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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开庭-- 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添加时间: 2015-5-20 9:57:05 来源:杨浦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560    字号: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席。
[13:57:45]
 

2496974 · [审判长]:请坐!下面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北京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某区某线某号某幢。
法定代表人薄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何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某支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某路某号。
法定代表人高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颜某,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13:59:14]
 

2496976 · [审判长]:各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3:59:37]  

2496978 · [原告代理人]:没有异议。 [13:59:57]  

2496982 · [被告代理人:]:没有 [14:01:05]  

2496983 · [审判长]:(击法槌)现在开庭。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某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张建民、审判员陈锐、人民陪审员宋晓亭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张建民担任审判长,书记员王笑怡担任法庭记录。 [14:01:15]  

2496984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诉讼当事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以及查阅庭审材料等权利、原告可以放弃、变更诉请,被告可以承认诉讼请求或者反驳诉讼请求。诉讼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原告北京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权利、义务是否听清? [14:01:36]  

2496986 · [原告代理人]:听清楚了。 [14:01:56]  

2496987 · [审判长]:被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某支公司,对权利、义务是否听清? [14:02:32]  

2496988 · [被告代理人:]:听清楚。 [14:02:45]  

2496990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四)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六)接受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或者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七)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八)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九)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十)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应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原告北京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14:03:08]  

2496994 · [原告代理人]: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4:03:24]  

2496997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原告陈述诉请、事实和理由? [14:03:59]  

2496998 · [原告代理人:]:诉请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28240174.17元;
诉请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同诉状(略)。
[14:04:14]
 

2497007 · [审判员]:被告,针对原告诉请,发表答辩意见。 [14:09:53]  

2497009 · [被告代理人]:不同意原告诉请。 [14:11:07]  

2497013 · [被告代理人]:1、原、被告之间是预约保险合同。根据约定,每次运输需要对承保车辆进行申报,但本案中原告并没有申报。 [14:12:18]  

2497021 · [被告代理人]:2、假设车辆是属于承包范围,但发生的事故是否发生于保险期间有待商榷。本案是运输保险,通常事故是发生于路上。而本案事故发生于某场地上。 [14:15:25]  

2497023 · [被告代理人]:3、被保险人对保险存在过错,保险人可以不予赔偿。假设已经开始运输,根据运输协议,其中转是有一定要求和规定的,即中转的场地是非露天的仓库。但本案事故发生于露天的场地,排水不畅。因此,原告存在过失。 [14:17:36]  

2497026 · [被告代理人]:4、涉案事故的损失范围和金额没有客观依据。根据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要求赔偿是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事故。本案所涉事故,保险人的公估仅仅是对车辆最初的状态进行初步勘察,对之后的修理范围等等处理方式没有涉及。原告隐瞒被告处理系争车辆,回避保险人的公估。根据我方理赔定损,损失仅仅为90万元。原告对损失不能确定的状况是有责任的。 [14:22:07]  

2497027 · [被告代理人]:5、诉讼费用不属于保险合同赔偿范围。 [14:23:06]  

2497030 · [被告代理人]:6、即便需要赔偿,希望法庭注意绝对免赔额3%的情况。 [14:23:50]  

2497036 · [审判长]: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1、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于保险合同期间?是否履行先申报义务?2、损失的构成范围和数额? [14:26:01]  

2497037 · [原告代理人]:对争议焦点没有异议。 [14:26:28]  

2497038 · [被告代理人]:对争议焦点没异议。 [14:26:43]  

2497043 · [审判长]:审:庭前组织证据交换,双方是否坚持之前陈述? [14:29:24]  

2497048 · [原告代理人]:对证据交换中无争议的事实没有异议 [14:30:15]  

2497050 · [被告代理人]:对证据交换中无争议的事实没异议 [14:30:43]  

2497062 · [审判长]:原告围绕争议焦点举证。原告应当说明证据名称、来源以及内容、证明的事实。 [14:32:31]  

2497075 · [原告代理人]:证据1、保险合同及补充合同,证明保险合同关系和保险条款内容,保险事故发生于保险合同期间。 [14:35:45]  

2497082 · [原告代理人]:证据2、运输协议及书面指令,证明委托运输的时间、地点;
证据3、运输投保单,证明暴雨前事故车辆已向保险公司进行货物申报;
[14:37:07]
 

2497084 · [原告代理人]:证据4、保费凭证及明细,证明发生事故车辆已缴纳保费; [14:38:18]  

2497096 · [被告代理人]:证据1、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证据2、运输交接单的真实性有异议。因为该证据没有原件。原告作为运输合同的当事方,理应能提供原件。运输单上的车牌号与原告投保单上的车牌号不一致。 [14:42:14]  

2497098 · [被告代理人]:证据3、证据4,在庭前已经证据交换,同之前陈述。 [14:44:52]  

2497100 · [审判员]:原告意见? [14:45:12]  

2497117 · [原告代理人]:关于交接单,1、没有保存原件。2、接受到交接单后,因为系争车辆是需要专业车辆进行运输,全上海只有三辆符合要求。所以是调配运力的方式导致了与计划运输车辆号码的不一致。当时,系争车辆在中转是就发生了事故,没有进行后续的运输,也就没有相应的运输手续。 [14:48:55]  

2497120 · [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 [14:54:48]  

2497125 · [原告代理人]:投保单,证明暴雨前事故车辆已向保险公司进行货物申报。照片等信息是被告的经办人通过QQ聊天界面发送至我公司经办人。因为被告邮箱发生故障,才采用了QQ传输方式。 [15:00:13]  

2497132 · [原告代理人]:现当庭展示相关证据。 [15:06:08]  

2497135 · [审判员]:被告质证。 [15:06:51]  

2497138 · [被告代理人]:1因为是照片形式,真实性无法确认。2、不能据此证明原告在出运之前进行申报。若原告人员是在下雨之后发送信息,则属于事故发生之后才进行申报,不属于保险合同期间。 [15:09:35]  

2497140 · [审判长]:被告,就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于保险合同发生期间,有无证据提供? [15:10:27]  

2497144 · [被告代理人]:该节争议应当原告举证,我方没有证据。 [15:11:50]  

2497150 · [陪审员]:出险期间,被告提交报案登记表显示,保险期限为2013、9月12日-2013.11月10日,被告如何解释? [15:15:03]  

2497151 · [被告代理人]:该登记表仅仅是被保险人的陈述。 [15:16:01]  

2497153 · [审判员]:原告意见? [15:17:01]  

2497157 · [原告代理人]:被告证据交换时陈述该登记表是应内部系统要求而作出的补充手续,是事故发生之后才记录的,不能真实反映事故时间。 [15:19:24]  

2497160 · [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 [15:20:44]  

2497166 · [被告代理人]:针对是否存在免赔一节,提供如下证据:
1、2009国内水路保险条款2、大众汽车运输操作流程,证明证明事故发生是原告过失导致,被告可免赔。
[15:24:52]
 

2497167 · [陪审员]:原告质证? [15:25:06]  

2497174 · [原告代理人]:我们将车辆存放于仓库,不够成过失。发生中转是基于统一调配运力的原因。我方和保险公司的合同中没有载明需要在室内中转,该条款仅仅记载于我方和案外公司之间合同。 [15:29:06]  

2497176 · [审判长]:被告有无证据补充? [15:29:33]  

2497192 · [被告代理人]:没有其他证据。 [15:34:50]  

2497194 · [审判长]:就事故损失范围和定损数额进行事实调查。原告举证? [15:35:26]  

2497213 · [原告代理人]:就该节争议,提供如下证据:1、2014.4.1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涉及9条),2、大众汽车退运情况说明(分两次就涉案车辆进行说明),3、退运协议,4、车辆处置协议。证明本次事故涉及16辆车,其中9辆因进水等原因受损严重而被检验机关退回。 [15:43:03]  

2497215 · [审判长]:被告质证? [15:43:25]  

2497231 · [被告代理人]:真实性无异议。但是不能证明损失的程度。通知书不能证明9台车辆全损。商检发现进口产品不符合标准才会做出退运通知。但本案中,该通知书仅能证明退税。原告的证据仅仅是申请材料,海关并没有放行,9辆车是否运往国外,没有证据。9台车价值巨大,不是随便就能报废。 [15:49:48]  

2497233 · [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 [15:50:03]  

2497260 · [原告代理人]:告知函、委托运输协议、车辆处置协议,证明2014.2.19,被告通过邮件发给原告拒赔函。根据原告和案外某公司的车辆处置协议载明,由原告于2014.4.22一次性支付9台车的款项3000余万元。计算依据为:委托协议约定,发生事故后若保险公司拒赔,由案外某公司进行协定确定价格。计算下来是4000余万元,因优惠折算为3000余万元。 [16:00:38]  

2497272 · [原告代理人]:因为存在退税2000余万元,因此实际损失为1000余万元。再加上其他费用,例如运费、保险费、财物利息总计为28240174.17元,即为原告的诉请金额。 [16:06:33]  

2497275 · [原告代理人]:现提供退税凭证及相关的费用支付凭证。 [16:07:13]  

2497287 · [审判长]:被告质证 [16:10:53]  

2497297 · [被告代理人]:真实性无异议,但是关联性不认可。车辆处置协议是原告与案外某公司在被告不知情状况下签订的,双方是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质疑其效力。其他质证意见同证据交换陈述。 [16:12:58]  

2497298 · [审判长]:就损失金额的争议,有无证据补充? [16:13:41]  

2497317 · [原告代理人]:现出示7辆车的损失证据:1、汽车维修合同、汽车维修补充合同,证明7台车的维修费用;2、汽车维修补充合同,证明维修费29078.7元;3、三方协议,证明7台宾利车转售协议;4、7台车销售合同及销售发票,证明7台宾利车再销售情况; [16:20:32]  

2497320 · [审判长]:被告质证。 [16:21:56]  

2497321 · [被告代理人]:坚持之前证据交换时意见。因被告不知情,不认可真实性、关联性。 [16:22:33]  

2497325 · [陪审员]:被告就本案的损失范围和定损,有无证据? [16:24:16]  

2497333 · [被告代理人]:证据1、电子邮件(网页打印件)和手机短信照片,证明被告理赔定损人员与原告工作人员联系,询问损失处理和赔偿方案,以便完成定损工作,但未得到最终答复。 [16:27:28]  

2497338 · [被告代理人]:证据2、被告定损单和照片,2013.9.23-9.25到温州4S店查其定损,温州店中我方看到15辆车,没有看到第16辆车,证明被告理赔定损人员根据现有的资料确定出的事故车辆损失金额及明细。该15辆车都可以修复,未达到全损程度,需要的修复项目没有原告提供的维修单中的项目那么多。定损金额904500元。证据第10-151页是每辆车的定损单和照片,一台车对应一个单子。 [16:29:38]  

2497346 · [被告代理人]:证据3、三本关于机动车损失评估的参考书,证明机动车定损的方式方法。主编者罗列关于水淹车辆的定损方法,其中最严重情况为完全淹没,其损失率是60%,而非全损。而本案中车辆的水淹高度并没有达到最严重的情况。 [16:32:40]  

2497348 · [审判长]:原告质证? [16:32:50]  

2497358 · [原告代理人]:证据1、电子邮件及照片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质证意见同证据交换时陈述。因为被告拒赔,自2014.2.19之后,原告对车辆的处置已经不再征求保险公司意见。 [16:36:08]  

2497363 · [原告代理人]:证据2、同证据交换时陈述。被告所作的维修定损时间晚于拒赔通知书的时间,不能代表实际情况,因此不认可原告的定损数额。15辆车的照片中,没有车架号的车辆,不认可。 [16:38:50]  

2497367 · [原告代理人]:证据3、作者意见仅为学术理论,不能作为法院断案依据。 [16:39:47]  

2497369 · [审判长]:就本节争议,被告有无证据补充? [16:40:20]  

2497376 · [被告代理人]:证据4、原告提供的保险合同,证明根据约定,原告提出理赔时,应当提供车辆维修明细及事故相关照片;关于定损,需要共同选定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勘察定损。但实际上,原告并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
关于损失的程度及金额,经我方征询,专家称可以根据事故照片可以进行鉴定,但是原告不提供相关照片,导致无法鉴定。
[16:44:04]
 

2497377 · [审判员]:原告,为何将系争车辆存放于案外人的某仓库? [16:44:42]  

2497378 · [原告代理人]:案外人长春某公司无偿给我方使用。 [16:45:36]  

2497379 · [审判长]:温州4S店有无向你们出示过维修清单? [16:47:15]  

2497381 · [原告代理人]:合同附件有。但我们没有向被告出示过。 [16:47:51]  

2497384 · [审判长]:被告,陈述告知函的出示背景? [16:48:19]  

2497388 · [被告代理人]:我方人员经办人员樊某只管收发,关于背景情况不清楚。我方的意思并不是拒赔。 [16:49:40]  

2497390 · [审判长]:原告,你方理赔时有无出示过损失清单和损失的相关依据? [16:50:14]  

2497393 · [原告代理人]:只有申请书,没有出示过其他损失依据。我们认为损失的认定是由保险公司负责的, [16:51:06]  

2497395 · [审判员]:原告,你方对车辆的单方面处置,有无进行过证据保全?有无通知过被告? [16:51:47]  

2497396 · [原告代理人]:没有进行证据保全,也没有通知过。 [16:52:13]  

2497400 · [审判长]:被告,从事故发生到本案, 诉讼之前,你方有无进行过定损? [16:52:50]  

2497402 · [被告代理人]:只有初步勘察,定损工作一直持续,但是没有最终的定损结论。 [16:53:29]  

2497404 · [审判长]:关于定损,有无时间限制? [16:53:51]  

2497407 · [被告代理人]:需要原告提供相应的资料之后,才能继续定损工作。我们告知函只是提醒原告需要补充材料,而不是拒赔。 [16:55:19]  

2497409 · [审判长]:根据你们的约定,定损发生争议后如何处理? [16:55:46]  

2497413 · [被告代理人]:根据约定,委托第三方定损。但是目前我们并不是有争议,而是原告材料不全导致定损工作无法继续。 [16:57:24]  

2497417 · [审判长]:被告,你方定损时,有无出具过书面定损资料? [16:58:56]  

2497418 · [被告代理人]:没有。 [16:59:16]  

2497420 · [审判长]:根据保险公司管理,现场看车后,能否当场定损? [16:59:47]  

2497423 · [被告代理人]:不能当场定损,因为需要进行拆解确定范围,再利用保险公司的询价系统再形成定损单。通常定损需要一周。 [17:01:05]  

2497425 · [陪审员]:为何你们定损时间远远超过一周? [17:01:49]  

2497430 · [被告代理人]:因为系争车辆并没有进行完全拆解。原告就事故责任没有结论,影响了保险公司定损进程。且零部件需要国外调货,需要双方进行协商。 [17:03:41]  

2497433 · [陪审员]:原告,你方有无配合定损? [17:04:45]  

2497434 · [原告代理人]:我们并没有配合定损的义务。温州4S店实际上是有16台车辆。 [17:06:02]  

2497442 · [审判长]:关于损失构成和定损数额,双方仍然争议较大,且本节争议证据缺乏。原被告是否愿意就本节事实进行鉴定? [17:08:30]  

2497443 · [原告代理人]:已经不具备鉴定条件了。 [17:08:56]  

2497444 · [被告代理人]:同意鉴定。 [17:09:08]  

2497450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有权发表辩论意见。现法庭辩论开始。 [17:10:20]  

2497454 · [审判长]: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7:10:49]  

2497503 · [原告代理人]:坚持之前庭审陈述。补充:1、保险公司有法定的定损义务并有时间限制,且车辆的定损是不需要原告配合的。但本案中,被告并没有履行相应义务,而是拒绝赔偿。原告无奈之下,与案外人某公司达成车辆处置协议。退运行为实际上挽回了车辆的部分损失,相较维修而言具有合理性。因为车辆没有完成销售,只是进行报关,无法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报废。2、车辆能否存放于露天仓库,是我方和案外人某公司的协议,不能成为保险公司的免责理由。3、双方签订的是年度保单,且原告缴纳相应保费,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履行合同约定,承担赔偿义务。 [17:18:45]  

2497504 · [审判长]: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7:18:58]  

2497544 · [被告代理人]:坚持之间庭审陈述。补充:1、关于投保细节,原告陈述年度的保险合同覆盖一年的保险事故。但本案是预约保险合同,需要先行申报,然后才会发生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约定需要通过邮件进行申报。保险期间自保险申报后一小时后起算,保险责任自起运开始计算。本案中,原告就申报时间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原告实际上是在事故发生后才进行申报。2、关于保险起期间的开始。原告提供的证据不符合常理,相应的事故发生的地点并非在道路上,而是在某场地。原告所陈的中转,也需要相应的证据证明。中转需要相应的设备进行吊装等,该场地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无法证明。原告提供的证据没有原件,无法证明中转一节的事实。原告就系争车辆出现于某场地产生合理怀疑,是否基于运输之外的目的存放于该场地。 [17:32:52]  

2497545 · [被告代理人]:3、关于免责,我们有合同和事实依据。保险法中的过失是普通的过失概念。原告作为物流商,其与案外人某公司签订协议中载明需要将车辆存放于非露天场地,该项条款构成原告的注意义务。根据最大诚信原则,原告违反该约定,构成了原告的过失,因此被告得已免责。 [17:35:38]  

2497546 · [被告代理人]:4、关于损失程度和定损金额,被告的告知函并不是拒赔。因为之后保险公司仍然发函给原告,征询定损的方案。原告在单方处置后,没有证据保全,也没有引入第三方评估,因此处置后果应由原告全部承担。对于全损的处理,是原告与案外人某公司私下处理的。商检手续、退税的申请无法证明全损的事实,也无法证明系争车辆已经运往境外。原告单方处理时,基于商业考虑会导致赔偿额高于实际损失额。原告不能就此金额向被告理赔。 [17:39:37]  

2497547 · [被告代理人]:5、庭审中,原告陈述系争车辆实际价值可能高于保险价值,因此可能存在不足额保险问题。 [17:42:27]  

2497548 · [审判长]:原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17:42:47]  

2497549 · [原告代理人]:1、关于投保单,被告有义务向原告反馈投保信息单。投保信息已经证明了我方申报的事实,被告没有相反证据下,不能单纯否认。同时我方申请鉴定,以证明投保单没有进行编辑。2、预约保险的性质,不能否认被告就本年度出现事故进行理赔的责任。3、因为被告没有在法定期间作出理赔,导致我方财物费用的支出,该费用也应当进行赔偿。3、检验检疫的通知书表明:经过检验不合格,系争车辆无法在中国销售。4、系争车辆的投保信息,我方有温州某公司发给原被告之间的邮件,可以提供。5、关于保费,我方是依约交纳的。年度保险合同载明是按约支付,而不是按单支付。6、关于车辆交接单,我方因为时间无法提供原件。但是我方能够提供扫描件。 [17:51:08]  

2497550 · [审判长]:被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17:51:24]  

2497551 · [被告代理人]:1、原告曲解保险法含义,本案中原告没有提供请求保险赔偿的相关材料,因此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不适用本案。2、关于商品检验检疫的规定,该规定只是适用进口时商品的检验,是在进口手续没有完成的情况下。本案,进口手续已经完成,系争车辆已经存放于海关之外的仓库,不适用该规定。3、关于保费,原告的保费是补交的。原告是将保费与其他没有发生事故的保费一齐缴纳的。 [17:56:44]  

2497552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作最后陈述。原告陈述?
[17:57:14]
 

2497553 ·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请。 [17:58:29]  

2497554 · [审判长]:被告陈述? [17:58:39]  

2497555 · [被告代理人]:驳回诉请。 [17:58:53]  

2497556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17:59:07]  

2497557 · [原告代理人]:同意调解 [17:59:19]  

2497558 · [被告代理人]:不同意。 [17:59:35]  

2497559 · [审判长]:因原、被告争议较大,意见相左,调解不再进行。
今庭审到此。当事人阅看笔录,如果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确认无误后,请在每页笔录签名,并于笔录最后一页具日期。
闭庭。(击法槌)
[17:59:55]
 

2497560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席。 [18: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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