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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如何防止金蝉脱壳
添加时间: 2011-7-11 19:43:35 来源:安徽律师频道 作者:曹岳编辑 点击数:2483    字号:
在诉讼中,尤其民事案子,必须坚持: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伴随着唇枪舌剑的,还有撒谎与揭谎,而一旦斗起智来,即使简单的法律关系,也弄得纷繁复杂。
喻女士的丈夫朋友叫陈某,一次在网上与一个黑人勾搭上,说是做生意,需150万人民币,就向喻女士高息借贷,后陈某遭黑人玩了,黑人消失,钱也没了。陈某无法兑现还款,别说高息了。
陈某在省城有两套房产,跃层,价值250万,是喻女士唯一可以指望还钱的把手。但是,陈某趁大家不注意,将房子卖给刘女士,就在房产局准备过户时,我作为喻女士代理律师要求财产保全,不准过户。
两方力量从此展开拉锯。
如果阻止陈某将房产过户,必须证明刘女士与陈某存在恶意串通,否则否定不了其买卖合同的有效性,而一旦合同有效,作为合同一方陈某为了履行合同必须要将房屋过户给刘女士,钱已经支付,陈某账户全部空空,即使官司打赢了,也是无可执行。
经过艰难调查,发现刘女士原来是陈某老婆同母异父的姊妹,教师,离异,经济不太宽裕,从经济角度分析,她无钱买房,从亲属关系分析,极有帮助陈某串通逃避债务的可能。
在该案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是一个房产中介机构老板代理的,同时,房款给付人与收款人都不是本案当事人。
这是一个值得留心的细节:这可能是一起没有真实资金给付的房屋买卖行为,银行账单记录中付款人与收款人,实际经行的是其他经济往来。
在法庭细节盘问中,账单中付款人与收款人言辞相互矛盾,法庭认定这起交易没有实际资金给付,陈某与刘女士房屋交易合同是为了损害喻女士合法权益,合同无效。
庭审后,法院判决支持喻女士本金和合法利息诉求,陈某判决生效后主动履行。
至此,一场惊心动魄的逃债和逮尾巴之战,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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