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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正在开庭-- 称拍X光片违规 患者状告医院索赔
添加时间: 2015-5-20 9:54:25 来源:二中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744    字号: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规则,一、审判人员入庭、退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四、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五、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法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全体请坐。       
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09:23:37]
 

2496398 · [审判长]: 下面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略)。   
[审判长]: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身份有异议吗? 
[双方]:无异议。
[09:23:53]
 

2496412 · [审判长]:经审查,双方出庭人员参与诉讼手续合法,资格有效,可以参加诉讼。   
    (敲击法槌)现在开庭。在开庭。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马某与被上诉人北京某医院之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案是上诉人马某不服北京市丰台区(2015)丰民初字第02424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纠纷案件。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本庭由本院法官白松担任审判长,与法官袁芳、法官王磊组成合议庭,由审判长白松主审本案。由书记员孙春玮担任法庭记录。各方是否听清?
[上诉人]: 听清了。
[被上诉人]:听清了。
[09:25:40]
 

2496416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最后陈述的权利。
5、上诉人有放弃、变更上诉请求的权利。
以上诉讼权利,双方是否听清?
[上诉人]:听清了。
[被上诉人]:听清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回避的权利,如果你们认为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回避。
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上诉人]:听清了,不申请。
[被上诉人]:听清了,不申请。
[09:26:14]
 

2496419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义务,各方是否听清?
[上诉人]:听清了。
[被上诉人]:听清了。
[09:26:25]
 

2496451 · [审判长]:开庭审理主要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法庭调解四个环节。下面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说明理由。双方听清了吗?
[上诉人]:听清了。
[被上诉人]:听清了。
[09:32:40]
 

2496509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上诉人,陈述你方的上诉请求及理由?
[上诉人]:上诉请求是,1、撤销一审判决;2、判决被上诉人违法行医致上诉人直接经济损失9990元(医疗费、住宿、交通费、参加诉讼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费);3、判决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
   具体理由如下,被上诉人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被上诉人放射科技师违反卫生部的《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医院的《放射科受检者的防护原则》及相关制度,对上诉人投照X片时,滥用放射性物质胡乱照射,任意放大上诉人的受照部位、放大受照剂量。被上诉人不但不对上诉人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反而蓄意妄为,已经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被上诉人管理混乱,做X片报告人员整班脱岗,致上诉人滞留北京遭受了经济损失。技师孙某脱岗,上诉人滞留北京三天。投照“颈椎正侧位”,按照规定应有“正位”和“侧位”两张片子,而被上诉人只有“正位片”,缺失“侧位片”,被上诉人管理混乱。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依据,上诉人请求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正审理。
[09:43:31]
 

2496521 · [审判长]: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发表答辩意见?
[被上诉人]: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上诉人上诉请求。上诉人没有相应证据证明我方存在诊疗过失及给上诉人造成身体上的损害。上诉人所提出的经济损失跟我方诊疗行为无关。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9:47:27]
 

2496522 · [审判长]:张大嘴拍片的事实存在吗。
[被上诉人]:学名开口位是为了看环枢椎。环枢椎位置比较高,张开嘴看看得更清楚。
[审判长]:请双方看一审判决“经审理查明”部分,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是否有异议。
[09:47:38]
 

2496525 · [审判长]:一审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7日晚8时许,原告因环枢椎脱位到被告医院急诊科就医。被告为原告开具检查申请单,上书“患者要求拍片,明天到脊柱外科就诊。诊断:环枢椎脱位。项目:颈椎正侧位片。”随后,被告为原告进行X光照射检查,并出具医学影像检查报告。报告上写到“颈椎正侧位片。印象诊断:……2、环枢椎观察不清,请加照环枢椎开口位。”原告拿到片子和报告后,当晚未找到医生为其诊断和治疗。
被告提交2013年和2014年放射防护合格证及医用X射线机及其工作场所检测报告两份,报告结论为“该机所检参数均合格……机房防护检测结果合格”。被告提交《北京某医院医学影像科诊断报告书写要求和格式》,该要求第五条规定“急诊病人,值班医生电子打印姓名,并加盖专用章”。
审理过程中,原告陈述X光片已丢失,向本院出具自制照射部位示意图一张,被告对此不予认可。本院向原告释明举证责任及证据不足将导致的诉讼风险,并询问原告是否提起医疗过错鉴定,原告坚持不提起鉴定。
[09:48:20]
 

2496539 · [上诉人]:没有异议。
[被上诉人]:没有异议。
[09:53:35]
 

2496548 · [审判长]:现在法庭询问几个问题。 [09:55:24]  

2496557 · [审判长]:是有两次照片子吗?
[被上诉人]:门诊病人的X光片报告交给病人自己管理。我们只有一份报告。报告时间是2014年3月7日22时33分。检查时间具体是晚上10点半。急诊当时可以开单子,然后拿着单子去找医生拍片。第二次拍片上诉人没有做。片子只拍了颈椎的片子。
[09:56:51]
 

2496562 · [审判长]:上诉人,是照了一次,第二次没有照,对吗。
[上诉人]:对。第二次说要张大嘴照片,我就没有照。
[09:57:26]
 

2496575 · [审判长]:有相关规定说门诊资料、检查报告等由谁保管及保管期限吗?
[被上诉人]:门诊病历都是交给患者自己保管的。一些重要的X线、超声,在网络电脑中有可能有留存,但是没有具体的规定。
[09:59:22]
 

2496602 · [审判长]:环枢椎脱位的病人应该照什么位置,有没有规定。
[被上诉人]:拍照的医生不是脊柱外科的专业医生,可能没有专业到那个程度。
[10:02:15]
 

2496636 · [审判长]:放射科对各种位置的照射有没有相应的规范。
[被上诉人]:通常,如果拍全范围颈椎正侧位片,大部分情况下颈椎的情况能够看清楚。在正侧位片看不清楚的情况下,可能会加照X光片。相应的规范我们可以庭后提交。
[10:04:36]
 

2496653 · [审判长]:上诉人所诉的是侵权,在一审里上诉人是否起诉了精神损害抚慰金。
[上诉人]:在一审庭审里和起诉状里确实没有提到精神损害赔偿。环枢椎脱位确实不是在被上诉人处造成的,但是胡乱投射X片就是违反规定的。
[10:05:42]
 

2496714 · [审判长]:上诉人所说的滞留北京的三天的损失怎么算出来的,有没有客观证据。
[上诉人]:来回火车500元,车票在我家存着,没有拿来。住宿费,一宿有80到100元不等。票据都在我家里。
[10:12:20]
 

2496739 · [审判长]:双方,就本案事实还有无补充?
[上诉人]:没有。
[被上诉人]:没有。
[10:17:31]
 

2496742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上诉人陈述辩论意见。
[上诉人]:没有新的意见,不同意一审判决。
[审判长]:被上诉人陈述辩论意见。
[被上诉人]:同意一审判决。
[审判长]: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上诉人]:没有了。
[被上诉人]:没有了。
[10:17:47]
 

2496750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上诉人陈述最后意见。
[上诉人]:坚持上诉请求。
[审判长]:被上诉人,陈述最后意见。
[被上诉人]:坚持答辩意见。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调解解决本案?
[被上诉人]:我们得回去请示一下能否调解。
[审判长]:鉴于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主持调解工作。今天庭审结束,现在休庭,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审判员退庭。
   请双方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退庭。
[1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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