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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开庭-- 称平均工作12小时 诉公司索要加班费
添加时间: 2015-4-28 10:33:59 来源:大兴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893    字号:

2483755 · [书记员]:(一)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二)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和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七)新闻记者、外国人或外国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八)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九)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29:31]  

2483777 ·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张某,男,*族,19**年*月*日出生,农民,住河北省涿州市。委托代理人李某,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北京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法定代表人那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某,律师。(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侯某,女,19**年*月*日出生,实习律师,住单位宿舍。(特别授权)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
[09:37:05]
 

2483785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北京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院已依法受理,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杨洁独任审判,由书记员徐菲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在本法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现在宣布开庭。
[审判员]:当事人在法庭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申请回避权;2、提出新证据权;3、进行法庭辩论,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增加、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听从法庭指挥,服从法庭纪律的义务;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审判员]:原、被告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委托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
[被告委托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
[09:39:23]
 

2483828 · [审判员]: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被告对反驳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也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委托代理人]:原告的诉讼请求,一、确认自2012年9月17日至2014年5月1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000元(4000元×2个月);三、支付2012年9月17日至2014年5月12日期间延时加班工资60690元、周六日加班费88276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6552元;四、支付2012年9月17日至2014年5月12日期间未休年假工资8276元。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2年9月17日入职北京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任职司机,月平均工资4000元。原告入职期间,被告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原告平均每天工作12个小时,周六日无休息,法定假日也正常上班,单位未支付加班费。原告不服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京兴劳人仲字【2014】第2307号裁决书,原告特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祁贵院早日依法判决。
[09:48:46]
 

2483831 · [审判员]:被告答辩。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09:49:42]
 

2483834 · [审判员]:现在进行庭审举证、质证,当事人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需说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是复印件的,需说明原件不能出示的原因。当事人质证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现在由原告进行举证。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据一裁决书,证明本案经过仲裁前置。证据二,银行借记卡账户交易明细,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在职期间的部分收入情况及被告单位定期向原告发放工资的事实。我们申请法院调查该卡开卡时的办理手续。调取明细内“工资”的对方账号和单位信息。
[审判员]:原告还有证据吗?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了。
[09:51:21]
 

2483838 · [审判员]:被告根据原告的证据进行质证,按照原告举证的顺序进行质证。 
[被告委托代理人]:对证据一的真实性认可。对证据二的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与我公司无关。
[审判员]:单位是这个银行账户吗?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是我公司的账户。
[审判员]:现在被告按照举证要求提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证据。
[审判员]:原告庭后提交书面调取证据申请。
[原告委托代理人]:听清了。
[09:52:37]
 

2483844 · [审判员]:公司的名称和组织形式是否发生变更,如发生变更应及时告知本院,否则公司承当相应后果。
[被告委托代理人]:清楚了,没有发生变更。
[审判员]:原告的入职时间?
[原告委托代理人]:2012年9月17日。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认可。
[审判员]:原告的岗位?
[原告委托代理人]:司机。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认可。
[审判员]:原告的入职情况?
[原告委托代理人]:被招聘入职,具体招聘人员需要核实。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认可。
[09:54:12]
 

2483852 · [审判员]:签劳动合同了吗?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
[审判员]:关于工资情况。
[原告委托代理人]:月工资4000元,保底2650元+计件工资35或45一趟。
[审判员]:工资如何发放?
[原告委托代理人]:打卡,打到银行卡内。每月月底发上个月工资。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认可。
[审判员]:单位发放工资时间?
[被告委托代理人]:月底打卡发工资,但是不是中信银行。
[审判员]:原告在职期间工资都发了吗?
[原告委托代理人]:工资发了。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认可。
[09:57:10]
 

2483858 · [审判员]:考勤怎么记录?
[原告委托代理人]:打卡。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们单位是专职人员记考勤。
[审判员]:是标准工时吗?
[原告委托代理人]:是。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认可。
[审判员]:是否存在加班情况?
[原告委托代理人]:存在。约定是每天上24小时,休息24小时,每天工作12小时,周六日上班,法定节假日不休息。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认可。
[审判员]:司机是几班?
[原告委托代理人]:是双班。
[09:58:44]
 

2483867 · [审判员]:被告单位有司机的岗位吗?怎么上班的?
[被告委托代理人]:有,具体怎么上班需要核实。
[审判员]:年休假休了吗?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认可。
[审判员]:入职被告单位之前在其他单位工作过吗?
[原告委托代理人]:工作过,没有证据。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认可。
[审判员]:离职时间和原因?
[原告委托代理人]:2014年5月12日,因为被告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10:01:58]
 

2483880 · [审判员]:劳动报酬是指什么?
[原告委托代理人]:拖欠加班费,拖欠2014年2月至5月份工资。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认可。
[审判员]:社会保险交了吗?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
[审判员]:申请仲裁的时间?
[原告委托代理人]:2014年5月12日。
[被告委托代理人]:认可。
[审判员]:对仲裁裁决的意见。
[原告委托代理人]:不同意。
[被告委托代理人]:同意。
[10:04:01]
 

2483884 · [审判员]:原告庭后提交书面调取证据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后再组织双方质证。
[原告委托代理人]:听清了。
[审判员]:以上证据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予以退回。
[10:04:49]
 

2483890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对于对方没有异议的证据,本院当庭予以确认;对于对方提出异议的证据,本院将认证理由及结果在判决书中予以叙述。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通过发表辩论意见应对本案争议的焦点及事实提出法律意见,分清是非和责任。先由原告方发言。
[原告委托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
[审判员]: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委托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
[审判员]:原告,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
[审判员]:被告,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
[10:06:15]
 

2483891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原告委托代理人]:同意。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同意。
[审判员]:由于原被告分歧较大,本院不再做调解工作。
[10:07:17]
 

2483892 · [审判员]:现在先休庭,双方当事人确认笔录无误后签字。 [10: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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