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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审判:利用QQ网上诈骗案
添加时间: 2011-9-5 18:00:35 来源:宾阳县人民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曹岳编辑 点击数:1806    字号:
[书记员]:请公诉人入庭。 [15:30:40]  
418902 · [书记员]:请辩护人入庭。 [15:31:45]  
418906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准发言、提问,对法庭活动如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及其他通信工具。
[15:32:26]
 
418908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15:33:08]  
418909 · [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已经提押到,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15:33:24]  
418912 · [审判长]:宾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潘某到庭。 [15:34:34]  
418928 · [审判长]:下面查明被告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潘某,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12319****,初中文化,汉族,农民。住宾阳县宾州镇某村。因涉嫌诈骗罪,于2010年11月26日被宾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1年1月1日被逮捕。
辩护人甘某,广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15:38:08]
 
418931 · [审判长]:经核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 [15:40:02]  
418932 · [审判长]:被告人在本案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
[被告人]:没有。
[15:40:42]
 
418933 ·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何时收到?
[被告人]:2011年8月10日收到。
[15:41:19]
 
418934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潘某诈骗一案。本合议庭由审判员黄集德、郑寿文,人民陪审员罗建容组成,由黄集德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书记员张强担任法庭记录。宾阳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员李凯斌出庭支持公诉。 [15:42:11]  
418935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59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被告人有申请回避权。被告人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三)被告人除了自行辩护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四)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15:43:02]
 
418936 · [审判长]:被告人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是否请同意律师甘某为你辩护?
[被告人]:同意。
[15:43:40]
 
418937 · [审判长]:被告人今天庭审有新的证人出庭为你作证吗?
[被告人]:没有。
[15:44:06]
 
418940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
[15:45:39]
 
418942 · [审判长]: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起诉书的指控有异议吗?
[辩护人]:没有异议。
[15:46:22]
 
418943 · [审判长]:鉴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合议庭建议本案适用普程序进行简化审理(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及后果),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是否同意?
[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同意。
[审判长]:合议庭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
[15:47:06]
 
418947 · [审判长]:根据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调查中,先调查犯罪事实后调查量刑事实。法庭首先就本案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15:49:27]  
418951 · [审判长]:公诉人在犯罪事实方面,是否需要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公诉人不再讯问被告人。
[15:50:13]
 
418953 · [公诉人]:讯问完毕。 [15:50:34]  
418956 · [审判长]:辩护人需要发问被告人吗?
[辩护人]:不需要。
[15:51:37]
 
418962 · [审判员]:被告人潘某,现在问你几个问题。你用来诈骗的木马病毒的来源如何?
[被告人]:在网上购买。
[15:53:50]
 
418965 · [审判员]:你会自己制造木马病毒吗?
[被告人]:不会。
[15:54:37]
 
418967 · [陪审员]: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吗?
[被告人]:我知道错了。
[15:55:06]
 
418971 · [审判长]:下面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向法庭举证。
[公诉人]:《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QQ聊天截图》、《被害人被骗的账户出入记录》。
[15:57:23]
 
418972 · [审判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这一组证据有异议吗?
[被告人]:无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15:57:48]
 
418974 · [审判长]:公诉人举出的第一组证据客观、真实、合法,能证明本案的来源及被告人利用木马病毒实施诈骗的事实,辩方无异议,本庭予以认证,采纳为本案的定案依据。公诉人继续举证。 [15:58:54]  
418976 · [公诉人]:第二组证据是被害人的陈述。有《被害人夏某的陈述》、《被害人王某东的陈述》。 [16:00:14]  
418978 ·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对这一组证据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16:00:54]
 
418980 · [审判长]:公诉人出示的第二组证据客观、真实、合法,能证明被告人潘某使用木马病毒对被害人诈骗3500元的事实。辩方无异议,本庭予以认证,采纳为本案的定案依据。公诉人继续举证。 [16:01:25]  
418981 · [公诉人]:宣读第三组证据:《证人王某海的证言》、《证人谢某的证言》。 [16:01:56]  
418984 · [审判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以上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16:02:31]
 
418993 · [审判长]:刚才公诉人出示的这一组证据客观、真实、合法,与本案有关联,辩方无异议,本庭予以认证,采纳为定案依据。公诉人继续举证。 [16:07:14]  
418999 · [公诉人]:下面公诉人出示第四组证据:播放《电子数据报告及光盘》,出示《被害人王某东与被告人潘某QQ聊天记录》、《QQ聊天截图》。
[审判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以上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16:08:53]
 
419002 · [审判长]:刚才公诉人出示的这一组证据客观、真实、合法,与本案有关联,辩方无异议,本庭予以认证,采纳为定案依据。公诉人继续举证。 [16:09:11]  
419004 · [公诉人]:下面公诉人宣读《被告人潘某的供述》。
[审判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以上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16:09:41]
 
419006 · [审判长]:刚才公诉人出示的这一组证据客观、真实、合法,与本案有关联,辩方无异议,本庭予以认证,采纳为定案依据。公诉人继续举证。 [16:10:04]  
419009 · [公诉人]:关于本案的定罪,举证完毕。 [16:10:28]  
419011 · [审判长]:在定罪方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证据向法庭出示吗?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16:10:52]
 
419012 · [审判长]:定罪方面的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量刑方面的调查。 [16:11:19]  
419014 · [审判长]:关于本案的量刑事实,公诉人、辩护人需要问被告人问题吗?
[公诉人]:不需要。
[辩护人]:不需要。
[16:11:56]
 
419018 ·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量刑事实举证。
[公诉人]:出示《抓获经过》、《户籍证明》。本案证据已全部出示完毕。
[16:12:56]
 
419019 · [审判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异议吗?
[被告人]:无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16:13:10]
 
419021 · [审判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量刑方面有证据向法庭出示吗?
[被告人、辩护人]:没有。
[16:13:24]
 
419026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规定: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可以先辩论定罪问题,再辩论量刑问题。 [16:14:47]  
419027 · [审判长]:控辩双方应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指控的事实是否成立,有无从重、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情节等进行辩论。下面先进行定罪问题的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言。 [16:15:04]  
419030 · [公诉人]: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各证据来源合法,经庭审举证、质证,能相互印证,形成了严密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
     二、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法266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
[16:15:34]
 
419032 · [审判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就定罪发表辩护意见。
[被告人]:我对定罪无异议,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我到后悔。
[辩护人]:对定罪无异议。
[16:16:00]
 
419033 · [审判长]:犯罪事实及定性辩论到此结束,现在进行量刑辩论。双方应主要围绕有争议的量刑事实,基准刑的确定,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进行辩论,并提出量刑建议。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6:16:18]  
419034 · [公诉人]:综合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态度,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处有期徒刑9-11个月,并处罚金。 [16:16:36]  
419035 · [审判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就量刑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人]:请求法庭轻判。
[辩护人]:1、被告人潘某诈骗的数额仅为3500元,犯罪情节轻微。2、被告人在今天的庭审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3、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处8-10个月有期徒刑。
[16:17:12]
 
419037 · [审判长]:控辩双方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没有。
[16:18:04]
 
419038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因为本案的特殊性,有必要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下面由人民陪审员对被告人进行教育。 [16:19:01]  
419040 · [陪审员]:网络诈骗在我们宾阳县十分严重,全国司法系统对此类犯罪从上到下形成了高压打击态势。希望被告人潘某不要心存侥幸,利用网络诈骗获取钱财。被告人,你听清楚没有?
[被告人]:清楚了。我以后一定守法,不再犯罪。
[16:19:45]
 
419041 · [审判长]:法庭教育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关于本案的定罪和量刑,被告人潘某最后还有什么向法庭陈述?
[被告人]:请求法庭从轻判决。
[16:20:11]
 
419042 · [审判长]:本案经过法庭调查、辩论,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合议庭休庭合议后将当庭宣判。(休庭十分钟) [16:20:38]  
419047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16:28:09]  
419048 ·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传被告人潘某到庭。 [16:28:45]  
419049 · [审判长]:本案判决如下(宣读判决书):被告人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16:30:30]  
419050 ·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听清楚?是否服判?
[被告人]:我服从判决。
[16:31:13]
 
419052 · [审判长]:闭庭。 [16: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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