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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 |
添加时间: 2011-6-24 9:59:29 来源:昌平区人民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1479 字号:大 中 小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09:1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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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入庭。被告人,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户籍所在地? [09:1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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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丁某,男,1966年10月生,汉族,河南省人,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09:1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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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何时何地受过审判或法律处分? [被告人]:无。 [审判长]:何时何地参加过什么党派团体及所任职务? [被告人]:无。 [09:1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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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羁押时间? [被告人]:2011年3月14日。 [审判长]:逮捕时间? [被告人]:2011年3月28日。 [审判长]:何种原因? [被告人]:涉嫌犯放火罪。 [审判长]: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被告人]:2011年5月24日。 [09:1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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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丁某涉嫌犯放火罪一案,本合议庭由审判员胡爱军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高雪玲、姚秀凤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闫薇法庭记录。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雪鹏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旭伟接受本院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1、根据刑诉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 [09: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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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2、根据刑诉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3.根据刑诉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了。 [09:2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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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2011年3月13日23时许,被告人丁某(男,44岁,河南省人,小学一年级文化,农民)在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其出租房内,因感情问题与其同居女友余某(女,41岁)发生争吵并欲杀死余某,后其将液化气罐搬入房内,将液化气罐阀门口对准燃烧的火炉,并将阀门拧开,致使液化气罐起火燃烧,造成余某面部、双手、躯干多处被烧伤,后院内居民将火扑灭。经法医学鉴定,余某的损伤已构成轻伤。被告人丁某采取放火的方法欲杀害他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9:2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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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被告人]:一致。 [审判长]: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适用的法律有什么意见? [被告人]:没有意见。 [09:2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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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告人丁某,你是否完全知悉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 [被告人]:知道。 [审判长]: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09:2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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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告人丁某,就起诉书指控你犯有放火罪的事实进行陈述。 [被告人]:案发当天中午,我回家后,余某管我借钱打牌,我就给她了,后来她又管我借钱,我们就发生了争吵,后来我把煤气罐搬到了屋子里,但是煤气罐没有关严,但是我不是成心没有关严的,当时屋子里有煤气炉子,导致煤气罐着火了。 [09:2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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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你与本案被害人是什么关系? [被告人]:我们是同居关系。 [公诉人]:同居的地点? [被告人]:是东小口村出租房。 [09:3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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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案发当天,你们有什么冲突吗? [被告人]:她经常管我要钱养别的男人。 [公诉人]:案发当天,你们发生争吵了吗? [被告人]:没有争吵。 [公诉人]:你们平时用什么做饭? [被告人]:用煤气罐做饭。 [09:3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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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煤气罐在哪? [被告人]:在屋子外边、做饭也是在外边。 [公诉人]:案发当天,煤气罐怎么到屋子里的? [被告人]:我搬的。 [公诉人]:什么时候把煤气罐放到屋子里的? [被告人]:晚上的时候。 [09:3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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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煤气罐为什么着火? [被告人]:中午做饭的时候煤气罐没有关严。 [公诉人]:煤气罐着火的时候拧了多少圈才关严? [被告人]:拧了一圈。 [公诉人]:你们家的煤气罐多大容量? [被告人]:一般的家用煤气罐。 [09:3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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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余某的伤是怎么造成的? [被告人]:火苗着到身上造成的。 [公诉人]:屋子起火时你干什么了? [被告人]:我先救火,后来就去找余某,但是没有找到她,我就回去了。 [公诉人]:你住的地方被烧成什么样子? [被告人]:就是干活的衣服、洗衣机被烧了。 [09:3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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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你在公安机关说要和被害人同归于尽是怎么回事? [被告人]:这是案发前一天的事,案发当天我没有说这个话。 [公诉人]:你是怎么到案的? [被告人]:我的邻居报案的,案发当天晚11点多我到的派出所。 [公诉人]:你有揭发检举他人犯罪的行为吗? [被告人]:没有。 [09:3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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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今天的供述是实话吗? [被告人]:是实话。 [公诉人]:你以前在公安机关供述是实话吗? [被告人]:是实话。 [09:3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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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辩护人]:你是以在今天庭审供述为准还是以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为准? [被告人]:以今天说的为准。 [辩护人]:你的供述与今天的庭审陈述有矛盾的地方,你是否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火怎么着的? [被告人]:屋子里的煤炉子导致的煤气罐着火的。 [辩护人]:因为我是法律援助的律师,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基本事实不认可,基于相关法律规定,我拒绝为被告人辩护。 [09:3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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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辩护人认为你不能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辩护人拒绝辩护,你是否坚持另请其他辩护人? [被告人]:不要求。 [审判长]:辩护人退庭。 [09:4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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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现在回答法庭提问。煤气罐自己着的吗? [被告人]:大立柜边上的炉子。 [审判长]:你们不是说院子里做饭吗,为什么把煤气罐放屋子里? [被告人]:我们每天都把煤气罐放屋子里。 [审判长]:你把煤气罐搬屋子里的之后,动过煤气罐的阀门吗? [被告人]:没有动过。 [09:4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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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下面先进行犯罪事实的调查,然后进行量刑事实的调查,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某犯放火罪的事实向法庭举证。 [公诉人]:1、被告人丁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 [被告人]:有异议,我没有说过对着火炉子把煤气罐打开这样的话。 [09:4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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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2、被害人余某的陈述。 [被告人]:有异议,她说的不是实话,我不是故意放火的。 [09:4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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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3、证人许某的证言。 [被告人]:有异议,他说的不靠谱,说的不是实话。 [09:5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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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4、证人钱某的证言。 [被告人]:没有异议。 [公诉人]:5、证人韩某的证言。 [被告人]:没有异议。 [09:5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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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6、证人邹某的证言。 [被告人]:没有异议。 [公诉人]:7、证人李某的证言。 [被告人]:有异议,他说的不是事实。 [10:0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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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8、证人彭某的证言。 [被告人]:有异议,他说的不是事实。 [公诉人]:9、证人胡某的证言。 [被告人]:没有异议。 [10:0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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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10、鉴定结论及现场照片(当庭出示)。 [被告人]:没有异议。 [公诉人]:11、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被告人]:没有异议。 [公诉人]:12、接报案及到案经过。 [被告人]:没有异议。 [10:0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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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13、诊断证明书。 [被告人]:没有异议。 [公诉人]:14、工作说明。 [被告人]:没有异议。 [公诉人]:15、身份证明。 [被告人]:没有异议。 [10:1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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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被告人]:没有证据提供,不申请。 [10: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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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对犯罪事实的证据调查完毕,下面进行量刑事实的调查。公诉人就本案是否有其他量刑事实需要举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其化量刑证据需要举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经本合议庭评议,公诉人刚才当庭宣读和出示的证据,经法庭质证,合法有效,法庭予以确认。 [10:1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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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及量刑建议。 [公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院提出公诉的被告人丁某涉嫌犯放火罪一案的法庭审理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通过讯问被告人,宣读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充分证实本院起诉书中指控的被告人丁某犯放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受到刑罚惩罚。被告人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年。 [10:1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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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没有。 [10:1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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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我没有故意放火。 [10:1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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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最后陈述结束,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宣判日期另行通知,现在宣布休庭。 [10:21: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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