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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广告公司与被告怀柔区某村委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审判实录
添加时间: 2011-4-16 11:14:51 来源: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5044    字号:
345942

 

·

法院大门

法庭全景

审判人员

原告

被告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郑伟,今天怀柔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某广告公司与被告怀柔区某村委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3:41:51]

 
345943 · [主持人]: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13:42:04]  
345944 · [主持人]:原告北京某广告公司与被告怀柔区某村委会及被告成立的“全国公司化新农村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2月18日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加工铁艺牌楼2个、形象墙1个,并对规格、工程造价、工期及违约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约定(详见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告要求把原工程约定的加工铁艺牌楼2个变更为加工1个,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款由原来的125000元变更为60000元。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但被告却一直未支付工程款,原告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于2009年10月23日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给付工程款6万元,并承担违约金12000元。
被告则辩称,该工程涉及村里的形象工程,原告施工不符合合同要求,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13:42:47]
 
345945 · [主持人]:本案由怀柔法院法官李晓霞独任审判,书记员唐玲华担任法庭记录。 [13:42:59]  
345946 · [主持人]: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3:43:10]  
345947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本案系公开审理,允许新闻记者录音录像;      
6、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3:44:41]
 
345948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进入。
[审判长]:请坐。
[13:45:47]
 
345949 ·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原、被告均以到庭参加诉讼,庭审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 [13:46:07]  
345950 · [审判长]: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今天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某广告公司与被告怀柔区某村委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13:46:22]  
345951 · [审判长]: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北京XX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
法定代表人王X,经理。
[原告委托代理人]:孙X,男, 1980年X月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
[被告]: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X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
法定代表人牛X,村主任。
[被告委托代理人]:张X,男, 1976年X月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
[14:03:13]
 
345952 · [审判长]: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委托代理人]:无异议。
[被告委托代理人]:无异议。
[14:04:04]
 
345953 · [审判长]:宣布法庭组成人员,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李晓霞独任审判,由书记员唐玲华担任法庭记录。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提供新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及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最后陈述的权利。
[14:05:06]
 
345954 · [审判长]: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履行的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14:05:41]
 
345955 · [审判长]:刚才宣布的法庭组成人员及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履行的诉讼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委托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委托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4:06:13]
 
345956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原告]:事实与理由是原告与被告及被告成立的“全国公司化新农村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2月18日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加工铁艺牌楼2个、形象墙1个,并对规格、工程造价、工期及违约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约定(详见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告要求把原工程约定的加工铁艺牌2个变更为加工1个,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款由原来的125000元变更为60000元。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但被告一直未支付工程款,原告多次催要,但至今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诉讼请求是1、要求被告给付工程款60000元;违约金12000元,两项合计72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4:07:52]
 
345957 · [审判长]:本案中的铁艺牌楼是建在什么地方?
[原告委托代理人]:是建在X村。
[14:09:06]
 
345958 · [审判长]:全国公司化新农村管理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们签了两份合同,和村里也签了一份,当时X村委会的主任跟我们说是村里内设的一个组织。
[14:10:28]
 
345959 · [审判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是否有变更?
[原告委托代理人]:是有变更,将铁艺牌2个变更为加工1个。
[14:10:54]
 
345960 · [审判长]:工程是什么时候完工的?
[原告委托代理人]:2009年2月28日完工的。
[14:11:21]
 
345961 · [审判长]:完工后有没有书面的交接验收手续?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
[14:11:39]
 
345962 · [审判长]:工程完工后,对方有没有对工程款进行过确认?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书面的确认,都是口头的。
[14:12:34]
 
345963 · [审判长]:工程有无图纸?
[原告委托代理人]:是按照对方确认的图纸来施工的。
[14:12:59]
 
345964 · [审判长]:违约金是如何计算的?
[原告委托代理人]:是按工程款的20%计算的。
[审判长]:形象墙有没有做?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
[14:13:51]
 
345965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答辩。
[被告委托代理人]:原告所述事实与真实事实不符,管理委员会和我村没有关系,是我村和管理委员会都要做一个牌楼,我村要建在村北村民自建楼那,但因为手续没有办下来,我们的牌楼没有就没有做,至于管理委员会那个牌楼有没有做我不知道。
[14:48:31]
 
345966 · [审判长]:全国公司化新农村管理委员会的牌楼建在哪?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不知道。
[审判长]:建牌楼需要什么手续
[被告委托代理人]:自建楼的手续没有下来,所以牌楼就没有建
[14:49:23]
 
345967 · [审判长]:你们是否向原告提供过图纸?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签合同时有无涉及到图纸?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全国公司化新农村管理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
[被告委托代理人]:具体的不清楚,但涉及到一些新农村改造的,都是通过这个委员会。当时是通过介绍我们认识的郭X和这个管理委员会。现在这个委员会的实体还存在。
[14:51:08]
 
345968 · [审判长]:刚才被告提到的红军庄村北自建楼的牌楼和你们合同中的牌楼有无关系?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关系。
[审判长]:X村建牌楼怎么是由Y村去签的合同?
[原告]:我们只是按照合同去建,合同说要建哪我们就建哪。
[14:52:23]
 
345969 · [审判长]:被告方,你们要求原告建的牌楼牌子上写的是什么?
[被告委托代理人]:X庄自建楼小区。
[审判长]:原告方,你们说没有和全国公司化新农村管理委员会没有接触,那合同上怎么会有这个委员会的章
[原代]:是被告先盖的章,后来被告说为保险起见才补盖的管理委员会的章。
[审判长]:事实部分有无补充?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
[14:53:46]
 
345970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质证,由原告方出示证据。
[原告委托代理人]:1、工程承包合同书一份;2、催收函一份及特快专递的邮寄联;3、建成的牌楼照片;4、2010年3月1日和X庄村委员会现在的书记牛国华的录音记录;5、(2009)怀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
[被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应该在庭审之前向法庭提交证据,对于后提交的证据我们不予质证。
[14:54:58]
 
345971 · [审判长]:那你对被告在庭审前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委托代理人]:对证据1真实性无异议,证明目的有异议,我们村的牌楼没有做,至于管理委员会的牌楼和我们无关,从合同本身我们也可以看出盖章的先后顺序应该是管理委员会先盖,X村委会后盖,对催款函原告没有提供原件,真实性不予认可,对邮寄联,我们并没有收到过这个邮件,从函的本身,也指提到了一个牌楼,而没有提到我们村的牌楼,证明被告所说属实。照片没有时间,也没有地点,而且牌楼在九渡河,跟我们村无关。对于原告的证明目的不认可。
[14:56:00]
 
345972 · [审判长]:被告方向法庭提供证据。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通过法庭调查,双方对本案的基本事实存在明显争议,需要进一步举证,现在举证责任在原告一方,法庭给你们7天的举证时间,如7天内不能提供证据,则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听清楚了吗?
[原告委托代理人]:听清了。
[14:56:45]
 
345973 · [审判长]:鉴于双方对于案件的基本事实需要进一步补充证据,今天开庭到此,待原告补充证据后继续开庭。现在休庭,阅笔录无误后签字。 [14:58:07]  
345974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到这里,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在此我们对中国法院网和北京法院网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同时感谢本次直播的工作人员郑伟。直播到此结束! [15:01:48]  
345975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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