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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开庭-- 儿童牙刷赠品玩具无3C标志 超市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添加时间: 2016-10-28 21:59:31 来源:西城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2553    字号: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书记员]:法庭规则宣布完毕。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报告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员]:请坐。首先核对当事人基本情况。
[09:38:41]
 

2723320 ·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情况。
[原告]:胡某某,男,1975年10 月29 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幸福某某(北京) 超市有限公司白纸坊店,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内大街。
负责人陈荣涛,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幸福某某 (北京) 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张荣耀,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09:40:08]
 

2723354 · [审判员]:各方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
[二被告]:没有。
[审判员]:各方出庭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判员]: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胡某某与被告幸福某某(北京) 超市有限公司白纸坊店、幸福某某(北京) 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审判员张佳丽独任审判,由书记员周瑶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搜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三人有权发表陈述意见、辩论意见、提供证据。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听清了吗?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42:00]
 

2723370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为各方所争议的事实,各方对自己的主张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对方意见,应说明具体理由。下面先由原告陈述事实经过、诉讼请求及理由。
[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退还货款6 元同时由原告退还被告一怡雪儿童超软细毛牙刷(NO.626)一支及赠品;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赔偿金500元;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4、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与起诉书一致无变化。
[09:43:14]
 

2723386 · [原告]:2016 年5 月28 日,原告在被告幸福某某 (北京) 超市有限公司白纸坊店购买怡雪儿童超软细毛626 牙刷,购买后发现怡雪儿童超软细毛626 牙刷及赠品卡通玩具没有3C 标志,违反了 《儿童玩具强制认证》的规定 产品无3C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该产品属于不合格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欺骗和误导。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赔偿金额单张小票不足500 元按500 元赔偿。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遂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决。
[审判员]:二被告针对原告所述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09:47:29]
 

2723486 · [二被告]:可以当庭答辩,1、买卖合同是被告一和原告订立的,销售货物的也是被告一,所以被告二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2、《儿童玩具强制认证》的规定针对的是作为商品进行流通的玩具,不包括赠品,赠品和货物存在本质区别;3、原告购买商品主体是牙刷,其所附的赠品没有3C标志不影响商品主体的质量,原告的赔偿请求应当基于商品主体的质量问题;4、涉案商品所附赠品的性质是否属于玩具,我方也无法确认,因此该赠品并不当然的适用《儿童玩具强制认证》的规定。 [09:57:04]  

2723711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质证,各方当事人要围绕各方的诉讼焦点举证、质证,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首先由原告举证,二被告质证。
[原告]:证据1,购物小票及实物,证明购买事实以及我方从被告处购买的涉案商品赠品没有3C标志,因为涉案商品的包装是一体性的,不可分,因此被告有对消费者误导的问题。
[10:18:39]
 

2723717 · [二被告]:请求当庭拆开包装查看赠品是否有3C标识
[原告]:同意。
[二被告]:已查看原件及实物,真实性认可,不认可实物的证明目的。对实物真实性认可,不认可证明目的。被告出售涉案商品时,宣称有赠品,也实际有赠品赠送。
[10:19:10]
 

2723729 · [审判员]:涉案商品的赠品是否有3C标识
[二被告]:没有。
[审判员]:原告明确购买的商品名称和数量
[原告]:怡雪儿童超软细毛牙刷(NO.626)一支及赠品,单价6元。
[二被告]:认可原告所述。
[审判员]:原告是否还有证据出示?
[原告]:没有。
[10:20:26]
 

2723742 · [审判员]:下面由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质证。
[二被告]:我方没有证据出示。
[审判员]:举证期限届满。各方对事实部分还有补充么?
[原告]: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涉案商品所附赠品没有标注3C标志,不允许上市销售。涉案商品与赠品是一体包装,因此购买行为中就包含了赠品的取得,不能割裂开来,分开牙刷和赠品。
[被告]:没有了。
[10:21:19]
 

2723744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要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法律依据,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涉案商品与赠品是一体包装,因此购买行为中就包含了赠品的取得,不能割裂开来,我方购买商品时,支付的价款中实际包含了赠品的对价,因涉案商品包含了赠品,所以才使我作出购买涉案商品的决定。该赠品没有3C标志,属于不合格产品,对原告构成了欺诈。赠品和商品主体不可分割,不能单独计算价值。商品外包装背面已经标注了赠品名称是卡通动物玩具。
[10:21:49]
 

2723749 · [审判员]:下面由二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二被告]:在该商品背面已经标注了赠品,不管包装形式如何,原告在购买涉案商品时,同时取得了赠品,就缔结了两个合并关系。而原告主张的退款和赔偿依据的都是商品主体的价格,所以我方认为原告的诉求不合理。原告因被告商品附有赠品而购买,涉案商品确实包含了赠品,所以不存在欺诈。
[审判员]:被告作为销售方,对赠品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二被告]:赠品不影响商品产品的质量。如果赠品有问题,原告可以仅将赠品退还我方。
[原告]:我的购买行为与涉案商品附有赠品有连带关系。
[10:22:42]
 

2723754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各方是否愿意调解解决?
[原告]:不同意调解。
[二被告]:不同意调解。
[审判员]:鉴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进行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做最后陈述。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二被告]:坚持答辩意见。
[10:23:47]
 

2723760 · [审判员]:现在休庭,宣判日期另行通知。(法锤)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原告]:好的。
[二被告]:好的。
[10: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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