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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犯罪 |
添加时间: 2011-8-29 15:59:10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1332 字号:大 中 小 |
[审判员]:现在开庭,提被告人李某到庭。 [审判员]: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查明被告人下列情况: 受审被告人姓名:李某,男,1983年出生,陕西省人,汉族,高中文化,农民,户籍地陕西省略阳县。 [09: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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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何时何地受过审判或法律处分? [被告人]:无。 [审判员]:何时何地参加过什么党派团体及所任职务? [被告人]:无。 [09: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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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羁押时间? [被告人]:2011年5月27日。 [审判员]:逮捕时间? [被告人]:2011年6月10日。 [审判员]:何种原因? [被告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 [审判员]: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被告人]:2011年8月18日。 [09:1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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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双玉娥独任审判,书记员田慧娟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员]:1、根据刑诉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 。 [审判员]:2、根据刑诉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员]:3.根据刑诉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了。 [09:1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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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我宣读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审判员]:被告人李某于2011年5月26日零时许,在其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的暂住地,给前女友赵甲(化名)的父亲赵乙(化名)发送赵甲的裸照,以公开赵甲裸照威胁赵乙,索要三万三千元人民币。后赵乙报警。警察在交易过程中将李某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被告人李某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 [09:1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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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我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被告人]:一致。 [09:1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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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适用法律有什么意见? [被告人]:没有意见,认罪。 [09:1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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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你犯有罪的事实进行陈述。 [被告人]:赵甲是我女朋友。2011年5月25日她提出跟我分手,我不同意,她就把电话关了,我很着急,她让我去她家谈,我就去了。去了之后,赵甲他爸跟我谈,跟我说分手,我同意了,然后赵甲的爸爸跟我吵起来了,他拿菜刀要砍我,然后报警了。第二天我打电话跟赵甲说分手,我说我的钱都在她那里存着,让她给我一些钱交房租,她不同意,后来给了我500元。赵甲认识我时照了很多裸照在我手机里,后来跟我谈钱时赵甲的爸爸说给我一些补偿,我就要了3万3千元。 [09:2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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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现在回答法庭提问。 [审判员]:公诉机关指控你以公开赵甲的裸照进行威胁向赵乙索要三万三千元你认可吗?认罪吗? [被告人]:认可,认罪。 [审判员]:你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被抓获的? [被告人]:2011年5月26日下午4点多被抓获的。 [09:2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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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当时你在干什么? [被告人]:赵乙说带我去取钱,让我把裸照的视频文件给他。 [审判员]:你跟赵甲什么关系? [被告人]:女朋友。 [09:2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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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你以什么理由向赵乙要的3万3千元? [被告人]:以裸照为威胁要钱。 [审判员]:裸照的来源? [被告人]:我跟赵甲刚认识时,她本人照的,给我发到手机上。 [09:2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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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除了你手机上还有其他地方有她的裸照吗? [被告人]:我的一个U盘里,警察将U盘起获了。 [审判员]:索要的3万3千元怎么确定的? [被告人]:最开始要的3万5千元,赵乙说没有跟媳妇交代,所以给3万3千元。因为之前我认识赵甲时差不多有4万多块钱,上班一年多挣的钱都在赵甲那里存着,差不多有5、6万块钱。 [09:3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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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你跟赵乙发送过赵甲的裸照吗? [被告人]:发过,2011年5月25日晚上发的。 [审判员]:你给赵乙发了几张赵甲的裸照? [被告人]:3张。 [09:3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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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在向赵乙索要钱的过程中,除了以公开赵甲裸照的威胁方法,还有其他威胁语言吗? [被告人]:不给弄死他。 [审判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吗? [被告人]:没有。 [09:3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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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我代替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被告人质证。 [审判员]:1、被告人李某的供述。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2、被害人赵甲的陈述。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3、被害人赵乙的陈述。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4、接报案经过。 [被告人]:没有异议。 [09:4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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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5、到案经过。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6、搜查笔录。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7、起获赃证物及清单工作记录。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8、扣押物品清单。(当庭出示物证)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9、身份证明材料。 [被告人]:没有异议。 [09:4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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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被告人]:没有证据提供,不申请。 [09:4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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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没有。 [09:4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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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 ]:没有。 [09: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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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经过刚才的法庭审理、举证质证,本庭现根据事实及法律对被告人进行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两年。本判决为口头宣判,书面判决于闭庭后五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被告人,是否听清判决内容,是否要求上诉? [被告人]:听清了,没意见,不上诉。 [审判员]:现在闭庭,把被告人带出法庭。 [10:0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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