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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
正在开庭--审理“称新买路虎车缺陷多 消费者称4S店欺诈主张退一赔三”案 |
添加时间: 2015-12-31 10:19:00 来源: 顺义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2019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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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3:5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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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 [13:5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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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听清了。 [13:5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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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下面核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身份。 [13:5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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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原告:庞某某,女,1978年出生,汉族,北京市西城区居民,住北京市西城区,身份号码……。(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刘某,男,1980年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居民,住北京市西城区,身份号码……。(原告之夫) 委托代理人:甄律师,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14:0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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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告:北京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 法定代表人:马某增,总经理。(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冯某卫,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14: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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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4: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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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无异议。 [14: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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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到庭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庞某某诉被告北京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此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宋艳华独任审判,书记员赵菲担任法庭记录。 首先告知你们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及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3、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原、被告听清了吗? [14: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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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听清了。 [14: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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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是否申请本法庭组成人员回避? [14: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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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不申请。 [14:0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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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书或者口头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4:0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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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代]:2015年7月8日,庞某在被告顺义某4S店看中一辆路虎DISCOVERY43.0L轿车,当场支付了裸车价款778500元(后又支付保险费21325元、车辆购置税74500元),被告当时仅对车辆基本功能进行了介绍,就让庞某提走车。8月1日,庞某发现车的后排座椅与中间及左侧座椅在皮质、款式上存在明显差异。庞某立即联系被告,被告工作人员对车辆座椅进行了拍照、核验,告知庞某该车辆后侧座椅属于路虎车其他型号座椅,需要厂家调货,但始终未说明原因。后,庞某逐渐发现车辆其他部位也存在问题,例如车左后门侧面螺丝有严重拧豁的痕迹、车后侧玻璃有玻璃胶挤出的现象、发动机盖左高右低不严等。庞某认为,被告故意隐瞒了车辆真实情况,该车应为积压车、展示车或维修过的车辆。因4S店迟迟未给出合理的解释,且不同意换车,庞某认为4S店存在欺诈,侵犯其知情权,故起诉要求判令:1.撤销双方的购车合同;2.原告退回涉诉车辆,被告返还购车款及保险费、车辆购置税共计874325元;3.被告赔偿庞某损失2335500元;4.诉讼费由4S店负担。 [14: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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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14:1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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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主要理由:1、涉案车辆是经过商检合格的新车。我方当事人没有虚假陈述,也没有隐瞒事实,不存在欺诈。2、车辆经原告验收后交付,交付后可以按照车辆三包规定处理车辆质量问题,但是本案不属于三包范围。其他意见质证时发表。 [14:1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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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现在进行举证质证。原告先举证。 [14:1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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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代]:证据1:发票、交易明细,证明车辆的价格。证据2:保险单据,证明原告因购买车辆支付的保险费。3、税收缴款书,证明原告支付了车辆购置税。4、照片,第一张显示车辆的后排座椅有问题,第二张和第三张照片、第四张照片是车辆底部部件严重锈蚀的照片。第五章是不同部位出现严重锈点的照片,还有一张张片显示车辆玻璃胶挤出的照片,最后一张照片是车门螺丝拧坏的照片。以上照片证明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是新车出厂配置。5、录音,证明车辆车辆购置过程中,被告隐瞒重大问题,座椅不是原装的,原告在录音中认可车辆不属于原厂配置。6、PDI检测流程,证明新车都要经过PDI检测,在整车验收过程中,需要对车辆钥匙、安全带细节、外观、座椅内饰等一系列流程进行检测。7、路虎官方车辆交车指南、产品说明,证明路虎厂家对经销商的车辆交车过程是有专业培训的,经销商应当对客户进行详细介绍。8、新闻报道,证明被告公司曾经因为消费欺诈问题被起诉,证明被告没有良好的市场信誉。证据1-5位原件,其他没有原件。 [14:2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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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需要听一遍原告的录音吗? [14:2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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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录音比较长,庭后我回去听,仔细核对后发表意见。 [14:2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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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14:2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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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1、证据1,购车的裸车价是763800元,而不是原告主张的778500元。其他是装饰费17212元、贷款服务费5000元、验车服务费1500元,888元礼包和200元工时费代金券,合计也不是原告主张的778500元,而是788500元,原告没有算自己交的定金1万元。 [14:2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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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贷款真实性认可,原告确实有贷款。 [14:2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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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2、认可保险费发票的真实性,但是即便退车,保险也是可以退的,不是全额损失。保险是可以退的。 [14:2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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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3、认可购置税发票。 [14:2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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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发生退款退车的,根据国税总局的规定,购买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款。 [14:2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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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4、这一组照片,照片里反映的情况包括右后排座椅与其他座椅不一致的问题,底盘有生锈现象问题,左后车窗玻璃胶挤出、个别部位有锈点,原告在提车后起诉前是向被告反映过。原告提出的前保险杠喷涂有黑印花、发动机盖左高右低盖不严问题,原告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 [14:3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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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照片里无法体现。 [14:3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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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就前面几个问题,尤其是右后排座椅与其他座椅不一致,这是双方发生争议的主要问题由来。这个问题是在原告提车后10天才发现的,这个事实也说明关于这个座椅问题确实是一个不容易用肉眼发现的问题。原告在提车时,三个人到场没有检查发现到这个问题。因此,这个问题客观上确实存在,我们认可,但是不是一个很容易发现的问题,我们不是故意隐瞒。 [14:3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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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其次,这个座椅,原告一直纠缠于座椅差异的原因。这个问题我们一直在和原告协商,过程中做了充分说明,我们经销商是不可能更换座椅的,这个问题发生在厂家的生产环节。是装配错误。 [14:3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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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第三,这个座椅,右后座椅,是路虎发现4更高档次车型的标配座椅,我们不存在以次充好问题,我们没有动机去欺诈消费者,因为这是比原告所购车型更高配车型的标配车椅,价格更高,原告所购车型,如果要装这种座椅,还要多加1万多元,所以我们不存在欺诈,以此充好。 [14:3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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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车辆底盘生锈问题,确实存在。但是这个问题,依照我们国家汽车零件的相关问题,没有要求汽车底盘部件都做防水防锈处理,有些部件因为安装工艺和使用要求,不适合或不需要做防水防锈处理。这种情况不影响车辆价值和安全。不属于瑕疵,不是质量问题。 [14:3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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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关于车的左后门侧面螺丝有拧坏痕迹,我们注意到原告的相关证据,入库出库检查中对某些螺丝进行检查,螺丝有一定得拧豁是正常的,不是原告怀疑的有维修。 [14:3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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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关于左后玻璃胶挤出现象,要非常近距离地看才能看到,不影响玻璃的安装、运行、密封和车辆外观,也不构成瑕疵,也不是质量问题。 [14:4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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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关于车辆外表有锈点,是因为外部腐蚀物在油漆表面的沉积,这是原告提车后一个月才发现的,问题轻微细小,不是质量问题,其次,如果有必要,我们可以为原告做抛光处理,有解决处理。 [14:4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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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关于录音,庭后仔细核实后再发表质证意见。 [14:4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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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关于证据6,在新车销售前要做PDI检查,但是座椅问题,我们强调右后座椅与其他座椅的颜色一致。 [14:4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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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证据7,涉及的是路虎发现3,不是发现4。 [14:4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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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代]:与本案无关。 [14:4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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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代]:不认可其真实性。 [14:4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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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代]:证据8:确实有起诉,真实性认可,但是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谁也不能提前做揣测,不能证明我方市场信誉不好。 [14:4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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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原告,证据7的来源? [14:4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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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代]:百度网上搜的。 [14:4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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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代]:证据7这套证据,是我们千辛万苦找来的,我方找不到发现4的说明。所以找不到涉案车辆的说明。 [14:5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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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举证。 [14:5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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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1、货物进口说明书,车辆进口日期为2015年4月,证明车辆来历清楚合法,2015年7月销售给原告,证明不是积压车。2、随车检验单,证明涉案车辆经上海外高桥检验检疫中心的检验检疫,车辆合格。3、整车销售单,证明原被告双方存在书面销售合同,以及车型价格构成、4、新车交车确认单,证明交车时原告详细检查验收车辆,未发现质量问题、5、行驶证和综合信息查询结果,涉案车辆经车管部门准予登记,符合国家质量标准、6、路虎生产厂家印制的路虎发现车宣传图册,证明座椅标准配置,原告右后座椅属于温莎豪华真皮座椅,虽然存在装配错误,但是不存在以次充好。 [14:5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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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代]:证据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因为不能证明这个车合格,只能证明进口和到岗时间。 [14:5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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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代]:证据2、随车检验单的真实性认可,但不认可证明目的,因为随车检验单里面有两个科目,一般检验和安全性能检验,车辆进口检验有3个科目,还有一个是品质检验,品质检验才是真正的质量检验,所以不能达到原告的证明目的。涉案车没有进行品质检验,如果进行过,请出示品质检验单,否则不能证明是合格的。 [14:5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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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代]:证据3、整车销售单不是销售合同,因为合同是双务行为,应当提交给消费者,这只是原告公司内部单据。真实性认可,但是不是销售合同。我们没有和被告签订销售合同。 [14:5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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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代]:证据4、新车交车确认单,真实性无法确认。据我所知,交车过程非常仓促,简单说了车辆情况后,就带着原告丈夫去试车,整个过程中,被告销售人员没有按照销售指南对车辆部件逐一检查确认。这份确认单,是在没有进行实际确认验收的情况下就带着原告签署的。第二点,选装座椅材质确认,这个关键问题后面是空白的,所以对这个关键问题并没有进行确认。 [15: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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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代]:行驶证和综合信息查询结果,不能达到证明目的,不能证明车辆质量,只能证明车辆的所有者。合信息查询结果标明车的初次登记时间和其他事项,不能证明车辆的质量。 [15: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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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代]:以此充好是以一个整车的概念来说的,不能局限在座椅上。 [15: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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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代]:路虎印制的发现4宣传图册,比较厚,我先看看。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15:0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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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代]:被告应该对车辆非常熟悉,如果经过严格的检测,是不可能不知道这辆车装配错误。 [15: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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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原告,还有什么意见? [15:0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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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代]:我们要求变更车款为788500元,其他损失主张不变。 [15: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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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788500元的构成在整车销售单有明细,经过原告签字确认,原告不认可,实在不可思议。 [15: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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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双方有无合同? [15:1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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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代]:没有。 [15:1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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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车辆检测流程包括哪些? [15: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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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就是交车确认单上的载明的内容。 [15: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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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交车时进行了详细检查,原告、原告配偶、原告朋友三个人对车进行了详细检查。交车确认单上有明确提示,“请仔细核对”。 [15: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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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原告称没有核对,无事实依据。 [15: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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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原告,你方主张发动机左高右低盖不严以及喷涂印花问题,何时发现的? [15:1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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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代]:是我在发现车辆座椅问题后,就注意到了,我就把这些问题反映给被告,也反映给厂家,被告说在积极协调处理。 [15:1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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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发动机盖的问题是很晚才提出的。前期主要是座椅问题,对原告提出的问题都积极检查,包括协调厂家研究方案。发动机盖问题,原告提的很晚,也没有提交证据,其他问题他们都提交了照片,而且那时候原告就说要起诉了。 [15:1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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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原告,你放主张欺诈的具体所指? [15: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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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代]:被告故意提供给原告一辆有瑕疵的车。车辆5月份就到港了,但是被告骗原告说,目前只有一辆白色车,还在海上运输,催促原告赶紧交款,原告就很着急买车了。车都没有在现场,就把验车单给签署了。所以,我们怀疑被告动过手脚。 [15:1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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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代]:即使这个车是原厂装配,但是对于专业4S店来说,应该非常清楚了解车辆情况,但是没有告诉原告,所以也是欺诈。 [15:1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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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代]:只要销售者交付的是不合格产品,就是欺诈。 [15:1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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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代]:原告没有及时发现车辆问题,是因为原告不是专业的。 [15: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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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车辆选装座椅一栏为什么有填? [15:2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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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是因为原告当时没有选择装座椅。如果要选装更高档的座椅,要在括弧里注明,还有加价19000元,如果是按原厂座椅,就不需要加钱,也不需要再后面填写内容,所以就打钩了,表明没有选装。 [15:2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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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为什么就没有发现座椅不一致呢? [15: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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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我们确实不知道,如果我们知道,肯定会即使联系原厂家更换。 [15:2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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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因为颜色是一致的,很难发现。 [15:2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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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代]:没有对原装座椅进行确认。 [15:2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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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可以放在车辆内饰。 [15:2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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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代]:这个车从看车、订车到提车,全程我都没有看到这个确认单,为什么单单在我不知情时让我爱人签?另外一个,拿一个不合格的东西,让我们消费者验收,这没有道理啊。 [15:2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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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订购人不是原告的丈夫,而是原告本人,所以让原告签字。 [15:2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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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关于座椅的装配错误,以及其他问题,我们都是积极协调解决,厂家同意更换,其他问题都是可以维修,这属于售后维修,而不是退车的法定事由。 [15:2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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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代]:一开始,我们消费者都很配合被告的。我们想让被告出具一个厂家装配错误的说明,但是被告没有出具。厂家说不是他们的装配错误,我有录音证明。 [15:2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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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15:3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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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代]:被告明知而隐瞒欺诈消费者,这个车是不合格产品,是显而易见的,不需要鉴定,被告需要赔偿原告损失。 [15:3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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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本案的焦点是我方是否在销售过程中有欺诈,欺诈是交付瑕疵的法律后果不同。争议的主要事项是因为座椅引起的,现在厂家给我们的答复是装配错误,关于原因也向原告说明。本案顶多是交付错误,是可以修复的。第二,原告强调我们隐瞒座椅问题,而且原告认为需要专业知识才能发现,现在原告购车10天后自己就发现了,也证明这不需要专业知识就能发现。说明这是一个不容易发现的瑕疵。 [15:3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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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不是我们故意隐瞒事实。 [15:3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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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消费欺诈的规定,第5条第7条规定的几种情形,我们强调,里面的以次充好,是把高档东西换成一般东西,现在我们的座椅来自于更高档的车,所以我们没有必, 要欺诈,这样做我们能得到什么利益呢? [15:3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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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我们欺诈的动机,也没有欺诈的行为,本案不构成欺诈,不应当适用消法第55条的规定。 [15:3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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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5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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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双方还有无新的额辩论意见? [15:3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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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没有。 [15:3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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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5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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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现在休庭,双方阅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15:39: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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