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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开庭--退休高级工程师起诉原单位 要求补偿扣发工资近百万元
添加时间: 2015-5-18 10:31:14 来源: 房山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1153    字号: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则,维护法庭的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09:14:44]
 

2495014 · [书记员]: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09:15:02]  

2495024 · [原告]:王某,男,1954年11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 
[被告]:北京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法定代表人马某,经理。
[被告委托代理人]:卫某,男,1968年11月出生,该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
[09:17:06]
 

2495027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当事人有异议吗?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09:17:31]
 

2495029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出庭参加诉讼。 [09:18:03]  

2495034 · [审判员]:本案已先期公告,下面开庭。 [09:18:51]  

2495166 · [审判员]: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北京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苏银华独任审判,书记员高明月担任法庭记录。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
[审判员]:当事人有异议吗,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无异议,不申请回避。
[被告]:无异议,不申请回避。
[09:36:51]
 

2495173 · [审判员]: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 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 不得发言、提问;
(四)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09:37:47]
 

2495178 · [审判员]:上述人员在庭审过程中应当关闭通讯设备。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
[审判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诉讼权利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权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诉讼义务
 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法律;
 2、如实陈述事实。
[09:38:45]
 

2495182 · [审判员]:当事人听清楚了吗?
[原告]:听清楚了。
[被告]:听清楚了。
[09:39:13]
 

2495277 · [原告]:宣读起诉状(略)。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997年7月至2014年10月扣发工资80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985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27日不涨工资的费用20万元。 [09:56:19]  

2495307 · [审判员]: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变更或增加?
[原告]:无。
[审判员]:原告,针对起诉的事实还有其他要补充的吗?
[原告]:无。
[10:03:00]
 

2495312 · [审判员]: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首先到目前为止原告的起诉的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是矛盾的。原告起诉不具有合法的目的,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存在扣发工资的事实。工资都已经支付完毕了。
[10:03:50]
 

2495316 · [审判员]:原告就主张的事实向本庭提交证据。
[原告]:1、2012年保险及公积金对帐单证明我工资低,公司没有给我涨工资。2、自行书写的2013年保险及公积金对帐单。3、任职资格证书,证明任职资格。4、劳动合同原件及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证明劳动关系。
[审判员]:怎么能看出工资第?
[原告]:我在公司工资应该是最高的。依据在公司。
[10:04:43]
 

2495322 · [审判员]:出示给被告,被告陈述意见?
[被告]:对帐单的真实性不认可,没有公司的公章。手写的对帐单也不认可。任职资格证书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真实性认可。劳动合同和续签的真实性认可。确实退休前在被告公司工作,在2011年开始是岗位协理员,不用到岗上班,正常支付工资。
[10:05:07]
 

2495323 · [审判员]:原告是这样吗?
[原告]:是这样。是从12年开始的。这是他错误的安排,因为我是高级工程师,一直在工作着。按照他的文件规定,我不应该是协理。
[审判员]:什么情况下是协理?
[原告]:工人是协理,不负责任何事情。为了处理这帮人,给全额工资和奖金,不用上班。协理只拿基本工资和基本奖金。
[审判员]:是从2012年开始吗?
[被告]:那就2012年吧。
[10:05:52]
 

2495330 · 审判员:被告有证据提交吗?
[被告]:1、19XX第XX号刑事判决书,证明原告曾因过失杀人罪判处4年。2、被告公司XX号文件,证明公司作出开除原告决定。3、第XX号计算工龄复函,4、退休养老待遇核准表,经过社保审核的原告的退休标准。上述证据在公司保存。5、2012年11月到2014年11月原告工资发放明细在仲裁提交的原件,证明公司没有扣发原告的工资。上述证据均为复印件。
[10:06:43]
 

2495338 · [审判员]:出示给原告,原告陈述意见?
[原告]:中级法院已经给改判了,一审判决书4年根本就不对。开除决定,我从来没有见过也没有接到过。复函已经没有效力了,是xx年的文件。核准表真实性没有问题,但是内容根本就不对,工龄没有给我算,高级职称那一项就没有,没有征求我的意见。工资明细不是我实际的工资,我根本没有拿那么多实发工资。
[审判员]:每月工资都是打卡吗?
[原告]:是银行打卡。提交中级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证明我的刑期是2年。
[10:07:26]
 

2495344 · [审判员]:被告质证。
[被告]:在给我的档案里没有中院的刑事判决书,只是刑期的不一样,刑期开始时间开除决定日期是相符的。不影响公司的决定。
[审判员]:仲裁确定的双方劳动关系的时间认可吗?
[原告]:认可。
[被告]:没有异议。
[10:07:58]
 

2495347 · [审判员]:被告对起诉书上原告陈述工作经历有何意见?
[被告]:事实认可。XX年1月第一次入职。之后19XX年5月又重新回到公司工作。
[审判员]:原告的岗位是什么?
[原告]:从事技术工作,工程师。
[审判员]:工资标准呢?
[原告]:涨工资也没有给我涨。
[被告]:在80年代的时候有过几回涨工资。针对是业绩突出的。但是涨工资由原告来举证。之后就没有涨工资。原告所说的高级工程师,在我们公司不属于高级职称,是中级职称。是按照中级职称领取的标准。
[10:08:55]
 

2495350 · ?原告有何意见?
[原告]:他说的都不对。他们都涨了我没有涨。
[审判员]:你有什么证据证明?
[原告]:没有。
[审判员]:扣发工资是什么?
[原告]:扣发我的工资奖金。扣了多少我不清楚。他没有给我那么多。
[审判员]:根据我的缴费基数对帐单,被告提交的工资表上的实发数额是否领取到?
[原告]:我没有领取到。
[10:09:25]
 

2495351 · [审判员]:对事实部分还有要补充的吗?
[原告]:没有了。
[被告]:没有了。
[10:09:52]
 

2495355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原告]:我本来是高级工程师,本来工资在我们单位是最高,但是结果我根本就没有拿到那么多,我不知道为什么,我几次找他们,就不给你涨,所以这个很没有道理。我觉得公司从9几年以后对我的工资扣了很多,
[被告]: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说被告什么时候给他涨工资,涨多少。原告工作的单位是被告的分支机构,被告依法支付原告相关劳动报酬。原告并没有提供的足够的证据足以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10:11:15]
 

2495368 · [审判员]:双方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原告]:他说的都不存在,他掌握足够的资源,我要求法庭调查处理他,而且我跟劳资科的处长说的时候,他就说这么一句,我就不给你涨,说话很气人,拿出国家涨工资的文件,我的工资大约相差7百到9百之间。
[被告]:根据他所陈述的事实来看,应该是在20年前了。作为协理员比在职职工都要高,就因为被告公司是国企。
[原告]:扣我的已经很清楚了。到手只有8千多。无缘无故的扣发我工资哪有这个。
[被告]:没有了。
[10:12:15]
 

2495371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0:13:02]
 

2495373 · [审判员]:双方同意调解吗?
[被告]:不同意调解。
[10:13:16]
 

2495376 · [审判员]:鉴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本案不在调解。本案不当庭宣判,宣判日期另定。
[审判员]:本庭笔录不当庭宣读,双方当事人可于五日内查阅,双方当事人签字后休庭。
[审判员]: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1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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