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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 |
添加时间: 2015-3-10 22:46:43 来源:昌平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683 字号:大 中 小 |
[审判员]:核实诉讼当事人身份, 原告陈某,男。 被告北京某百货市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雷潇,北京市大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10:5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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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5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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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今天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在本庭公开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北京某百货市场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法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谢婧独任审判,书记员张传京担任法庭记录。 [10:5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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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告知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10:5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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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对法庭组成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 [10:5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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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原告]:宣读起诉书。2015年1月27日,陈先生到某商场购物时,在该商场内吸烟,被商场以违反消防管理规定为由,罚款200元。陈先生认为,他在商场吸烟的行为虽然不妥,违法相关规定,但即便如此,商场作为商家无权对他进行罚款。陈先生遂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请求返还罚款200元。 [11: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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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原告你的诉讼请求有什么补充或变更吗? [原告]:没有。 [审判员]:被告是否收到起诉书? [被告]:收到。 [11: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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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对原告起诉的理由、事实及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被告]:我和原告能调解,原告撤诉,我们把钱退给原告。 [原告]:同意。 [11: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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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由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原告申请撤诉,本院予以允许。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 [11:02: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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