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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影星状告合肥协和医院
添加时间: 2011-3-20 10:36:35 来源: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1325    字号:
合肥法院网讯   12日上午,备受关注的香港影星黎姿状告合肥协和医院侵犯肖像权一案在蜀山法院开庭,原告黎姿和被告医院法定代表人人均未到场,仅有双方代理律师出庭。对于黎姿指控合肥协和医院非法将其肖像权用于性病传单广告一事,合肥协和医院坚决否认,并称虽然这些广告传单上印有了他们医院的地址、电话、名称,但这些广告都不是他们制作、发布的。
黎姿:医院擅自使用肖像盈利,索赔60万
   黎姿是香港TVB当家花旦,其健康清新的形象深受影迷的喜爱和支持。12日,黎姿没有出现在法庭上,她全权委托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代为参加诉讼。刘春泉向记者介绍了此案起诉的过程:2007年,香港TVB及黎姿本人就收到一些粉丝的举报,称黎姿的肖像被用于性病广告,公司还收到了举报人邮寄的广告。黎姿当时很气愤,但随后由于要处理弟弟车祸事件以及准备大婚及日常繁忙的工作,黎姿没有时间来处理此事。2008年才委托刘春泉律师来合肥取证,并在今年3月18日来肥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使用其肖像宣传,索赔60万元。
   刘春泉律师说:“合肥协和医院未经黎姿授权,擅自使用黎姿肖像,并在当地电视台、电台、公交站牌、长途汽车站进行宣传,而且这种广告很恶俗,严重影响黎姿的感情,及合法获取黎姿肖像权的企业利益。”
  
代理律师:取证可能走漏风声,非法广告“销声匿迹”
   刘春泉告诉记者:为了取得更确凿的证据,从去年开始在合肥取证,今年5月份更是打车在合肥各汽车站和公交站牌寻找该医院使用黎姿肖像宣传的广告。但是据刘春泉解释,可能是由于风声的走漏,搜索证据变得极为艰难。在刘春泉11日在合肥长途汽车站收集到的合肥协和医院宣传册上,已经看不到黎姿的身影,且公交站牌和合肥协和医院的网站也找不到丝毫的证据。
   庭审中,刘春泉律师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其中的一份广告传单上:印有“合肥协和医院”、“专业男科”、“专业妇科”等字样的广告封面上,有黎姿身穿吊带衫的大幅照片。广告上称,持该宣传册就诊可给于治疗费用优惠。刘春泉认为该医院没有经过授权使用黎姿头像,导致原告未获取应有报酬。根据黎姿的广告代言合同,黎姿向合肥协和医院索赔60万元,包括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损失5万元、律师费用和其它费用5万元。
  
医院:从未利用黎姿进行宣传,或许是竞争对手所为
虽然黎姿的代理律师出示了大量证据来证明合肥协和医院盗用了黎姿肖像用于盈利活动,但法庭上,合肥协和医院坚决否认曾利用黎姿的照片做宣传,而且他们表示不知道是谁做的广告。当黎姿的代理律师拿出开庭的前一天在汽车站搜集的合肥协和医院的传单广告时,医院仍否认该广告传单是他们制作、散发的。
   合肥协和医院的代理律师阮一文称,合肥协和医院从未利用过黎姿进行宣传,更没有制作印有黎姿肖像的宣传册和在各大公共场所散发宣传册的行为。仅仅凭借印有黎姿头像的宣传册,并不能认定该宣传册是合肥协和医院制作,且散发广告的行为也无法认定是医院所为。对于黎姿的辩护律师刘春泉采集的照片和录像,也难以判定其真实性。庭审中,被告未向法庭提供任何份证据。被告合肥协和医院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说:现在医院竞争激烈,不排除是竞争对手所为。
   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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