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援人郑某及其家人送来的感谢信
案情简介
2010年8月8日10时10分,合肥市公交公司员工蒋逸敏驾驶皖A18700号大型客车,沿包河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包河大道与董城路交叉路口时,与郑先保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郑先保严重受伤。郑先保被抢救治疗后,经法医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并伴有间歇性精神病等后遗症。
艰难维权
郑先保是个聪敏能干的农民,在家承包了鱼圩,还做点小生意,虽然上有老人需要赡养,下有两个小孩读书,家里正是花钱的时候,但是凭他一年挣个二十来万的经济能力,日子过得还是轻轻松松。
但是,2010年8月份这场车祸,不仅撞残了郑先保的身体,也撞碎了郑先保家平静的幸福。
正在高中读书的郑先宝大女儿郑彩虹感叹:原来幸福真的好脆弱!正准备向闪亮未来冲刺时,命运却开玩笑的向她压来如山般的破碎的家,一直给自己以庇护的父母,现在却瘫倒在地,需要她来拯救。
经医生诊断,郑先保受伤后患有间歇性精神病,老婆徐翠霞也因刺激过度,精神表现不正常。奔走维权,只有靠大女儿郑彩虹。家里像久旱的沙滩一样,好不容易借的一点钱,如杯水般洒到上面,瞬间影子都见不到:伤残的父亲急需治疗、年幼的弟弟急需学费、无助的自己急需学费、几度失控的母亲精神濒临崩溃,怎么办?
求助法援
2011年11月初,郑彩虹在奔走无门之时,带着父母找到包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受到领导的热情接待。领导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决定给郑先保法律援助,支持其维权。
积极谈判
2011年11月9日,包河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安徽经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强作为郑先保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的受害人郑先保的代理人。
王强律师接受指派后,积极会见郑先保及其妻徐翠霞、女儿郑彩虹,并与肇事单位合肥公交公司接触,了解案情,初步算出公交公司等责任人应赔偿郑先保各项费用共25万元。
随后,代理人向负责调解的包河区交警支队办案民警姚警官提出了受害人的赔偿要求。合肥市公交公司办案人员王主任也向代理人提出赔偿细则,但是只愿意赔偿15万元。
在此期间,代理人多次与肇事方交涉,受害人郑先保及其家人表现出焦躁的情绪,时常不分时段地向代理人询问案情。代理人都以极大的耐心向其安抚说明。
握手调解
2011年12月31日,在与公交公司谈判破裂时,代理人立即准备起诉两责任主体,并提前告知他们。
两天后,姚警官传来消息,说合肥市公交公司愿意赔偿22万,但是已经支付的7万要求扣除。为了及时获得赔偿,受害人也作出让步,答应了公交公司的要求。
至此,拖延一年多的维权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得到圆满解决。
真诚感谢
龙年新年伊始,合肥市包河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郑先保女儿郑彩虹发来的感谢信。信中,郑彩虹代表其全家,向合肥市包河区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其及时的援助表示真诚的谢意。经过一年多的辛苦维权,郑先保一家终于在合肥市包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给予的法律援助下,获得了应得的赔偿,也使坚强的郑彩虹对未来生活充满了信心。
点滴感受
如果说普通案件关系到律师个人的职业声誉,那么,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政府在受援助者心中的形象。
忠于托付,不辱使命,这是该案代理人王强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坚定的原则。
由于法律援助资源的有限性,不是每个弱者都能及时、充分地得到法律援助。但是,作为一名普通的律师,能够加入国家援助弱者的队伍,王强律师感到无比光荣。他只希望,通过我们这个法律援助队伍的有效的努力,在个案中,实现法律孜孜以求的公平正义,让其他在困难中挣扎的人们,看到一个个实实在在的正义在我们的努力中实现,感受国家救助他们的决心,以增强他们在困难中生活下去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