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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
添加时间: 2011-5-24 11:09:58 来源: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1794 字号:大 中 小 |
[审判长]:提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09:2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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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姓名? [被告人]:张某。 [审判长]:是否用过其他名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1979年12月。 [09:2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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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汉族。 [审判长]:职业? [被告人]:无业。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小学文化。 [审判长]:户籍地? [被告人]:河南省。 [09:2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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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以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 [被告人]:2008年9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0年11月8日减刑释放。 [审判长]:被告人,此次因为什么被羁押?你何时被羁押? [被告人]:因为贩卖毒品罪,2011年2月20日。 [审判长]:你何时被逮捕? [被告人]:2011年3月4日。 [09:3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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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告人,你是否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何时收到的? [被告人]:2011年5月9日。 [09:4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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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贩卖毒品一案。 [审判长]:本案由刑事审判庭法官陈岱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郭春萍、乔国晴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孟令超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海峡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认为审判长、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申请回避即要求换人审理。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 [审判长]:被告人申请回避吗? [被告人]:不申请。 [09:4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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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 [09:4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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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经我院审查,现查明,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间,被告人张某以每包人民币五百元的价格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011年2月19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在本市丰台区,再次向宿某贩卖毒品时被抓获,当场从张某身上起获毒品甲基苯丙胺6小包共1.28克,并从张某的暂住地起获毒品甲基苯丙胺456包,共计111.86克。 [09:4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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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被告人张某于2011年2月1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查获。上述事实,有被告人张某供述,证人宿某、刘某、王某、路某证言,毒品检验报告及相关物证、书证为证。 [公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法,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张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且又犯贩卖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百五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09:5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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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被告人]:一致。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我只认可贩卖1.28克,我平时也吸。 [09:5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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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讯问。 [公诉人]:你暂住地的毒品是哪来的? [被告人]:别人买的,让我帮他买。 [公诉人]:你以前帮他卖过多少次? [被告人]:没有多少次。 [公诉人]:每次都卖多少钱? [被告人]:有时要钱,有时不要钱。 [公诉人]:询问完毕。 [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询问。 [辩护人]:没有。 [09:5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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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你帮谁卖毒品? [被告人]:徐某。 [审判长]:他以前让你帮他卖过毒品? [被告人]:是的。 [审判长]:毒品什么价格卖的? [被告人]:有时300,有时500,价钱是他说的算。 [审判长]:你有什么好处吗? [被告人]:他有时给,有时不给。一次给我一、二百。 [审判长]:你的住处谁租的? [被告人]:他给我租的。 [审判长]:你平时干什么? [被告人]:开摩的。 [审判长]:你以前因为贩毒被判处过刑,为什么这次又买卖毒品? [被告人]:一时糊涂,没钱。 [10:0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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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 [公诉人]:宣读证人宿某的证言。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上述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证人刘某的证言。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对证人的证言有异议吗? [被告人]:456包是警察到我家,我主动拿出来的。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上述证据经合议庭评议后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 [10:0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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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宣读证人王某的证言。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上述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证人路某的证言。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上述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搜查笔录、毒品照片,扣押物品清单。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上述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起获经过、毒品检验报告。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被告人]:我只认可贩卖1.28克。 [辩护人]:没有。 [10:0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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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宣读前科材料,破案报告及到案经过。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上述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现场检测报告书。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上述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有物证向法庭出示?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罪轻的证据?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审判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10:1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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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告人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吸毒的? [被告人]:2007年。 [审判长]:你每天吸多少毒品? [被告人]:一克多。 [审判长]:一克多冰毒多少钱? [被告人]:300元。 [审判长]:你每个月吸食毒品用的钱是哪里来的? [被告人]:是以前挣的钱。 [审判长]:你每次都是跟谁买冰毒? [被告人]:徐某,他是以贩养吸。 [审判长]:你吸的毒品是哪来的? [被告人]:徐某给我,让我帮她卖。 [审判长]:你吸毒她不要钱? [被告人]:是的。 [审判长]:你卖毒品的利润给谁? [被告人]:给徐某。 [10:2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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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受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本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审判进行监督。本案经过当庭审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刑法第条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罪,建议合议庭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与情节,对被告人予以定罪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公诉意见发表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没有什么了。 [审判长]: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希望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有新的意见? [公诉人]:被告人暂住地的毒品目的是帮徐某贩卖,而不是持有。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有新的意见吗? [被告人]:我认可贩卖1.28克。 [辩护人]:456包毒品没有流入社会,系犯罪未遂。 [10:2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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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现在休庭,合议庭评议,延期宣判。向被告人宣读庭审笔录,如无异议,签名按手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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