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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今日审判——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添加时间: 2013-1-8 11:23:25 来源:博白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1051    字号: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 [09:11:13]  
1615850 · [书记员]:法庭纪律宣布完毕,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就位。 [09:11:50]  
1615853 ·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09:12:16]  
1615918 · [审判员]:博白县人民法院民二庭现在开庭。现在核对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09:17:20]  
1615939 · [原告]:朱茂春,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司机,住博白县xx镇xx村xx队xx号。
委托代理人童锋,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博白县xx镇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住xx镇大街xx号。(特别授权)
[09:19:06]
 
1615958 ·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白支公司,住所地:博白县xx镇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黄茂,经理。
(缺席)
[09:20:17]
 
1615964 · [第三人]:李富亮,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博白县xx镇xx村xx队。(缺席)
[第三人]:孙绍梅,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博白县xx镇xx村xx队。(缺席)
[09:20:41]
 
1615995 · [审判员]: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活动。本案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白支公司、 第三人李富亮、第三人孙绍梅经本院送达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09:22:41]  
1616003 · [审判员]:原告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原代]:无。
[09:23:15]
 
1616010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本庭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朱茂春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白支公司、第三人李富亮、第三人孙绍梅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廖志祥担任独任审判,书记员占洪义担任法庭记录。 [09:23:54]  
1616020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及承担的诉讼义务,本庭在开庭前已经分别书面宣告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原告对享有的诉讼权利及承担的诉讼义务是否清楚?
[原代]:清楚。
[09:24:24]
 
1616033 · [审判员]:原告是否申请本案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原代]:不申请。
[09:24:53]
 
1616049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简要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原代: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白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和商业第三者险限额内赔偿死者李秋宇死亡赔偿金104620元;丧葬费17076元;交通费532元;办理后事误工费1572.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人民币143800.3元给原告朱茂春。
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详见诉状)。
[09:25:28]
 
1616119 · [审判员]: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白支公司,未出庭参加答辩,但其庭前提交了书面答辩意见(详见书面答辩状) [09:29:04]  
1616171 · 说明一下保险公司书面意见主要四点:1、本案事故的肇事车辆在我公司投有交强险及第三者商业险30万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应该参照保险合同处理;2、原告部分请求不合理:交通费请求过高且无票据,不支持,误工费应该按3人3天即471.69元计算,精神抚慰金请求过高,应以5000为宜,超出交强险部分,按60%责任比例在商业险中赔偿;3、请求法院依法调取本案第三人是否已经收取赔偿款的证据;4、我公司不承担诉讼费 [09:31:12]  
1616196 · [审判员]:下面由原告进行举证。 [09:32:20]  
1616271 · [原代]:
1、 原告身份证,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
2、 驾驶证、行车证,证明原告的主体适格;
3、 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证明第三人的主体适格;
4、 鉴定书,证明交通事故造成李秋宇死亡的事实;
5、 户口注销单,证明同上;
6、 事故认定书,证明原告负事故同等责任;
7、 (民)调字(2012)第0298号协议书,证明原告已经赔偿163800元给第三人;
8、 收条,证明同上;
9、 保险单,证明肇事车购有交强险。
[09:36:00]
 
1616317 · [审判员]: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白支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举证及质证的权利。 [09:38:17]  
1616325 · [审判员]:原告委托代理人还有其他证据提供吗?
[原代]:无。
[09:38:39]
 
1616338 · [审判员]:对刚才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待本庭进一步调查核实后予以认定。 [09:39:23]  
1616353 · [审判员]:下面补充调查几个问题。 [09:40:00]  
1616417 · [审判员]:车辆所有人是谁,挂靠在什么单位?
[原告]:车辆原来是玉柴公司的,后来过户到我的名下了,现在车辆的所有人是我。
[09:45:07]
 
1616419 · [审判员]:原告,你是否已经赔偿本案的第三人?
[原代]:赔偿了。
[09:45:39]
 
1616424 · [审判员]:赔偿的金额是否按照调解协议书赔偿?
[原代]:是的,完全按协议书的数额赔偿的。
[09:45:54]
 
1616428 · [审判员]:原告,你起诉的交通费为何跟协议书不一致。
[原代]:500元是赔给第三人的,其他是原告自己花费的。
[09:46:07]
 
1616440 · [审判员]:有何依据?
[原代]:按照协议书赔偿给第三人及原告花费的。
[09:46:45]
 
1616444 · [审判员]:误工费如何计算。
[原代]:误工费1572.3元,每天52.41元按10人三天计算。
[09:47:03]
 
1616450 · [审判员]:如何知道是10人?
[原代]:是第三人李富亮提出的。
[09:47:24]
 
1616454 · [审判员]:为何跟协议书的数额不一致?
[原代]:误工费按照协议书的数额计算即可
[09:47:39]
 
1616475 · [审判员]:李富亮家庭有多少人?
[原代]:按照户口,就李富亮、孙绍梅两人。
[09:49:39]
 
1616483 · [审判员]:原告,第三人李富亮、孙绍梅生育有多少小孩?
[原告]:就一个儿子李秋宇。
[09:51:35]
 
1616488 · [审判员]:原告,为什么没有提供交强险的保险合同。
[原代]:在车上,合同都是随车的。
[09:52:27]
 
1616490 · [审判员]:庭审后三天内,将合同提交给法庭。
[原代]:好的。
[09:52:53]
 
1616494 · [审判员]:原告方,法庭调查阶段还有什么需要查明的?
[原代]:没有了。
[09:53:14]
 
1616499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进行法庭辩论。
[原代]: 按照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09:53:28]
 
1616503 · [审判员]:原告方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原代]: 没有了。
[09:53:51]
 
1616505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原被告双方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现在进行最后陈述。
[原代]:按照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09:54:04]
 
1616506 · [审判员]:由于被告未到庭,当庭调解不成,可庭后继续协商,协商不成,本庭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休庭。
[09: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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