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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
正在开庭-- 旅游地接社未履行合同 被诉退还团款及保证金 |
添加时间: 2015-8-8 16:15:16 来源:丰台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759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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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10:1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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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深圳某旅行社诉某会议服务公司、朴先生旅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民一庭法官柴海燕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会同代理审判员董会、人民陪审员李之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马文丽担任法庭记录。 [10:1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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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审判长]: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 [审判长]: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长及书记员回避? [原告代理人]:不申请。 [被告代理人]:不申请。 [10:2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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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现开始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人]:2014年6月,原告分公司组织某公司人员赴韩国旅游。2014年9月,原告分公司与被告北京某会议服务公司签订团队旅游合同书,由被告作为地接社。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团费,并缴纳了保证金。出发当日,因被告未为游客办理机票和名单等手续,导致游客滞留机场,行程被迫取消。后双方协商,被告退还原告保证金及团费,但一直未履行。2014年10月,朴先生向原告出具借条,愿意与某会议服务公司一同承担债务,但仍未履行。原告将会议服务公司和朴先生一并诉至法院。 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1签订的团队旅游合同;2、判令被告1退还原告团款4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4年10月17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3、判令被告1退还原告合同保证金2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4年10月17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4、判令被告2与被告1共同承担退还原告团款和合同保证金共计60万元及赔偿原告损失(按照南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承担,)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4年10月17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0:3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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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判决是否生效? [原告代理人]:没有结果呢。 [审判长]:是否现在要求损失? [原告代理人]:要求损失。 [审判长]:被告答辩。 [被告代理]: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要求举证期和答辩期。 [审判长]:原告是否要求增加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人]:等实际发生后我们再另行主张损失吧。 [审判长]: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被告代理人]:1、原告说的与事实不符,被告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全部义务,是原告的原因导致被告不能办理相关证照,是原告违约不是被告违约。被告不应该退还团费和保证金的义务。2、原告支付的团费已经用于预定宾馆、景点门票、用车费用和场地费用,不存在退还之说。3、是原告违约我方不应该退还保证金。4、利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5、被告2和原告没有合同关系不应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6、被告出具给原告的保证书和欠条是在原告多人围攻被告公司限制被告2的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出具的,是无效的证据。法院应该驳回原告的诉求。 [10:3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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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出示证据。 [原告代理人]:1、团队确认合同书(原件),证明双方在2014年9月5日签订了合同,被告向原告提供旅游服务,被告承担124人的机票用餐住宿、用餐、用车等费用。 2、银行业务查询单和明细表6份(原件),原告足额向被告支付了款项,共60万。 3、被告向原告出具的证明1份(复印件),证明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是被告没有购买机票等,被告承诺2014年10月14日退款的情况。 4、欠条(复印件),2014年10月17日被告承诺在2014年10月21日还款,但是被告没有履行。 [审判长]:二被告质证。 [被告代理人]:对1,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约定124人,实际是原告的原因,组成的人员不到124人,是原告违约。 对2,与本案无关。 对3,是复印件,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对4,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与本案无关。 [审判长]:二被告出示证据。 [被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证据原件退交原告。 [原告代理人]:收到。 [10: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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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合同签订是和谁签的? [原告代理人]:我公司的分公司签订。 [审判长]:该合同是否履行? [原告代理人]:我们支付了费用,但是被告没有办理机票。 [审判长]:合同包括什么行程? [原告代理人]:从首都机场和虹桥机场出发到韩国,共5天,在返回中国,因为被告没有订机票,游客就没有走。导致游客滞留机场。 [被告代理人]:被告预定了机票缴纳了费用,因为原告不能提交出游人员的信息和资料,被告催促原告提交,但是原告没有提交,导致不能办理机票,被告在韩国已经在韩国定了宾馆、车辆场地等。被告已在出发前3天通知了原告由于体积资料迟延不能办理签证,加之国庆节预定的机票被航空公司出售了,所以旅客不能出行,原告没有及时通知旅客,导致旅客达到机场后滞留。根本原因是原告违约造成与被告没有关系。被告将另案向原告主张损失及违约责任。 [审判长]:原告是否向被告发送人员名单? [原告代理人]:是游客直接向被告提交。 [审判长]:发送旅客名单有无约定? [被告代理人]:原告提交给我们,但是合同上没有约定。 [原告代理人]:QQ聊天记录,旅客名单已经发送了。 [审判长]:二被告质证。 [被告代理人]:真实性认可、关联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可以证明是由于人员名单不能确认导致不能办理签证,也可以证明我们一直在催促原告提交名单。 [审判长]:原告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 [原告代理人]:有,现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组,负责人陈某。 [审判长]:原告提交的证据3、4的意见。 [被告代理人]:是复印件,不予认可,提交原件后再发表意见。 [10:4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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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书写欠条受胁迫有无证据? [被告代理人]:庭后提交。 [审判长]:交预定金有无证据? [被告代理人]:有证据,庭后提交。 [审判长]:本案涉及另一案件,本案应以另案的结果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现本案中止审理。 [原告代理人]:明白。 [被告代理人]:明白。 [审判长]: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0:49: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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