为了减刑而履行财产刑的想法。 [12: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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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增毅]:电话是我打的,因为当时女儿刚刚参加工作,我带有侥幸心理安慰女儿,希望她不要因为我影响工作,而不是恶意不去缴纳罚金。也没有那种想法和心理。 [12: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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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代表]:潘增毅刚才那几句话所表达的意思是,罪犯在服刑改造过程中的减刑条件,有四项潘增毅是达到的。这样在没有缴纳成功的情况下,减刑与否由法院裁定,而不是说其不缴纳。 [检察员]:既然说赌一把。也就是说其目的不是赔偿被害人,而是为了减刑。 [12: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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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是有其他证据? [检察员]:有朱瑞琪谈话笔录(略)。证明潘增毅有履行能力,但是没有积极履行。 [12: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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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发表意见。 [潘增毅]:没有意见。 [监狱代表]:这个证言跟黄新建的意思差不多“潘增毅也履行能力,但是没有积极履行”。是否有履行能力的标准是什么?我们认为考虑标准是不一样的。是潘增毅自己的财产,还是家庭的财产,用什么钱来履行财产刑,这都是不一样的。 [12: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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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继续举证。 [检察员]:潮白监狱生活卫生科干警魏超提供情况说明(略),证明潘增毅没有找其表达过要从卡内转钱缴纳财产刑。 [潘增毅]:我没有找到过魏超。 [监狱代表]:潘增毅找不到魏超。 [检察员]:从卡里转帐必须找生活卫生科。如果罪犯想以卡里的钱缴纳,必须向生活卫生科提出书面申请。但潘增毅没有提出过该书面申请。 [潘增毅]:我没有权利找生活卫生科。我只向分监区提过。 [12:1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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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代表]:检察员宣读的情况说明。没有相关文字文件规定。在监狱没有过罪犯提申请,将卡里面钱转出去缴纳财产刑。一般情况下,没有这种操作。也没有过这种先例,将个人帐户钱转出去。 [检察员]:但是是可以操作的。 [审判长]:法庭已经听明白这个问题了。 [12:1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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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员]:没有证据出示了。 [审判长]:潘增毅对于你财产刑执行情况,即罚金二万追缴十八万元,你没有履行追缴的财产,你自己是怎么考虑的? [潘增毅]:以前不知道两个判项不一样。 [审判长]:监狱代表,你们是否向罪犯作普法教育? [监狱代表]:教育过程中,是告诉罪犯优先进行哪个履行判项。有受害人先给受害人。 [审判长]:潘增毅是否接受过这种教育? [潘增毅]:我认为罚金与追缴一共是二十万。 [审判长]:是否接受过这样教育内容? [潘增毅]:教育有,只是我理解上有偏差。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请检察员发表检察意见。 [12: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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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员]:我们认为,潘增毅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狱监管的规定,积极参加教育及劳动,上述情况满足减刑条件。但是,在其对于财产刑罚执行义务的履行方面不符合减刑条件:1、潘增毅未履行财产判项。2、潘增毅有部分履行财产判项的经济能力。3、潘增毅有能力履行财产判项但不积极履行。4、潘增毅存在明显的投机改造心理。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应该综合考虑。潘增毅虽然积极参加劳动改造,但狱内消费及帐户余额过高,对于财产判项有履行能力而未履行。基于上述原因,不能认定其真正认罪悔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三款的规定,我们建议对潘增毅不予减刑。 [12:2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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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监狱代表你们对检察员的意见有无异议?有无意见发表? [12:2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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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代表]:我们认为潘增毅在改造过程中不存在投机改造情形。理由:1、罪犯潘增毅在监狱服刑过程中,确有悔改表现。2、我们认为“确有履行能力”,是指部分履行能力,还是全部履行能力,这一问题是存在争议的。在实践中,我们是按照“狱内存款余额不高于应执行财产判项的总额”,这一标准衡量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因此我们认为潘增毅即使在没有履行财产刑的情况下,按照相关程序规定,我们仍然是可以报请减刑的。3、希望法院和检察机关在“认定罪犯消费余额是否较高”的问题上,能有一定的标准,不能仅从主观考虑。我们认为不能认定潘增毅的消费余额较高。 [12:3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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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下面由潘增毅进行最后陈述。 [潘增毅]:通过今天的庭审。我对法律的认识又有了进一步提高。对于财产刑履行的情况,我是想积极履行财产性的,但是客观上没有实施。无论是否裁定减刑,我都会积极改造。但是还是希望法院能够考虑对我进行减刑。 [审判长]:现在休庭,合议庭合议后进行宣判。(敲法槌) [12:3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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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 [审判长]:(敲法槌)传罪犯潘增毅到庭。现在继续开庭。刑罚执行机关提请的潘增毅减刑一案。合议庭进行了合议。通过开庭审理,本法庭认为,罪犯潘增毅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规纪律,获得了监狱表扬奖励,服刑表现较好,但潘增毅在监狱保障其基本生活条件下,狱内消费余额较高,潘增毅属于有履行能力,不积极履行财产刑的情况,不能认定确有悔改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潘增毅不予减刑。今天是口头宣判,裁定书于五日内送达。(敲法槌) [12:43: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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