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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正在开庭--住院治疗欠费,医院提起诉讼索款
添加时间: 2015-4-14 10:16:5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645    字号:
· [书记员]:请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入庭。
宣布法庭纪律(略)。
全体起立,请代理审判员入庭。
全体坐下。
报告代理审判员:原告灵山县人民医院的委托代理人周善彬、万成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邓锡豪、赖少南不到庭参加诉讼。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17:02:15]
 
2479009 · [代理审判员]:灵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现在开庭。(敲击法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庭在这里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审理原告灵山县人民医院诉被告邓锡豪、赖少南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下面核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身份。
原告灵山县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蒙家辉,院长。(因公不到庭)
委托代理人周善彬,该院财务收费室主任。(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并进行案件的和解、领取有关法律文书和执行得款等事宜)
委托代理人万成文,该院财务收费室干事。(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并进行案件的和解、领取有关法律文书和执行得款等事宜)
被告邓锡豪,男,汉族,灵山县居民。(不到庭)
被告赖少南,女,汉族,灵山县居民。(不到庭)
原、被告及诉讼参与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本庭今天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灵山县人民医院诉被告邓锡豪、赖少南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由代理审判员张凤独任审判,书记员黄春虹担任法庭记录。被告邓锡豪、赖少南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经庭前书面告知,原告是否清楚?
[17:03:19]
 
2479017 · [原告代理人(周、万)]:清楚了。 [17:04:24]  
2479018 · [代理审判员]:原告,对审判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17:05:18]  
2479020 · [原告代理人(周、万)]:不申请回避。 [17:05:54]  
2479021 · [代理审判员]:原告是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17:06:58]  
2479022 · [原告代理人(周、万)]:没有。 [17:07:20]  
2479023 · [代理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本院受理本案后,原告的诉状副本已送达给被告,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再当庭陈述,原告对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有何变更或补充?
[17:07:51]
 
2479024 · [原告代理人(周、万)]:与民事起诉状一样,没有变更和补充。 [17:08:19]  
2479025 · [代理审判员]:由于被告不到庭,也不提交书面答辩状,根据原告陈述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本庭归纳本案的调查重点如下:
1、原告灵山县人民医院请求被告邓锡豪付清其本人在原告住院期间的所欠的医药费用人民币10169.21元,有何事实及法律依据?
2、原告请求被告赖少南对被告邓锡豪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何事实及法律依据?
原告对本庭归纳的调查重点有何异议?
[17:08:55]
 
2479028 · [原告代理人(周、万)]:没有异议。 [17:09:18]  
2479029 · [代理审判员]:下面进入举证质证阶段。举证时,应说明每份证据的来源和所要证明的事实。
由原告举证并向法庭提交证据原件。
[17:09:51]
 
2479030 · [原告代理人(周)]:提供证据1:《灵山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1份4页,证实被告邓锡豪在原告灵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过程。 [17:10:16]  
2479031 · [代理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 [17:10:42]  
2479034 · [原告代理人(周)]:提供证据2:《灵山县人民医院病人费用清单》1份6页,证实被告邓锡豪在原告灵山县人民医院处住院治疗的费用情况。 [17:11:04]  
2479036 · [代理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 [17:11:24]  
2479038 · [原告代理人(周)]:提供证据3:《欠条》一份,证明邓锡豪住院的欠费及还款计划,被告赖少南为邓锡豪作担保。
(原告向法庭提供全部证据原件进行核对)
[17:11:49]
 
2479040 · [代理审判员]:(核对后)现在将原告提供的证据原件全部退回给原告。
(将证据原件退回给原告)
现在本庭将原告提供的证据原件全部退回给原告。
原告是否还有证据提供?
[17:12:43]
 
2479041 · [原告代理人(周、万)]:举证完毕。 [17:13:07]  
2479042 · [代理审判员]:下面由本庭就本案有关事实进行调查。
原告,被告是否曾经支付过医药费?
[17:13:40]
 
2479045 · [原告代理人(周)]:没有支付过。 [17:14:07]  
2479047 · [代理审判员]:原告,起诉后被告是否支付过医药费? [17:14:24]  
2479049 · [原告代理人(周)]:没有支付过。 [17:14:40]  
2479051 · [代理审判员]:原告在证据、事由上还有何补充? [17:14:59]  
2479054 · [原告代理人(周)]:没有。 [17:15:26]  
2479057 · [代理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
由于被告邓锡豪、赖少南未作答辩,也未出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及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邓锡豪、赖少南经本院合法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已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原告提交的证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故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予以确认。
由于被告不到庭,下面由原告简单发表辩论意见。
[17:16:13]
 
2479058 · [原告代理人(周)]:与民事起诉状一样,要求被告邓锡豪、赖少南尽快付清欠款给我们。 [17:16:40]  
2479059 · [代理审判员]:由原告方进行最后陈述。 [17:16:57]  
2479060 · [原告代理人(周)]:请求法院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 [17:17:24]  
2479061 · [代理审判员]:由于被告不到庭,本庭无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本案经开庭审理,进行了法庭调查,听取了原、被告的最后陈述,本案的事实已基本查清。休庭后,本案何时宣判或复庭,时间另行通知。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17:17:53]
 
2479062 · [书记员]:请代理审判员退庭。
请旁听人员退庭。
请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留下校对笔录。
[17: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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