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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
正在开庭--进口红酒未贴中文标签 消费者主张十倍赔偿 |
添加时间: 2016-10-27 22:05:31 来源:三中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1601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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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辩论及需要离开诉讼席位,应当经审判长许可。 2、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3、请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关闭通信工具或调至静音状态。 4、庭审期间,审判长敲击法槌后,诉讼当事人及参与人不得随意发言。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14:1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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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报告审判长,上诉人刘秀平与被上诉人北京永昌其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东五环新东郊商城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上诉一案,上诉人刘秀平之委托代理人、被上诉人北京永昌其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被上诉人北京市东五环新东郊商城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逾期未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14:1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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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上诉人向法庭报告你单位的正式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代理权限。 [上诉人]:刘某,女,1983年出生,汉族,无业,住河北省张家口市。 委托代理人杨永存,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长]:被上诉人向法庭报告你单位的正式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代理权限。 [被上诉人]: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石岩,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於雪琴,北京市建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北京市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李超,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爱敏,女,1976年出生,汉族,北京市东五环某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朝阳区。 [审判长]:上诉人一方对被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一方出庭人员诉讼资格有无异议? [14: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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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无异议。 [审判长]:被上诉人一方对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一方出庭人员诉讼资格有无异议? [被上诉人]:无异议。 [审判长]:被上诉人北京市某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上诉人]:好的。 [被上诉人]:好的。 [审判长]:经审查,本案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诉讼手续合法,资格有效,准予参加诉讼。 [上诉人]:同意,没有异议。 [被上诉人]:同意,没有异议。 [审判长]:(敲击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刘秀平与被上诉人北京永昌期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东五环新东郊商城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上诉一案。本案是原审原告刘秀平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5朝民初字第525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原则;二审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实行“合议制”原则。本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由审判长胡新华、审判员孙妍、审判员沈放组成合议庭。我叫胡新华,担任本案审判长,坐在我右边的是审判员孙妍,坐在我左边的审判员沈放。法庭记录由本院书记员吴琳担任。对以上内容,各方是否听清? [上诉人]:听清了;合法没有异议。 [被上诉人]:听清了;没有异议。 [14:1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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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下面宣布当事人在二审中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主要有如下七项]: 1、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依法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将依法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有陈述案件事实和进行辩论的权利; 3、有提供新的证据的权利; 4、双方对对方提供的证据享有相互质证的权利; 5、有撤回上诉、请求调解和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6、有查阅本案开庭或谈话记录的权利; 7、对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依法有提出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14:1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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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义务,主要有如下四项]: 1、尊重法庭、尊重对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规则,听从法官指挥,发言按顺序进行; 3、根据民诉法规定的“诚信原则”,陈述案件事实必须要实事求是,并如实提供证据;提供新证据应当符合民诉法要求; 4、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如有发生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妨碍法院正常审理案件的,根据不同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被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罚款、拘留的法律责任。 [审判长]:对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各方是否听清? [上诉人]:听清了。 [被上诉人]:听清了。 [审判长]: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上诉人]:不申请。 [被上诉人]:不申请。 [14:1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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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事实及理由。 [上诉人:上诉请求]: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之全部诉讼请求。上诉意见同上诉状,我方为走亲访友在被上诉人处购买了红酒40瓶,共计8000余元,送礼后被朋友告知,红酒有问题,得知情况后,我方提起诉讼主张退货并十倍赔偿(宣读上诉状)。 [14: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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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下面由被上诉人发表答辩意见? [被上诉人]: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对方说我们提供证据原件,我们现在提供购销合同、报关单、卫生证书、原产地证明等。我们提交的证据具有前后顺序,说明我们的红酒是合格的。一审法院曾询问上诉人是否申请鉴定,对方也不申请鉴定。我们提供的酒是有正文标签的,对方说为了送朋友有面子才不让我们贴中文标签,对方提供的录像也是截取的。 [14: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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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国家法律有了新的规定,标签问题只有在瑕疵影响食品本身安全,瑕疵会误导消费者购买才构成侵权。上诉人之前曾购买大量其他产品,而且购买过程中全程录像,录像中可以看出是上诉人故意看转酒瓶没有标签。上诉人是职业打假人不是真实的消费者。 [审判长]:下面审查原审法院判决所确认的事实。 [14:3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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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上诉人2015年9月14日向被上诉人购买40瓶红酒并开具发票,有异议吗? [上诉人]:无异议。 [被上诉人]:无异议。 [审判长]:上诉人陈述一下买酒过程。 [14:3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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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2015年9月14日上诉人到某公司买了40瓶红酒,第一次发票好像开错了,后来又开了新的发票。上诉人有习惯,购买大宗商品都会用手机录像,是两个人一起去的。 [被上诉人]:来的一男一女,他们来我这里就是全程录像,他们就不是正常的客户,他们自己介绍是高级客户。 [审判长]:被上诉人,就录像发表意见。 [被上诉人]:录像真实性认可。从进门就开始录像,还特意拿酒瓶还转了两圈拍摄,对方就是职业打假人。 [14:3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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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上诉人,这批红酒应该加贴中文标签吗? [被上诉人]:应该加贴,这是一个惯例,进口的时候有中文标签,问了对方是否加贴,对方说不贴为了显得高级,我们才没有贴。进口酒的时候就有中文标签,国家部门就有标签模板,我们根据模板张贴标签。 [14:3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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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上诉人,是不是销售的时候就该贴标签? [被上诉人]:是的。 [审判长]:上诉人,你方是否要求不贴中文标签? [上诉人]:我方没有要求。 [14:4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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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上诉人,对对方提供的证言什么意见? [上诉人]:证人是对方的职工。另外我们有录像证明事实过程,我们建议一审法院不将证言作为证据。 [审判长]:被上诉人,如没有中果文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是否可以从酒瓶包装上体现出来? [被上诉人]:看不出来,我们销售的酒都有相应的成分单,与报关单内容都是一致的。 [14:4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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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上诉人,40瓶红酒的去向? [上诉人]:送人了一部分,现存还有18瓶左右。 [审判长]:上诉人,现场有红酒实物吗? [上诉人]:带了红酒及包装盒,出示给法庭。 [审判长]:被上诉人,看一下对方提供的红酒是你方销售的吗? [被上诉人]:看到了,是我们销售的。 [审判长]:红酒退还上诉人。 [上诉人]:收到红酒。 [审判长]:被上诉人,中文标签有吗? [被上诉人]:有,提供。 [14:4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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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看到了标签。标签是对方自己根据模板印刷,我们没法确认真实性,上面还有灌装日期见背标,现在没有看到背标,不认可对方的中文标签。 [审判长]:上诉人,报关单、产品成分单等有原件吗? [14:5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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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卫生证书真实性没有异议,但与本案没有关联性,证明目的不认可。根据证书显示内容,对应的内容是已经贴好中文标签的产品,对方不能证明销售给我们的就是卫生证书对应的红酒。 瓶底部有打磨痕迹,也没有灌装日期。证书只能证明对方曾进口过一批红酒,但不能证明是销售给我们的。报关真实性不认可,不是原件,是彩色扫描件。对方的其他证据除了标签和合同,其他都是英文的,我看不懂,应该提交翻译件,真实性不认可。合同与本案无关。背标对方一审提供过,只是各样板,与本案无关。 [14:5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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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上诉人,永昌公司与东郊商城什么关系?上诉人8400元给你了吗? [被上诉人]:租赁关系,我们租赁商城的商铺。钱都进来我们的账户,销售行为与商城无关。我当时没有执照,不能办理刷卡机,只能通过商城刷卡。 [审判长]:上诉人,要求退款8400元,坚持吗?酒已经消耗了。 [上诉人]:坚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法院只判退款,不判退货,不符合标准的商品不应退货,应该销毁的。 [14:5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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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灌装日期在检验报告上可以看到。意大利公司与代理商的合同可以证明酒与我们的酒是一致的。一审问对方是否鉴定酒安全吗,对方都不要求鉴定。 [上诉人]:检验的酒是中文品牌的酒,现在销售给我们的都是英文的酒,两者是不对应的。检验机构都是根据商品标示的名称才能进行鉴定。 [14:5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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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有无补充? [上诉人]:一审的时候提交过参考咨询文件,国家质检总局食品标签张贴的问题回复。 [被上诉人]:电视台的新闻报告,还有海淀法院的法官写的文章。上诉人也有过类似的案件,证明她是职业打假人,不是真实消费者。 [15: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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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要围绕争议的焦点问题,即各自的主张进行辩论,对双方意见一致的问题不再辩论;合议庭建议双方重点围绕法律适用发表各自的意见,已经发表过的意见不要重复,双方当事人分别发表辩论意见。 [上诉人]:本案涉案商品没有标签只是一个表面形式。实际上上诉人购买的商品没有任何生产日期、保质期,没有任何商品安全保障。对方销售的商品没有任何日期标示,你们销售的产品没有任何中文标示,属于三无产品,是禁止销售的。 被上诉人是专业的酒商,他们难道不知道应该张贴标示吗?而且去商场、超市可以看到酒的标示都是不能撕下的。退货、退款,上诉人的酒已经送出了部分,我们向食药部门进行了举报,这些商品不能再退还对方应该销毁,不应退货。我们支付了8400元购买的都是假酒,我们有权要求对方退还货款。知假卖假和惩罚性赔偿,最高院有相关的意见,知假卖假不影响主张赔偿,惩罚性赔偿不以人身损害为前提。 [15: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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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我们的酒是符合质量安全的。我们有报关单、出库单、成分表等,我们的商品是有延续性的,我们的酒就是进口的酒,每批酒的成分都是不一样的,一检验都可以看出来是一批。对方说喝酒不舒服但是没有任何证据。我们的酒虽然未贴中文标签,但是本身是安全的。 我们不同意返还,对方把酒都喝了,找我们退40瓶的钱,没有道理。关于知假打假的问题,有过其他法官的文章意见。上诉人是职业打假人,还有过其他诉讼,数额更高。另外还有北京的新闻,关于职业打假人的情况,引起了民愤,都被抓起来了。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上诉人]:食药局有相关的意见,有瑕疵的界定,有部分瑕疵的范围,本案不属于标签瑕疵。我们提到过相关案例,没有标签得到了支持。 [被上诉人]:没有。 [15:1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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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因本案已经进入二审程序,如本院作出裁判即为终审裁判,请双方当事人在此之前慎重选择结案方式。法庭希望双方互谅互让,争取协商解决纠纷。双方有无协商解决纠纷的愿望? [上诉人]:不能调解。 [被上诉人]:不同意调解。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由双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上诉人先发表。 [上诉人]:坚持上诉意见。 [审判长]:由被上诉人发表最后陈述。 [被上诉人]:坚持答辩意见。请求维持原判。 [审判长]:因双方不同意调解,不能当庭达成一致意见,法庭不再当庭进行调解。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予以宣判,现在休庭。 [15:18: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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