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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 |
今日审判:为泄愤大年三十送花圈,受害人精神受创索赔偿 |
添加时间: 2011-5-25 11:58:26 来源:北京密云县人民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1957 字号:大 中 小 |
[书记员]: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侮辱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像、录像;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停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摄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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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已到庭,庭审准备工作已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员入庭) [10:1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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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10: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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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桂荣,女,195*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密云县溪翁庄镇溪翁庄村*号。 [被告]:宁小玲,女,197*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在密云县溪翁庄镇碧水花园*室。 [10:3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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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原告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 [审判员]:被告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无。 [10:3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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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经审查,原、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均无异议,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密云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25日在密云法院溪翁庄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刘桂荣与被告宁小玲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王晓芳独任审判,书记员陈田田担任法庭记录。原告刘桂荣、被告宁小玲到庭参加诉讼。 [10:3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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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双方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10:3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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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遵守以下义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如实的陈述事实;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10:3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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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原告对法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审判员]:被告对法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 [10:3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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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刘桂荣]:2011年2月2日上午10时,也就是大年三十,被告将一个大花圈放在我家,因为这件事情导致我身体不好,精神失常,夜里做梦睡不着觉,住了半个月的医院。现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6964.67元、交通费300元、营养费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护理费1500元、误工费3000元、精神损失抚慰金30000元,总计43264.67元。 [10:4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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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发生事情的时间? [刘桂荣]:2011年2月2日上午10点左右,被告宁小玲将一个花圈送到我家门口,我吃完早上饭,还有一个朋友在我家呆着,我们在屋里呆着,之后听见狗叫,我就出门,看见被告在我家门口,我问你是哪儿,她说我给廉如民送花圈了,廉如民是我丈夫,我就把门关上了,我回屋问廉如民是怎么回事儿,廉如民说可能是因为工作的事情,我让廉如民报警。 [审判员]:你爱人叫什么名字? [刘桂荣]:廉如民。 [10:4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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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他和被告是同事,对吗? [刘桂荣]:他们不是同事关系,被告不在他们的公司上班。 [审判员]:你爱人是因为什么事情和宁小玲在这之前发生纠纷? [刘桂荣]:我爱人是佳博公司的带班,领导让他去清理房屋,宁小玲和我丈夫之间发生了矛盾,具体发生什么事我不知道。我有一个证人。 [10: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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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当天给你们家送花圈的是坐在被告席上的宁小玲吗? [刘桂荣]:是。还有一个男的,在我家胡同门口站着呢。宁小玲要往我家里闯,我就往外推她。 [审判员]:你看见被告之后关上门进屋了,跟你丈夫交流了之后你又出来了,你出来之后和被告有什么言语或者行为吗? [刘桂荣]:我问她为什么来我家,我也不认识被告,我说公司的事情可以去公司解决,廉如民如果有什么不对的,你们可以起诉廉如民,公司有什么问题你可以起诉公司,我跟你什么关系都没有,你凭什么来我家祸害,这家也不就是廉如民一个人的家。 [审判员]:当时你们之间有什么言语的交流或者什么行为? [刘桂荣]:我就这么说的。 [审判员]:被告怎么回答的你? [刘桂荣]:我也忘了。我说你为啥来我家,她说给我们家送花圈来了。之后我就推她,派出所就来了。 [10:4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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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花圈拿进你院内了吗? [刘桂荣]:没有。我家大门了一扇,花圈太大,进不去,她要硬闯进我家,我给他推出来了,给她推倒了。 [审判员]:派出所什么时间到的现场? [刘桂荣]:大概10点左右,发生事情之后10多分钟吧。 [10:4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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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你现在为什么要起诉被告? [刘桂荣]:她的行为使我精神受到了刺激,身体上受到了伤害,我闺女三十回来过年,我姑爷是倒插门,出现这件事情他们到现在也没有回来,我心里能好受吗。中国人有一个传统,过年是团圆的日子,她的行为给我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哭) [审判员]:你说因为这间事情身体受到伤害,是什么伤害? [刘桂荣]:我胃不舒服,吃不下去饭,夜里睡不着觉,总是做恶梦。 [10:4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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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事情发生之后什么时间去的医院? [刘桂荣]:二月二十几号,我身体不大舒服,中医大夫说胃里存住气了,给我开了七天的中药,吃完了中药不打咯了,但还是总睡不着觉,从正月到现在我都瘦了八斤了。我说有什么事情你们可以去公司解决,你去我家送花圈,就是为了陷害我们家,我一岁半的孙子也在家,你就是不想让我们家好过。 [审判员]:你为了看病,一共支付了多少医药费? [刘桂荣]:药费好象是6900多块钱。 [审判员]:事实上还有补充吗? [刘桂荣]:没有。 [10:4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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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除了你在庭审之前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之外,还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交吗? [刘桂荣]:没有。另外,我的家人也受到了伤害,他们也想起诉。 [审判员]:那他们可以另行起诉? [刘桂荣]:可以。 [10:4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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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你具体的诉讼请求? [刘桂荣]:现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6964.67元、交通费300元、营养费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护理费1500元、误工费3000元、精神损失抚慰金30000元。 [审判员]:你所要求的诉讼请求和你诉状上的诉讼请求一致吗? [刘桂荣]:一致。 [10:4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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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你诉状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6964.67元、交通费300元、营养费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护理费1500元、误工费3000元、精神损失抚慰金30000元,总计43264.67元,对吗? [刘桂荣]:对。 [审判员]:这你你现在的诉讼请求吗? [刘桂荣]:是。 [审判员]:你还有其他的请求吗? [刘桂荣]:没有。 [10:4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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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宁小玲]:刘桂荣之夫廉如民多次打着物业的名义私闯民宅,虽然报警,但并没有处理,我住在碧水花园4号楼2单元301号和501号,他多次阻止我装修,断电,这些都有光盘作证。2008年8月底我搬进去,一直到9月份,给我非人的折磨,导致我前夫原有的精神病复发,大夫要求立即住院,公婆不在我又不能陪护,只能回家疗养,公公婆婆得知之后对我非打即骂。9月27日廉如民又把我的东西搬出,他们打着以物业的名义私闯民宅,物业有什么权利私自闯入民宅。2011年1月17日,在我公公婆婆将我和我前夫隔离了三个月之后,让我们办理了离婚手续。2011年1月27日我在市去办事儿,廉如民又将我的501号的房屋的锁换了,更可恶的是将我的主卧室焊上了铁门,里面养了两条狗,又换了锁,我回去的时候廉如民让我搬出,说要弄死我,我进行了自卫。这一连串的事儿派出所并没有给我出结论。这时候我妈因为惊吓,回唐山治疗,这些事情的发生都有光盘和派出所的记录为证。1月27日已经接近年关,我离了婚,父母又不在身边,501号房间被人焊死,我的物品都在里面,派出所说在处理当中,并且廉如民口口声声说要弄死我,我不知道他说是公司的行为,为什么要弄死我呢。1月27日是腊月二十几左右,这对女人是很重要的,我自己的房屋住不进去,从8月底开始一直2011年的1月17日对我进行非人的折磨,1月27日他们抢房不成的情况,又把501号的房子焊死。当时我特别绝望,但又没有办法,又没有地方去告状,因为刘福祥给他撑腰,我又非常的想不开,反正廉如民要弄死我,我想着他弄死我算了,于是我写了两份遗嘱。我去了你家,但并没有进你家门,只有你家的院落以内才属于你家,你说我要进你的家里面,有充分的时间吗,我第一次叫门的时候是你开的门,我说找廉如民,你回去的时候你并没有将门关死,如果我要进去的话完全可以。派出所来的时候我是倒在地上的,派出所在的时候你还骂我,派出所制止你才有所收敛。 [10:4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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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事实经过你说清楚了吗? [宁小玲]:事实经过就是这样,直到派出所出警,原告还在骂我。 [审判员]:事情发生的时间? [宁小玲]:2月2日。 [审判员]:是农历除夕,对吗? [宁小玲]:对。 [10:5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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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当时你拿的花圈是哪儿的? [宁小玲]:我买的。为什么我会带一个花圈呢,是因为哪天我想死了算了,因为廉如民也一直想弄死我,我就想他随便,我也没有什么后代,这个花圈只当是我自己的,以示悼念,我并没有要给廉如民送花圈。 [审判员]:这个花圈是你自己买的吗? [宁小玲]:对。 [10:5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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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这个花圈的直径有多大? [宁小玲]:我不知道。 [审判员]:大概有多大,你笔划一下。 [宁小玲]:可以。 [审判员]:是你自己带着去原告家的? [宁小玲]:对。 [10:5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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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你把花圈放在什么地方了? [宁小玲]:在她家门口有一个木桩,走到木桩那儿,我敲门,我说找廉如民,她就回去了,花圈在我手里拿着,还没来得及放。 [审判员]:你是拿着花圈敲门吗? [宁小玲]:不是,我把花圈放在原告家门口南侧的木墩上,之后敲的门。 [审判员]:你和原告夫妇有什么交流和行为吗? [宁小玲]:原告开门的时候问我是谁,我说我找廉如民,她就进去找廉如民了,再出来的时候廉如民和刘桂荣就直接把我打倒了。 [10:5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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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第二次出门与第一次出门有多长时间? [宁小玲]:我不记得,第二次他们出门就把我打倒了。 [审判员]:当时花圈在什么位置? [宁小玲]:花圈已经拿在我手里。 [审判员]:你打算做什么? [宁小玲]:廉如民不是说要弄死我吗,我就打算把花圈支在那儿,看别人家人不都是把花圈支在那儿吗。 [11:0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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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你把花圈支在什么位置? [宁小玲]:并不是靠近他们家门口的一侧,他们家门口对面是一家的墙,有一个木墩,我把花圈放在靠近木墩的方向。 [审判员]:距离原告家门口有多远? [宁小玲]:因为那个胡同很窄,大概有一两米左右。 [审判员]:你是把花圈支在原告家门口还是支在邻居家墙外的木墩那儿? [宁小玲]:不是他们家门口,我就放在木墩那儿。 [审判员]:第二次廉如民和刘桂荣出来的时候,花圈在那儿? [宁小玲]:花圈在地上,我还没有将花圈支起来。 [11: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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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你打算往哪儿支? [宁小玲]:打算往木墩那儿支。他们把我打倒在地之后,警察到了,我感觉不舒服,一直没有起来,2月12日的时候我去医院检查,说怀孕了,这期间断续的出血现象,也一直没有来月经,有先兆流产的迹象。 [审判员]:你拿着花圈去原告家门口,有什么目的? [宁小玲]:我没有目的,因为廉如民想弄死我,我没有后代,没有人给我处理丧事,我是自己给我自己准备的。 [11: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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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你拿着花圈到原告家,你打算做什么? [宁小玲]:廉如民一直想弄死我,就让他弄死我吧,当时我特别绝望,没有活下去的勇气,我并没有想和廉如民同归于尽。刘福祥,也就是廉如民的老板,是原来北京佳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人,2007年已经将公司转让了,现在的法人是李火炉,他们和水库管理处的官司是在2009年打的,他们明知我的房子是银行贷款的抵押物的情况提供给了法院。 [审判员]:301号和501号的房子都你买的吗? [宁小玲]:301号的房子是我买的,501号的房子是我同学购买的。我们都是从中国建设银行贷款的。 [审判员]:房子是从哪儿买的? [宁小玲]:房子是从佳博房地产开发公司买的。 [11:0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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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你们之间有合法的购房手续吗? [宁小玲]: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都是合理合法的。建行没有还款的记录,给我发过催款通知函。 [审判员]:2009年水库管理处打官司,明知房子是贷款的抵押物,又给了法院是什么意思? [宁小玲]:我买房子的时候刘福祥还是这个公司的法人,2007年他将公司转让给李火炉,2009年他和水库管理处打官司,是打着佳博公司的名义打的。涉及我的301号和501号的房子,并且得到证实在他这些官司当中,现在北京市佳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没有给刘福祥授权,让他打这些官司。 [11: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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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这些情况你怎么知道? [宁小玲]:他是一房多卖,业主起诉他侵权的官司,不止我一家。 [审判员]:哪套房子是你买的? [宁小玲]:301号的房子是我买的,501号的房子是我同学的,我们都签有购房合同,贷款是从中国建设银行贷的。廉如民之所以以物业的名义阻止我去装修,是派出所很难解决,他们打着房屋有争议的旗号,但是他自称是物业,我并没有看到物业的营业执照和从业资格证,我要求所谓的物业公司给我办理入住手续,刘福祥之后兼管物业,他们养了一帮流氓,这些流氓整天非法入室,断电,直到今年5月中旬还砸光了我家的玻璃,他们每次砸玻璃我都会报警。 [11: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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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你和廉如民之间有个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吗? [宁小玲]:没有个人矛盾和纠纷,我不知道为什么廉如民对我有这么大的仇,口口声声说要弄死我。你也既然说是公司的事儿,为什么和我个人有这么大的仇恨,我和廉如民曾经在佳博公司是同事,我是2007年5月开始休病假,一直到现在。 [审判员]:你现在还是佳博公司的员工吗? [宁小玲]:我一直没有办理离职手续。 [11:0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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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在这之前你和廉如民是认识的? [宁小玲]:对。 [审判员]:廉如民是佳博公司的职工吗? [宁小玲]:是。 [11: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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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现在你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吗? [宁小玲]:我不同意。首先是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问题,我去他们家门口,我是在她家院子之外,并没有进到她家里,廉如民出来打我,是他出来,我并没有侵害原告的任何权利,路都属于公共设施,侵权行为首先不成立。其次,对她身体的损害,原告所说的住院是在2011年4月5日至2011年4月19日,与事情发生已经隔了将近三个月的时间,诊断书上患者属于头晕头痛睡眠不好,给她往前推了20多天,3月初与这件事情发生也有很长时间,再有一点,她的病症并不是我对她进行人身攻击,或者说不是当时造成的损害,侵权行为不存在,身体伤害没有直接造成,没有因果关系,赔偿是不成立的。 [11:0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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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你有什么证据向法庭提供吗? [宁小玲]:她自己有陈述,派出所也有记录,我是在她家外,她的住院单据也都是4月份住院,我个人没有证据。 [审判员]:就这件事情你有什么证据向法庭提供吗? [宁小玲]:没有。 [审判员]:你在事实上还有补充吗? [宁小玲]:事实上没有。 [11: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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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原告方在事实上还有补充吗? [刘桂荣]:如果不是她的行为,我的睡眠不会不好,你说廉如民私闯民宅,有公司的证明人在场。不是廉如民自己私自去的她家,当时去了好多人。我有佳博公司的领导刘顺利作证。 [11:0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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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证人,说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证人]:刘顺利,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怀柔区,农民,现住户口所在地。 [11:1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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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你今天来法庭是谁让你来的? [刘顺利]:我是碧水花园物业的负责人。 [审判员]:今天是谁让你来法庭的? [刘顺利]:我知道廉如民的家属刘桂荣今天开庭,有需要我作证明的地方。 [11: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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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你说你是碧水花园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有什么相关的身份证明吗? [刘顺利]:有,但是今天没有带。 [审判员]:既然你想作证的话,那就应该如实地把事实的真相讲清楚,不允许做伪证,如果做伪证的话要承担相应的后果你明白吗? [刘顺利]:我明白。 [11:1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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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你今天到法庭想证明什么问题? [刘顺利]:想证明,2011年1月27日廉如民因为工作需要,前往501室进行房屋清理等工作的时候,廉如民被原佳博公司宁小玲恶意袭击及人身伤害的情况。 [审判员]:你想证明这个问题对吗? [刘顺利]:对。 [审判员]:当时你也在现场吗? [刘顺利]:在。 [11: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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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当时你和廉如民同时去的碧水花园*号楼,宁小玲的住处吗? [刘顺利]:这不是宁小玲的住处,这是属于佳博房地产的财产。作为物业来讲,她是怎么进的我们的房间,她进我们的房间有什么手续吗?她是恶意的抢占501的房子。 [审判员]:当时你们去501是做什么? [刘顺利]:做日常的工作,日常的维修检查等工作。 [审判员]:当时这套房子的锁是谁拿着钥匙? [刘顺利]:由公司负责拿着,房子是属于佳博公司的。 [审判员]:这套房子是空着的还是有人居住的? [刘顺利]:是空的,里面有东西,是什么东西我记不清。 [11:1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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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这些东西是谁的? [刘顺利]:应该是佳博公司的。 [审判员]:应该是谁的? [刘顺利]:我不清楚。 [审判员]:你们去了之后都做一些什么工作? [刘顺利]:把门进行维修,把门该换的换,在这阶段有人报警,派出所就去了。 [审判员]:你说换什么门? [刘顺利]:室内的门需要安装。 [审判员]:你们去的时候是自己开的锁吗? [刘顺利]:我们自己用钥匙打开的。 [11:1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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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室内有人吗? [刘顺利]:没有人。 [审判员]:你说这套房屋是属于佳博公司的,有相关的证据吗? [刘顺利]:有一个佳博公司给密云水库管理处作为拆迁补偿协议,和密云县人民法院溪翁庄法庭的调解,给付密云水库管理处的入住通知书。 [审判员]:提交一下。 [刘顺利]:可以。 [11:1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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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其中501这套房子是刚才宁小玲所说的争议的房产吗? [刘顺利]:对,这套房子是属于佳博公司的。 [审判员]:这是你们给密云水库管理处的入住通知书,对吗? [刘顺利]:对。 [11:1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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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按你所说,当时廉如民进这套房子是和你一起去的吗? [刘顺利]:对,还有一些其他的工作人员,廉如民也是物业公司的人。 [审判员]:实际你来想证明的问题,第一是廉如民的身份,第二是这套房子的产权,对吗? [刘顺利]:对。 [11:1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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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有向证人发问的吗? [宁小玲]:有。刚刚证人说的是这个房子是属于佳博公司的,我想问一下,他给水库管理处的过户通知书的日期? [11:1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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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不要在本案中争议房屋的产权问题。就其他的问题你有向证人发问的吗? [宁小玲]:我想问,法律有没有规定,物业公司可以随便进入业主的房间吗,并且你说你拿着钥匙进去的,为什么自己开的门,是你换的锁吗?你说这房子是佳博公司的,你物业出来做什么,物业和佳博是什么关系,既然说已经给了水库管理处,这房子应该是水库管理处来管。 [11:1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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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就廉如民的身份问题你还有向证人发问的吗? [宁小玲]:没有。 [审判员]:原告,你有什么向证人发问的吗? [刘桂荣]:没有。 [11:1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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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小玲]:我陈述一下,证人刚才所说屋内的物品不知道是什么,我说一下,这屋内的东西都是我的,我住在里面,只是当时我不在家。 [刘桂荣]:我问证人,廉如民是多次私闯民宅吗? [刘顺利]:不是,廉如民是属于工作需要,是公司的安排,才到这套房屋中去的,不属于他个人的行为。 [11:1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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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请证人退庭。下面进行质证:1、原告方向法庭提供了诊断证明三张,2011年3月30日的诊断证明是植物功能紊乱,休息三天,2011年4月19日的诊断证明,证实刘桂荣于2011年4月5日至4月19日在我科治疗,是内二科室,诊断为一脑供血不足,二高血压、三、 、四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第三张诊断证明也是内二科室出具的,诊断内容和4月5日的内容一样的。2、住院费的票据,金额是1575.78元。3、三张是密云县医院的收据。4、密云县医院处方三张。4、原告住院的费用结算单,5、住院期间的日费用清单,6、北京市长途汽车统一客票,7、门诊手册(宣读,内容略),被告方看一下这些证据,有什么异议吗? [11:2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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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荣]:我的药费一共是6000多块钱,报销完了我自费的是1500多块钱。 [审判员]:你现在提供的药费的发票是1575.78元。 [刘桂荣]:实际我支付的是1575.78元,但一共花了我6000多块钱。 [11:29: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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