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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
正在开庭-- 违反员工手册被解除劳动合同 被判无劳动赔偿金不服上诉 |
添加时间: 2015-9-8 13:18:41 来源:三中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1218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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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关闭通讯设备,不得喧哗,禁止吸烟; 2、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相和拍照; 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和提问。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上诉人郑某与被上诉人约翰迪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上诉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法庭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10: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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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请坐。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首先由上诉人陈述自己单位的正式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代理权限。 [10: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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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郑某,女,1985年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曹某,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祝某,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具体权限与授权委托书一致)。 [10: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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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现在由被上诉人是单位的陈述自己的单位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以及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代理权限。 [10:0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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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约翰迪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邢某,北京市莱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具体权限与授权委托书一致)。 [10: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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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0: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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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没有异议。 [10:0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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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没有异议。 [10:0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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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各方当事人,今天的旁听人员中有证人在庭吗?如有证人,应在庭外等候。 [10:0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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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没有。 [10:0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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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没有。 [10:0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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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审查,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出庭手续均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敲法槌)。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郑某与被上诉人约翰迪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一案。本案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杨路担任审判长,会同本院代理审判员杜丽霞、代理审判员石煜组成合议庭。由李思巧担任书记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2、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的权利; 4、自行和解及请求调解的权利; 5、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6、上诉人可以放弃或变更上诉请求,被上诉人可以承认或反驳上诉请求。 7、有权请求回避,即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有权申请更换上述人员。 对于以上诉讼权利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 [10: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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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0:0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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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0:0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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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同时,当事人在诉讼中还应当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3、听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 4、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10:0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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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对于诉讼义务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 [10: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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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听清楚了。 [10: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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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听清楚了。 [10:0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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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是否有证人在庭? [10:0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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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没有。 [10: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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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没有。 [10:0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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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收到上诉状? [10: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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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收到。 [10: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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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经审查,上诉人提起上诉的程序合法。下面由上诉人陈述提起上诉的事实、理由、请求。 [10:1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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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上诉请求为1、撤销一审判决书;2、判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94630元;3、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为一、被上诉人解除与上诉人的劳动关系,没有法律依据,应属于违法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但是被上诉人所制定的《员工手册》《商业行为准则》均未经过该民主程序,不能作为管理公司员工的依据,亦不可依据此规定解除与员工劳动关系。 二、被上诉人提供的电子邮件,不能证明《员工手册》完成了民主程序,不是合法有效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具体意见如下:1、该邮件均是由一个发件人向其他收件人的邮件,只有发件人在邮件里本人的陈述,没有任何其他证据证明邮件里开会的事实实际存在;2、发件人向数人发出邮件,却没有任何回复邮件认可邮件内容的真实性,该邮件只是公司的陈述,不能证明事实的客观存在;3、在多个邮件中,有的邮件的收件人是有具体的收件人名称,有的邮件是指向“约翰迪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全体员工”,说明收件人主体不同,不能说明征求意见的主体是公司员工。不能作为认定进行民主程序的证据使用。 三、被上诉人多项制度规定互相矛盾,不具有可执行性。在《商业行为准则》第五部分“我们不应利用公司的计算机、电话或者信息系统来发送或者查看不适当、非法、黄色或者其他不当资料……想要进一步了解如何使用公司资源,请参见全球政策索引中的以下政策:电子资源政策、电子邮件撰写与留存政策”在该叙述中提到的《电子资源政策》是被上诉人的另一个政策,而非包含在《商业行为准则》规定中。《员工手册》对于违反《商业行为准则》和违反《电子资源政策》作出了不同的处罚方式。《员工手册》6.1.2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严重书面警告,并有权依据员工对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追偿:g)违反约翰迪尔公司电子资源使用政策。6.1.3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情形,予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有权依据员工对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追偿;n)发生《商业行为规范》所禁止的行为,例如行贿受贿或者其他非法行为。在以上两项处罚制度中,虽然6.1.3n称发生《商业行为规范》所禁止的行为,例如行贿受贿或者其他非法制定含义为具有重大的非法行为才予以适用,而本案中上诉人的行为,并未产生重大影响,亦未给被上诉人造成任何损失。然而6.1.2n更明确具体的规定了违反电子资源使用政策的处罚。更应适用该条款的规定。 四、上诉人的不当行为并没有给被上诉人带来重大的不利影响,也并没有给被上诉人造成任何经济损失。被上诉人在调查其他情况时,使用上诉人的电脑,才无意间发现存在电脑中的不当资料,该资料并未在被上诉人内部传播,也没有给被上诉人带来不利影响。从立法本意来讲,解除劳动关系是对员工严重的处罚制度,只有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前提下才能做出处罚的决定,该行为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且被上诉人为给予上诉人警告、悔改等机会,直接解除劳动关系,于情于理均不得当。综上,被上诉人解除与上诉人劳动关系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0:1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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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下面由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上诉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答辩。 [10:1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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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上诉人在本案中的行为虽然只是查看、存放传播色情淫秽文件,但是上诉人不应在公司配发的电脑内存放。电脑只能存工作文件。不能存放淫秽文件。因违反刑事行为,故答辩人与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有理有据。上诉人所说的条例只仅仅是例子。上诉人查看淫秽影片的行为当然是违法行为。只有有关劳动报酬、修改需要经过法律途径,员工商业活动中如何待人物的行为指南以及公司认为的禁忌活动,例如上诉人的行为。但在商业行为准则内没有任何对员工的法则。因此商业行为准则没有处罚的性质。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员工手册。公司发送的邮件可以证明员工手册的修改已经经过了全体员工的商议。员工手册更新版的内容也在邮件中有所体现。员工手册的修改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10:1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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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上诉人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10: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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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员工手册。 [10:2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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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是否可以确认影片是什么? [10:2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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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存储的在香港制作发行的3D肉蒲团。性质写明了色情、暴力等属性。 [10:2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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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上诉人是否有异议? [10:2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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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没有异议。 [10:2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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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存储介质? [10:2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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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公司配发的电脑。 [10:2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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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认可。 [10:2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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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解除的理由? [10:2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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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郑某在职期间滥用公司电子资源电脑擅自存放不适当影片。 [10:2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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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上诉人是否收到解除通知书? [10:2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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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收到过 [10:2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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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存储此影片是公司禁止的行为? [10:2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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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知道这个规定 [10:2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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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争议焦点是员工手册中的规定是否合理合法。商业行为规范手册是否经过民主程序。 [10:2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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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请求补充即便程序没有问题,是不是可以依据员工手册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10:2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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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上诉人对争议焦点是否有补充? [10:2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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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没有。 [10: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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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双方对此争议焦点是否有新证据提交? [10:2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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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没有。 [10:2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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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证据一是对于淫秽电影属于非法行为的依据,显示存放的电影和备注,证明涉案电影属于淫秽色情的文件资料。 [10:2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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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上诉人的质证意见? [10: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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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对于被上诉人提交的电子资源政策,经过与公司的质证,这个政策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10:2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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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证据二是刑法的规定,界定了淫秽物品的性质。证据三是关于淫秽色情出版物的规定。我方提交的证据所表明的目的是三个证据集体表明涉案影片不符合我国刑法的规定。 [10:3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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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上诉人发表质证意见。 [10:3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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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证据一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对于证据二、三不应该属于证据的范畴。法律规定的定性得不出涉案影片是淫秽电影的依据。 [10:3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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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上诉人,商业行为规范有依据吗? [10:3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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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依据是发生商业行为规范的禁止行为,只要有违反商业行为准则的情况发生就是违反规定。 [10:3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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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上诉人发表意见。 [10:3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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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首先我们认为他的规范不合理不合法。他的行为准则加规范等总共一百多页,内容非常庞杂,如果仅仅依据违反商业行为准则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10:3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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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条款规定写明了违法行为。本案中郑某的行为属于非法行为。 [10:3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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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我们不认可这是个违法行为。没有说明存储电影是非法行为。我们认为所谓的非法行为需要有专门的部门认定,没有其他认定的前提下不能说是非法行为。 [10:3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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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触犯了刑律就是违法。涉案电影是不合法,不合法即是非法。 [10:3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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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假设这个行为不是非法,那么这个行为是否可以构成被解除劳动合同? [10:4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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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发生了禁止行为就是非法行为。如果说行为认定不是非法行为,仅仅只是所禁止行为,也是可以解除的。 [10:4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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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在我方提交的电子资源政策里第三条a款说明了公司已经把存储的行为属于不当行为,而并没有说明是违法行为。 [10:4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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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公司没有依据显示可以用电子资源政策来解除劳动合同,它是与商业行为准则不一样的。商业行为准则写明禁止存放黄色非法资料。两个针对的是不一样的。 [10:4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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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员工手册指定的程序上诉人陈述一下? [10:4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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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经过员工开会讨论通过的方式。 [10:4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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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上诉人对过程认可吗? [10:4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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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不认可,只是发过邮件,至于是否有开会,郑某从来不知道开会与否。 [10:4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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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我方对此举证了公证文件,对方如果有异议应提出依据。 [10:4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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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商业行为规范的制定? [10:4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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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这是一个全球性的规范。没有对员工的处罚,所以无需经过民主程序。 [10: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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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上诉人对此认可吗? [10:4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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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认可没经过民主程序。但是需要经过民主程序,解除劳动通知书直接写明的是商业行为准则合同。 [10:5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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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我方依据的是员工手册。 [10:5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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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及工资数额是否有异议? [10:5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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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无异议,对工资也无异议。 [10:5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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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无异议,对工资也无异议,但是本案不涉及平均工资数额。 [10:5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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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上诉人是否认可? [10:5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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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我方认可仲裁结果。 [10:5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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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根据前12个月的工资计算上诉中的数据是怎么得来的? [10:5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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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上诉请求的金额应该为289534.95元。 [10:5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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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听清? [10:5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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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听清,但是数额与我方计算数额不一致。 [10:5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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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本案事实部分是否还有补充? [11: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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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没有。 [11: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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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没有。 [11:0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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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首先由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11:0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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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第一,我方认为程序违法。被上诉人解, 除劳动合同,依据的员工手册程序违反,无法证明公司就员工手册进行过会议协商。如果开过会或者进行过议,应该有相关的凭证,从被上诉人证据中看邮件的对话无法证明是与全体员工进行的邮件发送,而且是单方面通知而不是协商内容。所以就员工手册的问题程序违法。第二,商业行为规范没有经过民主程序。被上诉人认为是规范,但是解除文件中明确依据商业行为准则来做的决定。针对本案中所依据的就是商业行为规范。在经过庭审我们可以知道,公司的规章制度五花八门,如果被上诉人可以使用商业行为规范、电子资源政策等未经民主程序的文件来解除劳动合同,就相当于给了公司一个任意解约权。而我国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限定很严格的,实际上诉人的行为与立法严重背离的。第三,被上诉人以存储影片来解除与上诉人的劳动关系不合理,笔记本电脑是上诉人使用很多年并且经常出差佩带的,所以公私的界限并不是很明显。存储和观看成人电影仅是不当使用电脑,且公司并没有规定这个行为足以解除劳动合同。 [11:1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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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现在恢复法庭调查。 [11:1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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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一审中所说的郑某有一个签收单,这个签收单的行为是什么?与商业行为准则是否经过民主程序是否有关联性? [11:1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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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是公司将修改的商业行为准则送交上诉人。 [11:1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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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11:1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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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坚持我方答辩意见、质证意见及庭审陈述。我国劳动法第39条有明确规定。只要经过法律程序,便可生效。对方承认用了公司的电脑存放了境外的三级片,在我国规定是淫秽物品,是非法问题,并不关乎到道德层面。郑某的行为是禁止行为也是非法行为。基于这个事依据员工手册6.1.3条来与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使用公司配发的工具存放成人电影是不合理的。 [11:1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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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双方还有补充意见吗? [11:1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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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答辩状中提到淫秽物品可能给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但是依据这个可能性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在答辩状中说明被答辩人承认存放其他不当电影属于无中生有。 [11:1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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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这不是我的答辩状内容。员工手册已经经过了民主程序,公司对于过程有公证的。所以解除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11:1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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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0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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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因各方当事人庭审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希望各方当事人庭后能进一步进行调解,如最终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将对本案及时进行评议,并择期进行宣判。今天庭审到此结束,请当事人阅读笔录后签字。现在休庭(敲法槌)。 [11:20: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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