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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
正在开庭-- 审理“影视项目引争议 导演起诉求补偿”案 |
添加时间: 2016-2-25 21:10:55 来源:三中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2045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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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关闭通讯设备,不得喧哗,禁止吸烟。 2、开庭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拍照; 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和提问。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09:4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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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恒大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沈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各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09:5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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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请坐。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请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向法庭报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上诉人,请陈述己方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职 务;以及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代理权限。 [09:5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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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恒大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304-1。 法定代表人马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蓝某,男,1978年生,畲族,恒大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职员,住广州市天河区。 委托代理人赵某,男,1980年生,汉族,恒大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职员,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 代理权限,同授权委托书一致,特别授权。 [09:5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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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上诉人,请陈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住址,以及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代理权限。 [09:5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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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某,男,1965生,汉族,八一电影制片厂导演,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代理人黄某某,北京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同授权委托书一致,特别授权。 [09:5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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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诉讼身份有无异议? [上诉人]:无异议。 [被上诉人]:无异议。 [09:5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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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审查,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出庭手续均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诉讼。 [09:5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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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现在开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开开庭审理(2016)京03民终890号上诉人恒大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沈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恒大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5)朝民初字第112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原则;二审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实行“合议制”原则。本案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法官张岚岚(就是我本人)担任审判长,会同本院法官申峻屹(坐在我的左侧)、法官禹海波(坐在我的右侧)组成合议庭,书记员为胡震霄。对以上内容,各方是否听清? [上诉人]:听清了。 [被上诉人]:听清了。 [10: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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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现在宣布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2、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的权利; 4、自行和解及请求调解的权利; 5、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6、有上诉人可以放弃或变更上诉请求,被上诉人可以承认或反驳上诉请求; 7、有权请求回避,即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由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更换上述人员。 [10: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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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对以上诉讼权利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 [上诉人]:听清楚了。 [被上诉人]:听清楚了。 [10: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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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或书记员回避? [上诉人]:不申请回避。 [被上诉人]:不申请回避。 [10:0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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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等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海应当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3、听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 4、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5、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如有发生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妨碍法院正常审理案件的,根据不同情况,本院将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10: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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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对于诉讼义务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 [上诉人]:听清楚了。 [被上诉人]:听清楚了。 [10:0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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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根据最高院的有关规定,现在向你们发放廉政监督卡。 [上诉人]:收到了。 [被上诉人]:收到了。 [10: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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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均须在互联网公布,涉及本案的二审裁判文书将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依法予以公开,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如当事人认为裁判文书符合上述不宜公开范围,应当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经本院审核,理由正当的,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布。各方是否听清? [上诉人]:听清楚了。 [被上诉人]:听清楚了。 [10: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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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首先向各方当事人核对收到一审法院判决书的相关情况。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9日作出了(2015)朝民初字第1127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共有14页。判决主文共三项:一、被告恒大影视文化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某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的薪金四十万元(税前);二、被告恒大影视文化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某逾期支付薪金的违约金五万元;三、驳回原告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各方当事人收到的是这份判决书吗? [上诉人]:收到,是这份。 [被上诉人]:收到,是这份。 [10:0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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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收到了上诉人提交的上诉状? [被上诉人]:收到。 [1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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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经审查,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程序合法。 [10: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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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现在可以调解吗? [上诉人]:不能。 [10:0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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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之规定,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上诉人宣读上诉状,明确上诉请求和事实理由。 [10:0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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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宣读上诉状)请求,一、依法改判上诉人无需向被上诉人支付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的薪金40万元(税前);二、请求依法改判上诉人无需向被上诉人支付“逾期支付薪金的违约金五万元”;三、请求依法改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10: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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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事实与理由,一、原审法院未对被上诉人两项严重违约事实予以查明,该事实对本案的认定有重要影响,因此直接导致了错误的判决。被上诉人的两项严重违约事实包括,(一)被上诉人从2013年9月起已离开约定岗位,不再履行合同,没有向上诉人提供任何工作或劳务。(二)被上诉人实际上并不具备履行《聘任合同》的能力。 [10: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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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二、自2013年9月起,双方均以实际行动表示不再履行合同,具有明显的解除《聘任合同》的合意,应认定该合同自2013年9月起事实上解除,但原审法院认为双是方尚未解除合同,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一)《合同法》规定,书面形式并非法律规定的唯一的形式,通过口头形式或者任何其他具有明确意思表示的形式均能确定合同履行状态,包括解除合同。(二)即使《聘任合同》第9条约定过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的形式,但这只能说明双方在签订该聘任合同之时的意愿,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享有自由处分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只要这种变更符合双方真实意愿且不损害各自合法利益。(三)《判决书》第2页记载了被上诉人在一审中自认的事实, 他承认自2013年9月起己认为上诉人不继续履行合同。被上诉人在该时期离开工作岗位,拒不提供劳务也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以擅自离开等实际行动表示不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因此,双方不再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均已明确送达到对方。综上,自2013年9月起,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劳务关系往来,且双方解约的意思表示均已明确传达到对方,因此《聘任合同》在2013 年9月已事实上被解除。 [10: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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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三、无论《聘任合同》是否解除,若只考虑上诉人是否应支付薪金的问题,该合同为双务合同,双方互付履行义务,被上诉人自2013 年9月开始根本未向上诉人提供任何劳务,原审法院判决上诉人仍需支付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的40万薪金给被上诉人,不仅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甚至可以说,对“不劳而获”予以支持,不符合最基本的情理和道德底线。(一)《聘任合同》作为双务合同,双方互付履行义务,被上诉人不提供劳务,上诉人有权拒付薪金。(二)关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各自义务的履行顺序问题,根据交易惯例,在劳务合同下,提供劳务的一方通常负有先履行义务,提供劳务者获得劳动报酬通常是以提供实际劳动为前提条件。(三)退一步讲,无论谁的履行义务在先,被上诉人在2013年 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确实没有提供任何劳务,该时间段已属于过去时,被上诉人已完全丧失补救能力,将该时间段的劳务“交付” 给上诉人的可能性为零。因此,具体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原审法院判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该一年期间的薪金,却丝毫不考虑上诉人没有任何可能获得该时间段劳务,显失公正。 [10:1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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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四、如前所述,上诉人拒付薪金是因为2013年9月起,被上诉人已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且没有继续提供劳务,上诉人依照《合同法》 的规定有权拒付报酬,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原审法院判令上诉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10:1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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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五、上文已充分分析上诉人并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但为正确适用法律,仍有必要指出,假设以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违约的角度,原审法院未全面正确的适用《合同法》,对于被上诉人作为“被违约方” 应尽到的“减损义务”未予以认定。 [10: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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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明确一下合同解除适用的法律规定? [10:1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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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依据法定解除,合同法第10条规定。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行为已经达成合意。虽然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解除需要发送书面通知。但是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发送书面通知,但是双方解除的意思表达已经到达双方并经双方默认。且被上诉人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也没有提供任何劳务。证明双方对解除已经默认了。 [10:1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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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明确一下是约定解除还是法定解除? [10:1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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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约定解除。 [10:1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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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事实、理由进行答辩。 [10:1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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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同意原审判决,请求维持原审判决,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上诉人说2013年9月后被上诉人不履行合同不符合客观事实。电影上映后,被上诉人全程参与工作。被上诉人从未与上诉人就合同的解除、终止达成一致。这是双务合同,如果,没有上诉人的配合,是没有办法提供劳务的。违约金是有依据的。合同解除的事情,2015年11月份的时候,我们向对方发送了解除通知,我们认为那时合同已经解除了。 [10: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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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双方签订了聘任合同和合同内容有无异议? [上诉人]:没有。 [被上诉人]:没有。 [10:1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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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有无异议? [10:1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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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一审判决书没有认定2013年9月后被上诉人是否提供劳务的事实。一审判决未查明时光猎人项目是否亏损超过30%,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关于双方是否已经达成不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审判决书的第二页,原告沈某诉称其已经知道上诉人已经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履行合同,原告得出结论的时间点在一审中没有查明,这直接关系到上诉人的解约意思表示是否到达对方。同时,这涉及到被上诉人是否提供劳务。如果被上诉人知道上诉人不履行后,也应该有自己的判定,并终止损失的扩大。还有,我们提供新证据,第一份是委托了第三方进行了审计。第二份证据,在一审过程期间,时光恋人有新的收入。 [10:2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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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上诉人收到新证据了么? [被上诉人]:收到了。 [10:2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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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为什么一审没有提交? [上诉人]:当时对方对我们报告的真实性产生异议,所以才做了审计。 [10:2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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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上诉人对新证据进行质证,发表质证意见。 [10:2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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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对于第一份证据,首先,这不是新证据。专项审计报告在项目结束后就可以做。其次,涉案电影是上诉人和八一电影制片厂共同合同的。其单方委托审计没有体现八一电影制片厂的意见,我们不予认可。第三,不排除上诉人在之后可以取得收入。即使项目亏损,上诉人也不能以此解除合同。实际上,也没有解除合同。第二份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认可。但是涉案电影之后还可以取得收益。 [10:2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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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对被上诉人存在过错有证据提供么? [上诉人]:没有证据提供。他的过错主要是不提供劳务,而且不进行沟通。我们不支付报酬,他也没有任何异议。 [10:2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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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你们和被上诉人沟通过么? [上诉人]:我们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这是双方的一个行业惯例。我们认可合同约定要书面解除。双方达成默契就可以。补充,当时孙倩代表公司和被上诉人做过沟通。但是确实没有书面的文件。当时只知道被上诉人在八一电影制片厂工作,但是确定的通讯方式没有。 [10:3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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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上诉人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是否提供劳务么? [上诉人]:我们没有办法举证证明被上诉人提供过劳务。 [10:3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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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例如合同第五项,有竞业禁止条款,你们有相应证据么? [上诉人]:他的正职在八一电影制片厂,我们这边只是兼职。 [10:3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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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除了八一电影制片厂,他有向其他单位提供劳动么? [上诉人]:不清楚了。 [10:3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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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事实方面有其他补充么? [上诉人]:没有。 [10:3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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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上诉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在2013年9月之后提供劳务吗? [10:3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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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2013年9月之后,被上诉人全程参与宣传工作。在2013年8月份,被上诉人引荐八一电影制片厂和上诉人人员进行见面,并后续进行跟踪、关注。2013年9月开始,为工作进行宣传工作,为公司进行选题等,但是没有得到上诉人的认可。具体的没有证据证明。 [10:3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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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履职义务有竞业禁止条款,被上诉人是否履行了该义务? [被上诉人]:履行了。这边没有解除,没有和其他单位签约。 [10:3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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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有新证据提供么? [被上诉人]:有。被上诉人以上诉人违约发送解约通知。百度百科对被上诉人的介绍。 [10:3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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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上诉人收到两份证据了么? [上诉人]:有收到。对证据的三性没有异议。 [10:3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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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上诉人的证明目的是什么? [被上诉人]:证明合同已经解除了。这是基本事实,和本案的处理没有直接关系,提交给法院作为参考。 [10:3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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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好的,这就不作为新证据,可以作为参考。 [10:4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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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上诉人发表一下意见? [上诉人]:关于之后提供劳务的问题。对于影片来讲,宣传期在上映前1到2个月,上映之后就没有相应的工作了。还有,引荐相关人员。这个时间在2012年。对于被上诉人的陈述不易认可。 [10:4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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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对事实有对无补充? [上诉人]:没有。 [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对上诉人不支付报酬是有异议的。没有证据证明。 [10:4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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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围绕本案上诉争议焦点进行。首先由上诉人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上诉人]:提交书面代理词。 [审判长]:现在由被上诉人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被上诉人]:提交书面代理词。 [10:4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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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各方是否还有补充的辩论意见? [上诉人]:没有。 [被上诉人]:没有。 [10:4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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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当庭发表的辩论意见,可以于庭审后三日内以书面意见的形式提交给法庭。法庭辩论终结。现在各方当事人对本案进行最后陈述。 [上诉人]:坚持上诉请求。 [被上诉人]:坚持答辩意见。 [10:4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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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调解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现在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是否愿意在本法庭的主持下调解解决本案纠纷? [上诉人]:同意调解。 [被上诉人]:同意调解。 [10:4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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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有无调解方案? [上诉人]:庭后协商。 [被上诉人]:庭后协商。 [10:4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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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因各方不能当庭达成一致意见,法庭不再当庭进行调解。若需庭后进一步协商沟通,则调解工作庭后继续进行,希望各方当事人能以调解方式解决本案纠纷。如各方最终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将对本案及时进行评议,并择期进行宣判。现在休庭(敲法槌)。 [10:4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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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退庭。 [10:45: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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