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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审判:怀炸药索赔
添加时间: 2011-5-24 11:14:42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1220    字号: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一、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二、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 不得发言、提问。
四、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长、审判人员等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20:38]
 
365418 · [审判长]:现在开庭,提被告人到庭。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审判长]:查明被告人下列情况: 受审被告人姓名:王某,男,一九七七年出生, 汉族,河北省人,初中二年级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北省衡水市,暂住地:北京市海淀区。
[09:24:34]
 
365443 · [审判长]:何时何地受过审判或法律处分?
[被告人]:无。
[审判长]:何时何地参加过什么党派团体及所任职务?
[被告人]:无。
[审判长]: 羁押时间?
[被告人]:2010年11月6日。
[审判长]:逮捕时间?
[被告人]:2010年11月19日。
[审判长]:何种原因?
[被告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
[审判长]: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被告人]:2011年5月10日。
[09:28:35]
 
365450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本合议庭由审判员杨卫东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李启忠、田静组成,书记员司照月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车玉梅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曲庆平担任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 [09:30:01]  
365462 · [审判长]:1、根据刑诉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
[审判长]:2、根据刑诉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3.根据刑诉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了。
[09:31:57]
 
365467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王某以在北京某电子有限公司食堂担任厨师期间受伤,应由该公司对其进行赔偿为名,于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九时许,随身携带自制的爆炸装置进入该公司法人胡某(女,四十三岁)、游某(男,四十七岁)夫妇家中,向游某索要人民币四万元,后被当场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王某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游某的陈述,证人胡某、胡甲(化名)、胡乙(化名)、彭某、朱某、杨某的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物证书证及被告人的身份证明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自制爆炸装置对他人进行威胁,强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被告人王某系敲诈勒索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09:33:16]
 
365478 · [审判长]: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楚了。
[09:36:52]
 
365483 · [审判长]: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被告人]:一致。
[09:37:25]
 
365486 · [审判长]: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适用的法律有没有异议?
[被告人]:没有异议。
[09:37:53]
 
365490 · [审判长]:被告人,你是否完全知悉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
[被告人]:知道。
[09:38:26]
 
365494 · [审判长]: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09:38:54]
 
365498 ·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
[被告人]:认罪。
[09:39:18]
 
365502 · [审判长]:你是否知悉庭审前书面告知的认罪和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被告人]:知道。
[09:39:44]
 
365505 · [审判长]:你是否同意适用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案件?
[被告人]:同意。
[09:40:10]
 
365511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同意适用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案件?
[公诉人]:同意。
[09:40:44]
 
365513 ·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同意适用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案件?
[辩护人]:同意。
[09:41:05]
 
365514 · [审判长]:鉴于被告人表示自愿认罪,根据本院的书面建议,控辩双方同意,本院决定适用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本案。 [09:41:45]  
365528 · [审判长]: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被告人]:我是北京某电子有限公司的厨师,在食堂剁鸡腿的时候,无名指受伤了,我找过老板游某一回,他说给我三百块钱,后来我没有同意。2010年11月5日,我带着二踢脚坐公交车去他们家,听见老板娘说话,我就进去了,我和游某谈了谈以前发生过的事情,他就想出去,我就在门口挡着他,不让他出门,当天我没有管他要钱,没有要四万块钱。
[09:43:57]
 
365529 ·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你什么时候来的北京?  
[被告人]:93年。
[09:44:41]
 
365530 · [公诉人]:什么时候来北京某电子有限公司工作? 
[被告人]:09年9月,我担任厨师,当时是胡甲招的我,他给我开工资。
[09:46:17]
 
365532 · [公诉人]:医疗费单位给你报销了吗?  
[被告人]:报了,找游某谈了,他给我报了。  
[公诉人]:你管游某要过钱吗?  
[被告人]:没有直接的要过,在仲裁的时候说通知了,找我谈过。
[09:47:34]
 
365534 · [公诉人]:工商赔偿你要多少 ? 
[被告人]:谈好是四万。  
[公诉人]:仲裁结果是什么?
[被告人]:证据不足,说15日之内,如果不服,可以去法院上诉,我没有去法院。
[09:48:33]
 
365536 · [公诉人]:11月5日上午你拿什么东西?  
[被告人]:二踢脚,目的是想让他承认劳动关系,让他报警。 
[公诉人]:你当天去的目的是什么?
[被告人]:要钱,要赔偿钱 。
[09:49:31]
 
365539 · [公诉人]:要多少钱?  
[被告人]:当天我想和他商量要两万多块钱。
[公诉人]:还说别的话没有?  
[被告人]:别出去,要不报警,把这个事情解决了。
[09:50:20]
 
365547 · [公诉人]:当时你出示二踢脚没有? 
[被告人]:我说你先别出去,你怎么不承认我们有劳动关系呀,我说我知道你们家在哪里。
[公诉人]:你公司当时谁招聘的你?  
[被告人]:我在网上,姓胡的招的,他是游的大舅子,在厂子里面,胡甲是管后勤的。
[09:51:46]
 
365552 · [公诉人]:你怎么被抓的?
[被告人]:当天他二舅子把我推出去了,我就回来了,我坐沙发上等着警察来。
[公诉人]:还拿什么了?
[被告人]:一个瓶子,里面装的煤。
[09:52:28]
 
365557 · [公诉人]:拿打火机没有?
[被告人]:有,吓唬他,让他别出去,你再往前来,我就打火。  
[公诉人]:你怎么和他要多少钱?
[被告人]:当天没有说想要四万块钱,谈的时候没有说管他要四万块钱。
[公诉人]:谁报警的?
[被告人]:胡乙报警的,我在沙发上坐着。
[09:53:52]
 
365558 ·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辩护人]:无。
[09:54:23]
 
365560 · [审判长]:现在回答法庭提问。 
[审判长]:你到底什么时间去的单位上班?  
[被告人]:09年9月去上班的。
[09:55:02]
 
365561 · [审判长]:什么时间受的伤?  
[被告人]:10年6月11日。  
[审判长]:受伤后花多少药费? 
[被告人]:两千块钱,单位给报销了。
[09:55:51]
 
365562 · [审判长]:除了药费你还要什么赔偿?  
[被告人]:医生说我4、5个月用不了劲。
[审判长]:你要的什么费用?  
[被告人]:在家养了一个月伤又去上班,他们家人冷言冷语,总是让我干干不了的事情,我自动辞职了,我去劳动局申请仲裁了,仲裁认定证据不足,我没有去法院起诉。
[09:56:46]
 
365563 · [审判长]:什么时间提四万块钱的事情?
[被告人]:事发当天。  
[审判长]:几个二踢脚? 
[被告人]:5个,用胶带梆着,用手拿着。
[09:57:33]
 
365565 · [审判长]:最后要多少钱,说没有说四万块钱?
[被告人]:说了。
[审判长]:提没有提要四万块钱?  
[被告人]:提了。
[09:58:22]
 
365566 · [审判长]:后来怎么离开现场的?
[被告人]:警察带走的,游某给胡乙打的电话,胡乙报警的,他去了,我让他们报警,就是让警察查一查我们到底有没有劳动关系。
[09:59:11]
 
365568 · [审判长]: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举证,被告人质证。
[公诉人]:1、被告人王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和辩解。              
[被告人]: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10:00:30]
 
365570 · [公诉人]:2、被害人游某的陈述。
[被告人]:我是09年9月去的,他说我才去三个月。
[辩护人]:同意被告人的意见。
[10:01:27]
 
365573 · [公诉人]:3、证人胡某的证言。
[被告人]:当时没有说要他们死。 
[辩护人]:同意被告人的意见。
[10:02:25]
 
365574 · [公诉人]:4、证人胡乙的证言及辨认笔录。
[被告人]: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有出入。
[辩护人]:同意被告人的意见。
[10:03:32]
 
365578 · [公诉人]:5、证人的彭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
[被告人]:第二回我没有拿火机。
[辩护人]:同意被告人的意见。
[10:04:30]
 
365579 · [公诉人]: 6、证人胡甲的证言。
[被告人]:没有说这些话。
[辩护人]:同意被告人的意见。
[10:05:23]
 
365582 · [公诉人]:7、证人朱某的证言。
[被告人]: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10:06:10]
 
365584 · [被告人]:8、证人杨某的证言。
[被告人]: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10:06:51]
 
365586 · [公诉人]:9、不明物检验报告。
[被告人]: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10:07:33]
 
365593 · [公诉人]:10、勘验检查笔录。
[被告人]: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公诉人]:11、起获赃证物及清点工作记录和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被告人]: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10:08:44]
 
365599 · [公诉人]:12、仲裁裁决书。
[被告人]: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公诉人]:13、食堂承包合同。
[被告人]: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10:09:43]
 
365603 · [公诉人]:14、工作说明。
[被告人]: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公诉人]:15、考勤公示表。
[被告人]: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公诉人]:16、电话记录查询单。
[被告人]: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10:11:15]
 
365604 ·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被告人]:没有证据提供,不申请。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辩护人]:没有证据提供,不申请。
[10:12:00]
 
365609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公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院提出公诉的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的法庭审理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通过讯问被告人,宣读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充分证实本院起诉书中指控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王某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受到刑罚惩罚,索要四万,数额较大,应当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希望合议庭依法惩处。
[10:13:18]
 
365614 · [审判长]: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事已至此,我说声对不起,我不懂法,因为无知,愿意承担后果,我伏法认罪。
[10:15:56]
 
365625 · [审判长]:辩护人发表意见。 
[辩护人]:一、认罪态度好;二、初犯,偶犯;三、本案发生事出有因;四、犯罪情节、手段相对一般;五、系犯罪未遂(详见辩护词)
[10:20:55]
 
365626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公诉人]:没有。
[10:21:29]
 
365628 ·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辩护人]:没有。
[10:21:56]
 
365630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尊敬的审判长,请求原谅,我在看守所这段时间,不断反思自己,深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悔恨万分,愿意伏法认罪,接受法律的制裁,愿意为我那天不当的行为,对游某说声对不起,请求审判长看在我不懂法,无意识犯罪,给我一次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让我早日重返社会。
[10:23:54]
 
365631 · [审判长]:现在休庭,合议庭评议,何时宣判另行公告,把被告人带出法庭。 [10: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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