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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
正在开庭-- 审理“出资入股当股东 梦碎被骗20万”案 |
添加时间: 2015-10-16 13:00:47 来源:房山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1114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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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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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10: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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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请坐。现在核实原、被告双方身份信息。 [原告]:方某。 委托代理人陈清华,北京燕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 委托代理人王小华,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10:0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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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当事人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10:2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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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当事人身份经核对无误,法庭宣布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出庭资格合法,可以参加诉讼。现在宣布开庭(敲击法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方某诉被告刘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李广剑独任审判,由书记员王静担任法庭记录。 [10:2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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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下列权利, 1、原告有权承认、变更、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告有权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 2、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3、当事人有权举证; 4、当事人有权辩论、有权请求法庭调解。 当事人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负有下列义务, 1、当事人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当事人有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当事人如实陈述事实、如实举证的义务。 [10:2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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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原告]:清楚。不申请 。 [被告]:清楚。不申请。 [10:2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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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期间,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应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原告]:我与被告刘某系朋友关系。2012年3月,被告刘某以开办公司为由要求我出资30万元入股,并称公司股东为我、刘某、龙某三人,我持股25%。我同意出资入股,并于2012年6月29日将20万现金交于刘某,同时刘某给我写了收条,并承诺等公章办好后再签定入股协议。一个多月后,公司注册登记已完成,于是我提出签订协议,但刘某以各种事由推拖,直至2012年11月,刘某交给我一份工商局出资备案比例书(公司章程修正案)复印件,其显示该公司成立之初注册资本只有3万元,出资人分别为龙某和刘某。至此我方知被骗,便向刘某提出立即还款,刘某承诺在2013年底前归还全部欠款20万元,然而至今刘某尚有13万元余额经多次催要未还,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刘某立即返还原告款项13万元人民币。 [10:3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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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除了书面诉状的内容,原告对起诉的内容是否还有变更或者补充? [原告]:没有。 [审判员]: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答辩意见。 [被告]:我们提出管辖异议,被告经常居住地在朝阳区,并不在燕山,因此燕山法庭没有管辖权。 [11: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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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你是什么时间收到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的? [被告]:2015年9月29日。 [审判员]:你方需向本庭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被告]: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一份,以及派出所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一份,证明被告自2013年3月至今一直居住在朝阳区。 [11:0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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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在朝阳区所住房屋来源? [被告]:租赁的朋友房屋。 [审判员]:被告需提供房屋产权证以及租赁合同。 [被告]:这些证据没有带,需要庭后提交法庭。 [审判员]:本庭限你三天内提交上述材料。 [被告]:好的。 [11: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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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由于被告需要庭后提交证据,本庭到此结束,下次开庭时间另定。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11:17: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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