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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正在开庭-- 给他人汇款两次 称操作失误起诉追回
添加时间: 2015-5-16 16:53:14 来源:密云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714    字号: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0:30]
 

2495432 · [审判员]: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10:31:05]  

2495437 · [原告]:刘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现住北京市海淀区某处。
[原告委托代理人]:马某,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现住密云县密云镇某小区。
[被告委托代理人]:郑某,北京市檀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10:33:14]
 

2495438 · [审判员]:原、被告对对方出庭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10:33:48]
 

2495440 · [审判员]:本案经审查,原、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参加诉讼均表示无异议,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判员]:现在开庭。密云县人民法院今天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某与被告周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由代理审判员王宁担任审判长,和代理审判员刘昕迪,人民陪审员齐亚芬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郑冉担任法庭记录。
[10:34:23]
 

2495442 · [审判员]:下面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诉讼权利有,1、申请回避的权利;2、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3、有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进行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双方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诉讼义务为,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3、如实陈述事实。 [10:34:57]  

2495443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权利、义务听清楚了吗?
[原告]: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
[审判员]:双方是否申请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回避。
[10:35:17]
 

2495450 · [审判员]:首先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陈述应当围绕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诉讼请求等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内容进行,避免陈述与本案无关的内容,一方陈述时,对方不得打断发言。
[原告代理人]:因原告操作失误二次,向被告的帐户转入人民币三十万元。而且刘某本人也明确的跟我表示他和本案被告完全不认识,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但被告总以各种理由推托拒不归还。2014年3月1日刘某通过自己的中国建设银行的卡号转到周为银名下的帐号,第一次3月1日转了20万,第二次4月8日转了10万元,都是通过刘某本人的同一个帐号转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法(办)发【1988】6号)131.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10:40:53]
 

2495451 · [原告代理人]: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退还三十万元人民币;2.承担自起诉之日起发生的银行利息;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10:41:20]  

2495452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进行答辩。
[被告代理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一次原告跟被告不构成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原告跟被告确实是素不相识,但是被告的钱是一个叫的刘xx个人通过建行转过来的;第二,原告并没有做如实陈述,在2014年11月原告起诉被告时是民间借贷纠纷,原告陈述的是被告向原告借款30万元,现在又称操作失误,被告认为和事实不符,原、被告素不相识,原告分两次向被告的卡里各存入了20万元和10万元,第一次的建设银行的卡号了后四位3349,第二次的卡号后四位是3829,不可能这么失误二次都打到不同帐户的同一人名下。
[10:42:46]
 

2495453 · [审判员]:周某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周某]:前期原告以民间借贷的案由起诉我时说我们是朋友,这次起诉说我们素不相识,我们确实是素不相识。刘某是刘xx公司的私人会计,公司的全称是安徽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的没有了。
[10:44:04]
 

2495454 · [审判员]:你是怎么和刘xx认识的,他为什么要打给你30万元。
[周某]:2012年年底我们在饭店结帐时因口音相同,聊天说是老乡,然后他给我留了电话,之后我打电话和他联系,就这样认识了。2013年刘xx得了肺癌住院,我经常去看他,他出院后经常出来玩,到北京之后就找我。他化疗、放疗和出院期间喜欢去洗浴,都是由我跟着的,我帮他搓澡穿衣服。
[10:45:33]
 

2495455 · [周某]:2014年年初聚会的时候我和刘xx说我在融晨买了一套房子,他问我多少钱,我就如实说了,他挺高兴的。他说去年他生病期间我照顾他,受了不少苦,我要给你意思意思。当时他拿手机就拨了号,现在我知道他是给刘某的电话,当时他电话里给刘某说给周为银这个帐号打20万元,当时我觉得这个数字很高。我当时把我的帐户提供给刘xx,后来我查到确实收到了这20万元。 [10:46:32]  

2495456 · [周某]:我回家之后还把这事跟我媳妇说了,过了一段时间我跟刘xx通电话,他还是说给我意思意思。2014年清明节期间刘xx和我都分别回老家,当时他指着我新买的楼说可以春节就住了,我跟他说因为两处跑没有钱装修,我说经济紧张,他说没事儿大哥着还有红包呢,就跟我要了银行卡号。过了10几天我去查我自己帐户有了10万元。其他的没有了。 [10:47:22]  

2495457 · [审判员]:这30万元你花了吗。
[周某]:没有。
[审判员]:刘xx去世之后,有人跟你要过这30万元吗。
[周某]:只有刘某和刘xx的媳妇跟我要过。刘xx去世之后,他媳妇打电话跟我证实过这事,她问我是不是刘xx给我打过两笔钱,我回答说是,并且把这事说清楚。
[10:48:34]
 

2495462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举证应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当事人提供证据应当说明证据的来源、证明的内容及证明的目的。对方当事人进行反驳,应当提交相反证据或说明反驳理由。下面进行证据的举证,质证认证。首先由原告向本院提交证据。 [11:03:37]  

2495464 · [马某]:2张重要建设银行转帐凭条,还有一名证人沈某。
[审判员]:首先由原告的证人出庭作证。
[11:04:08]
 

2495465 · [审判员]:证人陈述一下您的身份情况。
[证人]:我叫沈某,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
[审判员]:您作为证人出庭,应当就您所知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全面、客观的陈述,如果作伪证,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您听清了吗?
[沈某]:听清了。
[11:05:05]
 

2495467 · [审判员]:你和刘某什么关系。
[沈某]:我不认识刘某。
[审判员]:你认识周某吗。
[沈某]:周某我也不认识,我不知道这个人。
[审判员]:你出庭证明什么内容。
[沈某]:就是马律师说我爱人刘xx给人家一笔钱,让我出庭来作证,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
[11:06:11]
 

2495468 · [马某]:是这样的,我是说反驳被告说他照顾刘xx的事实。
[审判员]: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向证人发问。首先由原告向证人发问?
[马某]:你爱人刘xx生病期间是你在照顾他吗。
[沈某]:是我在照顾,他生病期间都是我在照顾他,去医院一般都是我陪他去。
[11:06:46]
 

2495470 · [马某]:根据本案开了两次庭,本案被告周为银说因为刘xx生病期间他照顾了刘xx,所以刘xx给了他30万元。你都什么时候照顾刘xx。
[沈某]:我不上班,都是一直在我老公身边,一直是我照顾他。
[11:07:28]
 

2495471 · [马某]:你在照顾你老公期间见过周某吗。
[沈某]:没有见过,我不认识周某。
[马某]:我申请证人出庭的目的是,因为被告的被告说他照顾了刘xx所以刘xx才给他的钱,其实刘xx生病期间都是他爱人在照顾他。
[11:08:15]
 

2495473 · [审判员]:由被告向证人发问。
[郑某]:你是刘xx的爱人是吗。
[沈某]:是。
[郑某]:你不认识周某吗。
[沈某]:是。
[郑某]:185*****217是你的电话吗。
[沈某]:不是。我电话是1350的用了十多年了。
[周某]:我们一次都没有见过面是吗。
[沈某]:我们没有见过。
[周某]:我们联系过吗。
[沈某]:没有。
[11:09:33]
 

2495475 · [周某]:沈某本人给我打过电话,因为时间太长我也不能确信是这个电话。
[沈某]:我的电话是135*****288。
[周某]:没有问题了。
[11:10:09]
 

2495476 · [审判员]:法庭问证人几个问题。你说你不认识刘某是吗。
[沈某]:刘某是我爱人老家芜为的一个村里的。
[审判员]:你老公公司的名字是什么。
[沈某]:安徽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他只有这一个公司。
[审判员]:这有一张署名为刘xx的名片,你看一下。
[沈某]:他有这张名片,这间公司不是我老公一个人的,是几个人合伙的。
[11:11:09]
 

2495477 · [审判员]:刘某有没有在你老公的公司工作过。
[沈某]:我不太清楚,因为我一直在家带孩子,公司的事我一概不参与。
[审判员]:你知不知道你老公公司的会计是谁。
[沈某]:我也不清楚。
[审判员]:你老公或你老公公司有没有打过钱给周某。
[沈某]:我不清楚。
[审判员]:现在公司是谁接手。
[沈某]:是刘xx的大儿子在管理。
[11:12:03]
 

2495478 · [审判员]:你既然不认识刘江,他为什么会找你来作证。
[沈某]:是马律师找我的。
[审判员]:马律师你怎么找到沈某的。
[马某]:我跟他小儿子认识,他小儿子是我律所的一个顾客,我通过他找到的沈某。
[审判员]:刘xx是做什么工作。
[沈某]:他搞建筑,是自己家的企业。
[审判员]:证人,你还有其他要向法庭陈述的吗。
[沈某]:没有。
[11:13:52]
 

2495479 · [审判员]:证人退庭,庭审结束后,阅读笔录并签字(退庭略)。原告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
[马某]:证人出庭我只是想证人一个点,上次庭审后本案的被告说是因为照顾刘xx挣的这个钱,我就找沈某来证明一下这个事,我问了沈某,她说确实是她一个人在照顾她老公。在上次庭审的时候我问周某医院的名字他都不知道,证明他也不经常去。周某自己说的我觉得也不合理,不能证明是刘xx吩咐刘某去给他打这个钱,没有形成证据链。
[11:14:57]
 

2495480 · [审判员]:被告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
[郑某]:对证人证言不认可。因为第一,证人对公司的情况基本上不知情,证人也没有如实陈述,本案的被告认识证人,双方都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周某]:原告代理人说我医院的名字不知道,可能医院的具体名称我或许说错了,但是我知道医院的位置是路过北京饭店。而且刘xx当时不是说把钱赠与给我,是说意思意思感谢我。
[11:15:31]
 

2495482 · [马某]:你刚才说意思意思你理解是什么意思。
[周某]:就是因为我帮他搓澡,代表感谢。
[11:15:55]
 

2495483 · [审判员]:被告看一下原告提交的2张转帐凭条,发表质证意见。
[郑某]:真实性没有异议,转帐凭条上有划痕和涂抹的痕迹,这是原告在掩饰。因为原告根本就没有诉讼主体资格。
[审判员]:被告还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交。
[周某]:我上次提交的是4张照片。
[审判员]:把被告提交的照片给原告出示,原告法质证意见。
[马某]:首先4张照片的照明目的是什么。
[周某]:我就证明我跟他认识。
[11:16:38]
 

2495484 · [马某]:这4张照片有3张不能证明被告和刘xx认识,其中只有1张有周某,周为银和刘xx合影的事实认可,但是对证明目的不认可。 [11:17:09]  

2495486 · [审判员]:经庭审质证,问双方几个问题。双方要如实回答。
[审判员]:刘某的帐户是用来做什么的。
[马某]:这是他的个人帐户,用来做什么我也不清楚。
[审判员]:在开庭调查阶段原告陈述是操作失误打款打错了是吗。
[马某]:是。
[审判员]:打款的目的是干什么。
[马某]:关于这个环节我确实问过刘某,刘某说这个事情确实是分了两次打到周某帐户钱了,但是没有任何用处,就是打错了。
[11:18:08]
 

2495488 · [审判员]:通过上次开庭谈话中已经说过这个问题,就算是两次都打错为什么打的是两个不同的帐户,都是周某的名下。
[马某]:这个事我说不清楚。
[审判员]:你现在打电话问刘江。
[马某]:我问过刘某,他说他就是糊涂打错了,我不需要再向刘某核实。
[11:18:55]
 

2495490 · [审判员]:他打钱的目的不是做交易吗。
[马某]:不是做交易。
[审判员]:他要打给谁,为什么去银行转帐了。
[马某]:我问了他,他说那天他不是单独给周某一个人转帐,当天给二三个人转帐。
[审判员]:刘某现在做什么工作。
[马某]:他现在做小买卖,在北京做几十万的买卖也不算大。他具体做什么买卖我也不清楚。
[11:21:22]
 

2495493 · [审判员]:他以前做什么。
[马某]:以前我也不清楚。
[审判员]:他和刘xx什么关系。
[马某]:我也不清楚,我只知道刘xx家很乱。
[审判员]:你现在打电话问刘某。
[马某]:打电话(略)。
[审判员]:证人是你来找的是吗。
[马某]:是我找的,和刘某没有关系。
[11:22:22]
 

2495494 · [审判员]:刘某是什么时候发现自己转错钱了。
[马某]:有一段时间他才发现自己打错了,第一次起诉我们对法律关系认识是错误的,在这次庭审双方也都认可他们素不相识,所以我们就重新以不当得利的案由起诉。
[审判员]:你在第一次民间借贷起诉的时候,诉状说没说刘某和周某是朋友关系。
[马某]:说了,当时我们认为是一种借贷关系,是我们认识错误,所以就以借贷关系来诉。
[审判员]:那你当时是在明知他们不认识的情况下诉状上仍然写他们是朋友关系吗。
[马某]:当时我听刘某的陈述我以为他们是认识,我也对他两次打错钱觉得有问题。
[11:23:29]
 

2495495 · [审判员]:为什么在建设银行的两张凭条上银行签章的位置上有涂抹痕迹,这个凭条上原来写的是什么。
[马某]:我没有见过原来的凭条,我也不清楚里面写的是什么。
[审判员]:这个问题你也问刘某。
[审判员]:问被告几个问题。你在和刘xx接触过程中有没有见过刘xx的其他家属。
[周某]:在医院没有见过,在北京这边也没有见过。见过他家人只是在葬礼上,之前没有和他的家人有过任何接触。
[11:24:21]
 

2495496 · [审判员]:你是怎么知道刘德政去世的。
[周某]:他的家人给我打电话了。
[审判员]:谁给你打的。
[周某]:是一个男的给我打的,这个人应该是刘xx的朋友。
[审判员]:给你打电话的人知道刘xx给你打钱的事吗
[周某]:我不知道他是否知道刘xx给我打钱的事。
[审判员]:你刚才提到说刘xx说给你意思意思,你的意思是你认为还是刘xx就说这个钱是感谢你。
[周某]:他的原话就是“老弟,你去年吃了不少苦,买房也是大事情,我给你意思意思”。我事后觉得他是为了感谢我,所以给我打了30万元。
[11:26:46]
 

2495497 · [审判员]:你知道不知道刘某和刘xx是什么关系。
[周某]:听刘xx的话刘某是刘xx的私人会计,像订机票什么的都是刘某办。
[审判员]:你在刘xx生病住院期间见过刘某吗。
[周某]:没有见过。
[审判员]:原告代理人,给原告打通电话了吗。
[马某]:没有。
[审判员]:你接着打。现在休庭5分钟。
[11:34:15]
 

2495498 · [主持人]:因原告律师需要向原告核实情况,故休庭5分钟,还请网友耐心等待,感谢您对此案的关注。 [11:35:19]  

2495499 · [主持人]:现在继续开庭。 [11:39:07]  

2495500 · [马某]:电话还是没有打通。
[审判员]:宣证人沈某入庭,再核实几个问题。你老公是什么时候去世的。
[沈某]:2014年9月10日。
[审判员]:你孩子都叫什么名字。
[沈某]:刘x1、刘x2。
[审判员]:刘x3你认识吗。
[沈某]:是我小叔子。
[审判员]:刘x4你认识吗。
[沈某]:不认识。
[11:39:29]
 

2495501 · [审判员]:刘x5你认识吗。
[沈某]:是我小姑子,我爱人的妹妹。
[审判员]:袁某你认识吗。
[沈某]:不认识。也有可能见到人认识,但是名字不认识。
[审判员]:张某你认识吗。
[沈某]:是我小姑子的大伯。
[审判员]:潘某你认识吗。
[沈某]:不认识。
[审判员]:刘x6你认识吗。
[沈某]:不认识。
[11:39:49]
 

2495502 · [审判员]:证人退庭,稍候看笔录签字。原告代理人电话打通了吗。
[马某]:没有。
[审判员]:双方认为法庭问的这个问题,影响法庭辩论吗。
[马某]:不影响。
[郑某]:我们认为应该先核实这个问题,再进行法庭辩论。
[11:40:13]
 

2495503 · [审判员]:因双方还有问题需要核实,当事人双方庭下将相关问题核实清楚后再开庭,具体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审判员]: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查看笔录无误后签字。
[12: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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