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路与潜山路交口新城国际C座十一层
联系人:王律师
电话:18756965756
QQ:569740016 |
|
侵权赔偿 |
添加时间: 2015-5-25 10:52:59 来源:房山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805 字号:大 中 小 |
2499540 |
·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则,维护法庭的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09:09:19] |
|
2499541 |
· |
[书记员]: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09:09:32] |
|
2499544 |
· |
[原告]:廖某,男,1984年8月出生,汉族,房山某医院急诊科医生,住安徽省金寨县。 [原告委托代理人]:丁某,北京市博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男,1989年8月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 [09:12:43] |
|
2499545 |
·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对方的出庭人员有异议吗?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09:13:13] |
|
2499546 |
· |
[审判员]:本案已先期公告,下面开庭。 [审判员]: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廖某诉被告张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冯淼独任审理,书记员孙震颐担任法庭记录。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双方当事人有异议吗,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无异议,不申请回避。 [被告]:无异议,不申请回避。 [09:13:51] |
|
2499547 |
· |
[审判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双方当事人都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同时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服从法庭的指挥,在庭审过程中不得中途退庭,原告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中途退庭缺席判决。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如不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 [原告]: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 [09:14:52] |
|
2499549 |
· |
[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及理由。 [原告]:2015年1月13日19时许,在房山某医院急诊外科2诊室内,前来就医的违法行为人张某在听取医生廖某的诊疗意见时产生不满,后张某对廖某进行殴打。该事件经过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作出京公房行罚决字(2015)xxxxxx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张某行政拘留5日,事故发生后,被告拒绝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715.7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50元、误工费11085.5元、护理费1050元、营养费350元、交通费500元,以上共计15051.29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审判员]: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变更或增加? [原告]:无。 [09:16:14] |
|
2499561 |
· |
[审判员]:原告陈述各项诉讼请求计算方法。 [原告]:1.医疗费凭票。 2.住院伙食补助费350元,每天50元×7天。 3.误工费11085.5元,凭证明。 4.护理费1050元,每天150元×7天。 5.营养费350元,每天50元×7天。 6.交通费,酌定。 [09:33:59] |
|
2499562 |
· |
[审判员]: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当时协调时我说给他15000元,但原告说不要钱必须要拘留我,后来我就在拘留所里拘了我5天。事发当天晚上我手被玻璃划伤,到房山某医院看急诊,当时原告是急诊外科医生,说我手残疾了,废了,我当时听到后情绪比较激动,就动手打了他,后来他就报警了,警察就来了,警察问他有事吗,他说没事,当天晚上他还在值班,我没有揣他要害部位,如果揣了他不可能当天还值班。我不同意赔偿原告的医疗费,原告当时没有伤,医疗费里还有治疗脂肪肝的,不认可。误工费也不认可,当时是1月发生的事,不可能跟年终奖挂钩,我需要原告出示税务证明。 [09:34:31] |
|
2499563 |
· |
[审判员]:原告针对被告的答辩什么意见? [原告]:不同意被告的答辩,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医生不能在自己的医院进行治疗,误工费收入减少的证明,医院规定全年考勤没有达到标准,相应的奖金是扣除的。 [09:34:53] |
|
2499564 |
·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原告就主张的事实向本庭提交证据。 [原告]:提交1.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1份。证明被告对原告进行殴打的事实。 2.住院收费票据原件2张。证明原告就医花费的医疗费。 3.出院证明原件1张。证明原告住院天数。 4.诊断证明原件3张复印件1张。证明原告伤情和休假天数及需陪护天数。1张复印件的原件在派出所。 5.收入减少证明原件1张。证明原告因受伤造成收入减少。 6.房山某医院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该医院公章2张。证明原告工作单位,所在单位是事业单位。 [09:35:28] |
|
2499565 |
· |
[审判员]:出示给被告,被告质证。 [被告]: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真实性没有意见。对医疗费票据不认可,原告没必要住院,因为当时他行动自如,一点事都没有。对出院证明不认可,脂肪肝与本案一点关系都没有。对诊断证明不认可,原告不需要陪护、不需要住院。对收入证明不认可。对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认可。 [09:35:46] |
|
2499566 |
· |
[审判员]:被告有证据向本庭提交吗? [被告]:我没有证据提交。 [审判员]:原告你详细说一下当时双方发生争执的过程? [原告]:当时被告去就医,对原告的诊疗意见不满意。 [审判员]:诊疗意见说什么了? [原告]:对被告的伤情原告提出了作为医生合理的建议和诊断,被告对原告的诊断不满意,所以对原告进行殴打。 [审判员]:怎么殴打的? [原告]:被告揣了原告几脚。 [审判员]:揣到了原告什么部位? [原告]:揣到了睾丸及要害部位。 [审判员]:揣完之后呢? [原告]:由于原告当时还要值班所以就继续工作了,但实在无法忍受疼痛,就去治疗了。 [审判员]:什么时间住院的? [原告]:2015年1月14日住院的。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说的过程有什么意见? [被告]:当时原告说的话不是医生该说的话,当时原告就说我手废了,残了,没得治,我就急了。 [审判员]:发生这件事之后你怎么治疗的? [被告]:就到积水潭医院进行了肌腱手术,后来恢复了1个月就好了。而且当时我不可能揣原告的要害部位,当时原告对的是桌子,我不可能揣到他的要害部位。当天晚上原告还在值夜班。 [09:36:38] |
|
2499567 |
· |
[审判员]:原告本人月收入多少钱? [原告]:每月七八千。 [审判员]:扣发的项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原告]:由于医院采用绩效奖,效益好就多。 [审判员]:原告一共休了多少天? [原告]:休了28天。整体有一个年终奖,由于原告休的天数比较多,所以整体的年终奖就没有了。 [审判员]:被告你刚才一直主张原告的医疗费不合理,认为不需要住院,你是否申请鉴定,鉴定原告是否需要住院。 [被告]:我回去考虑3日。 [09:37:02] |
|
2499568 |
· |
[审判员]:庭下3日内如果需要鉴定,向本院提交书面的鉴定申请,逾期视为你放弃申请鉴定的权利,听清了吗? [被告]:听清了。 [审判员]: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要补充的吗? [原告]:无。 [被告]:我对原告的误工费不认可,不合理。 [09:37:36] |
|
2499569 |
·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原告]:由于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造成原告住院的事实,和需要陪护等一系列的损失,对合理合法的部分被告应该赔偿。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员]:双方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原告]:无。 [被告]:无。 [09:38:01] |
|
2499570 |
·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本庭不再试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 [09:38:13] |
|
2499571 |
· |
[审判员]:本案不当庭宣判,宣判日期另定。 [审判员]:本庭笔录不当庭宣读,双方当事人可于五日内查阅,双方当事人签字后休庭。 [审判员]: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09:38:30] |
|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