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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
添加时间: 2010-12-25 14:53:40 来源: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1202 字号:大 中 小 |
可见的真相 支振锋 鉴于城市管理野蛮执法、暴力执法事件频被曝光,重庆市委政法委派出专人到部分区县对发生的城市管理执法纠纷事件进行现场调查,并于近日制定和公布了城市管理执法的“十项禁止”、“七项严格”、“三个必须”,其中尤为引起关注的是“执法过程中必须全程录(照)像”。重庆希望通过全程照相和摄像,可以让城市管理执法的“证据”向交巡警执法看齐,完备的证据是执法的依据,镜头面前的城市管理执法本身,也会更规范些。 事实上,早在2006年或更早的时候,北京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已经利用装有4个可移动摄像头的指挥车,对城市管理队员到岗及执法规范情况进行了“隐蔽性”现场督检。此后,随着城市管理执法引起的争议越来越多,甚至造成了一系列影响性事件,北京、沈阳等城市开始实行城市管理执法的全程录像或拍照,一方面试图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减少暴力执法,缓和城市管理与市民的关系;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出了问题的时候避免“说不清楚”,无法证明谁是谁非。因此,在一个号称“有图有真相”的时代,重庆做法虽然并非开风气之先,但如果真能得到贯彻执行的话,却也可能是一个化解城市管理执法困境的重要举措。 平心而论,由于城市管理工作的特殊性,他们的确是最容易遭受误解,甚至被“妖魔化”的一个群体。一方面,他们取缔占道经营,打击无照商贩,维护市容市貌,其工作所服务的对象是全体市民,而全体市民则是抽象的、沉默无言的,很少有人会对他们发出响亮的赞美声音;但他们所指向的对象,不管是小商小贩还是流动摊点,都是具体而形象的,他们是弱势群体,他们所遭受的任何不公都更可能引起人们的同情,他们原本极为虚弱无力的抗争与呐喊,也常常会被放大,因此在城市管理执法对他们构成打击时,哪怕是合法的打击,也都会令人唏嘘,如果存在野蛮执法和暴力执法的话,更是很快就会满城风雨,甚至全民共讨之。 比如,近10年来,城市管理与小贩的猫鼠游戏,城市管理打人,城市管理“凶猛”的消息时时见诸报端,不时在网上引起人们的公愤。一方面是城市管理保证了城市的美观与有序,而另一方面粗暴的执法也使得整个社会充满着对城市管理的不满甚至辛辣的讽刺与批评。究其原因,除了部分城市管理中的确存在的暴力执法和野蛮执法之外,也有社会对弱者的同情心理,以及由于同情心或其他用心而对城市管理的误解、甚至污名化。在此情况之下,在城市管理执法中配备摄像与拍照装置,强制要求全程拍照或摄像,对于监督和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减少野蛮执法,在发生争议时澄清真相,从而改善城市管理与市民之间的关系,重塑城市管理形象,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因为谣言止于事实,事实胜于雄辩,而且这个“事实”就不能是某一方的自话自说,而是真正的客观真相。那么,还有什么真相能够比得过清晰流畅的视听画面呢? 但问题在于,实行城市管理执法全程录像的并不止重庆一家,除了城市管理执法全程摄像之外各地也出台了不少其他相关规定,其中不乏高招、妙招。但为什么城市管理形象仍然欠佳,为什么野蛮执法、暴力执法的情形仍然屡禁不止?因为光有高招不行,还必须真的“出招”——一方面将规定从抽象的“原则”变为具体的“规则”,要使规定更为翔实、更具可操作性,防止其成为被束之高阁的“屠龙之术”;另一方面还要真正地运用这些高招,让规定运转起来,真正起到作用。对于城市管理执法全程录像而言,比如用什么规格的摄像设备,在什么时候摄像,摄像的角度,执法时启用摄像的时间,谁来监督摄像,摄像之后的图像如何处理,如何使用,如何管理,图像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公开,如果图像涉及相关当事人隐私的话怎么办?这些都应该有一个详细的章程。否则,再好的高招也都不过是花拳绣腿,流于政绩冲动下的口号,好看但不中用。 而且,尤其要注意的是,城市管理执法全程摄像或拍照的初衷一定要是均衡的,必须是监督城市管理执法与洗刷城市管理“冤屈”并重。如果不对摄像本身进行详细的规定和监管,否则,所谓的城市管理执法全程摄像很可能会沦为个别野蛮执法的城市管理所肆意玩弄的工具,它的镜头只会对着“抗法”“刁民”,自然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同时,城市管理执法的理念本身也应该改变,要从管理变为服务,如果小商小贩能够很容易地办下证照,如果工商税务市容不去三番五次地骚扰,如果对于讨活路的小摊贩能够降低赋税给他们一口饭吃,还会有那么多的占道经营、无照商贩吗?或者说,在对占道经营、无照商贩进行打击的时候,城市管理还会像今天这样孤立无援,不能充分得到老百姓的支持吗? 显然,重塑城市管理形象,重建老百姓对城市管理的信任,可以从执法的全程录像或拍照开始,但却决不能止步于此。 原刊于《法制日报》2010年12月1日第3版,题目为《重塑城市管理形象,从录像开始不能止于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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