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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
正在开庭-- 模特帮男友转移毒品 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公诉 |
添加时间: 2015-6-3 21:06:15 来源:丰台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1522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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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提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09:3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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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你的姓名? [被告人]:陈某。 [审判员]:是否用过其他名字? [被告人]:没有。 [10: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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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1992年10月。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汉族。 [审判长]:职业? [被告人]:平面模特。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职高。 [审判长]:户籍地? [被告人]:黑龙江。 [审判长]:参加过什么党派团体及所任职务? [被告人]:无。 [审判长]:曾在何时何地受过审判和法律处分?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涉嫌何事被羁押? [被告人]:非法持有毒品。 [审判长]:何时被羁押?何时被逮捕? [被告人]:2014年11月8日,2014年12月15日。 [审判长]:何时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及量刑建议书? [被告人]:2015年5月13日。 [10:4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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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代理审判员董晓宇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冀国庆、任桂珍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朱琳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广英、书记员周媛媛出庭支持公诉。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也就是认为审判员、书记员与审理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可以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人,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要求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5条、193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10:4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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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被告人,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被告人]:一致。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罪名及犯罪事实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你认罪吗? [被告人]:认罪。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做无罪辩护? [辩护人]:不做无罪辩护。 [审判长]:鉴于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均不持异议并且认罪,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也就是被告人在当庭审理过程中,将放弃对自己的无罪辩护并接受有罪判决,本庭也会在对被告人的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理,被告人你同意吗? [被告人]:同意。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同意? [公诉人]:同意。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同意? [辩护人]:同意。 [11:0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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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下面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被告人]:2014年11月7日下午我去朋友家玩,孟某给我发微信说出事儿了让我别回家,因为是我男友我以为是逗我玩儿,我就让我朋友张某送我回家,孟某让我看看有没有警察先别回家,我就让张某在21楼看了下有没有警察,说没有,我就告诉孟某了,然后我就回家了,告诉我毒品在哪里,我就放在我包里,之后我下楼就被抓了。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讯问。 [公诉人]:你和孟某一起租的房子吗? [被告人]:我租的,名字写的我。 [公诉人]:你有职业吗? [被告人]:平面模特。 [公诉人]:你本人吸毒吗? [被告人]:不吸毒。 [公诉人]:你和孟某认识多久了? [被告人]:2008年到现在. [公诉人]:他吸毒你知道吗? [被告人]:知道,我看见过。 [公诉人]:家里有毒品你知道吗? [被告人]:知道。 [公诉人]:是孟某让你转移毒品吗? [被告人]:是的。 [公诉人]:你在哪里被抓? [被告人]:大门口。 [公诉人]:起诉书指控你非法持有毒品罪,你认可吗? [被告人]:认可。 [公诉人]:讯问完毕。 [11:0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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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发问。 [辩护人]:孟某通过微信不让你回家,但你还是回家了,你告诉他回家,他同意了吗? [被告人]:同意了。 [辩护人]:之后指使你做一些事情,你同意了吗? [被告人]:是的。 [辩护人]:你认为孟某买毒品的目的是什么? [被告人]:就是自己吸食。 [辩护人]:之前你知道毒品藏在哪里吗? [被告人]:不知道。 [11: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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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 [公诉人]:宣读被告人陈某供述。 [审判长]:被告人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异议吗?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以上证据经合议庭评议后再为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证人张某证言。 [审判长]:被告人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异议吗?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以上证据经合议庭评议后再为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出示毒品检验报告书、枪支弹药鉴定意见书、扣押物品清单、工作说明、到案经过,破案报告,身份证明。 [审判长]:被告人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异议吗?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以上证据经合议庭评议后再为确认。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出示?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11:1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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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受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审判进行监督。本案经过当庭审查,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8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合议庭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与情节,对被告人予以定罪量刑。公诉意见发表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陈某不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 [审判长]:因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有异议,不能继续以简易程序审理,请法警将被告人陈某带下法庭。现在休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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