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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
4月12日14时 驾校教练车伤人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添加时间: 2011-4-21 11:53:53 来源: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1242    字号: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4:06:50]  
343498 · [书记员]:1、未经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进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通讯工具。 [14:07:14]  
343500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14:07:59]  
343503 · [审判员]: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14:08:37]
 
343513 · [审判员]:现在核实当事人身份:
原告张爽,男,1990年2月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西鹿角村居民,住该村。
委托代理人郭光杰,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春雨,男,1965年4月出生,汉族,平谷区平谷镇东鹿角村农民,住该村。
被告张泉,男,1964年2月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东高村人,住该村。
被告北京市平谷区塔山汽车驾驶学校,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兴业路。
法定代表人,赵宝祥。
委托代理人徐福明,男,北京市平谷区塔山汽车驾驶学校副校长,住该学校。
[14:13:52]
 
343514 · [审判员]:双方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14:14:26]
 
343515 · [审判员]:经核实,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符合法律规定,现在开庭,本案适用第一审简易程序。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审理原告张爽与被告张泉、北京市平谷区塔山汽车驾驶学校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审判员何术清独任审判,书记员王彦利担任法庭记录。
原告张爽的委托代理人郭光杰,被告张泉,被告北京市平谷区塔山汽车驾驶学校的代理人刘福明到庭参加诉讼。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2、提供新证据的权利;3、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诉讼义务:1、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3、如实陈述事实。4、对自己的主张具有举证的义务
[14:15:51]
 
343516 · [审判员]:你们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4:16:17]
 
343517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起诉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或宣读起诉书。
[原告代理人]:2010年12月17日15时15分,我驾驶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正常行驶至平谷区航宇北街7号外时,适遇被告北京市平谷区塔山驾驶学校的学员马海平(教练张泉)驾驶该校(车牌号为京AN664学)小客车在此处由东向北变道时两车接触发生交通事故,我受伤,车辆损害。该事故经交通队认定被告张泉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我因此次事故在平谷区医院治疗并遵医嘱复查和休息,被告车辆未依法上交强险,交强险部分应由被告承担。因我的损失未获赔偿,故请求判令被告共同赔偿我医疗费9336.14元(被告已垫付2000元)、误工费660元、交通费225元、车辆损失445元,合计8696.14元。
[14:16:52]
 
343519 · [审判员]:原告,你起诉二个被告,要求二被告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代理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医疗费有票据,误工费60元×11天,交通费是原告在观察期间还有之后复查就医期间的乘坐的5元车,从家到医院一次15元,往返30元,共180元。车辆损失有一个票据。
[14:17:48]
 
343531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张泉进行答辩。
[被告张泉]:原告陈述事实及理由属实,当时原告骑摩托车由东向西走,是原告车追尾了。交通队责任认定我方负七分责任,但是当时原告所驾车辆未上车牌、原告系非司机无照驾驶、未戴头盔,故应该由原告承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时我在教练车上,该车是驾校的教练车,本来有强制险,但是保险过期了,我当时正在履行职务行为,我是学校的教练,我同意和被告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4:31:14]
 
343532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北京市平谷区塔山汽车驾驶学校进行答辩?
[被告法定代表人]:原告陈述事实及理由属实。我们的车是正常教学,属于正常行使,在训练的过程中要变道,从快车道变入慢车道,事故发生时我们的车正在并线,也打了转向灯。是原告的车碰到我们车的,当时我们的车已经停了下来,可能是原告看到我们打转向灯害怕了,就摔倒了,摔倒之后原告搓到我们车旁,原告是自己挫伤的。再有原告当时如果戴着头盔,就不会出现交通事故了。我们的车上了保险,但是已经到期,没有及时续保,此车也没有上牌也没有经过安检,我们的学员也没有车本,交通队定了我们七分的责任,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张泉是我学校的教练,我单位同意赔偿合理的损失。
[14:31:58]
 
343534 · [审判员]:被告塔山驾校,发生交通事故时,被告张泉是否在履行职务期间
[被告学校]:是。
[14:32:22]
 
343536 · [审判员]:原告,你的摩托车有无牌照?
[原告]:没有。
[14:32:43]
 
343539 · [审判员]:原告,被告称你驾驶车辆时系非司机无照驾驶、且未戴头盔,情况是否属实?
[原告]:属实。
[14:33:26]
 
343540 · [被告张泉]:当时是在变道,由快车道变入慢车道。 [14:33:42]  
343543 · [审判员]:双方争议焦点此次事故中,谁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的合理损失金额。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由首先原告举证。
[原告代理人]:我们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双方的责任,明确阐明被告在变更车道时被告与原告的车相接触。而不是原告自己挫伤。
[被告张泉]: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
[被告驾校]:对真实性没有异议。
[14:34:45]
 
343545 · [审判员]:被告张泉,你既然对责任认定书存有异议,但你仍然当时在交通部门出具的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予以认可了吗?
[被告张泉]:是,我签字了。
[14:37:27]
 
343546 · [审判员]:被告张泉及驾校有证据推翻交通责任认定结论吗?
[被告张泉]:没有证据。
[被告驾校]:没有证据。
[14:37:48]
 
343549 · [审判员]:对交通队责任认定书暂时不予认定,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考虑,原告还有什么证据提交?
[原告代理人]:我方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医嘱休息的假条。
[14:38:40]
 
343551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及假条什么意见?
[被告张泉]:没有异议。
[被告驾校]:没有异议。
[14:39:04]
 
343570 · [审判员]:对原告提交的医疗费票据、假条及诊断证明当庭予以认定,原告是做什么工作的,是按什么标准要求的误工损失?
[原告]:我没有工作,我按日薪60元要求误工损失。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按日薪60元的标准计算误工损失,你方有无异议?
[被告张泉]:没有异议。
[被告驾校]:没有异议。
[14:46:33]
 
343572 · [审判员]:二被告,原告误工时间按照11天考虑是否有异议?
[被告张泉]:去医院应该是半天,我方同意按照10天计算。
[被告驾校代理人]:同意按照10天计算。
[原告委托代理人]:同意按被告所说的10天计算误工费。
[14:47:16]
 
343573 · [审判员]:交通费怎么计算的?
[原告代理人]:一共去医院14次,每次15元,共210元。
[被告]:同意。
[14:47:47]
 
343575 · [审判员]:下面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代理人]:有北京鑫万维汽车经贸有限公司事故车估价表、摩托车的购车发票合格证书证明摩托车的损失等。
[审判员]:二被告进行质证。
[被告张泉]:没有异议。
[被告驾校]:没有异议。
[14:48:35]
 
343576 · [审判员]:对于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当庭予以认定,原告还有其他证据提交吗?
[原告]:没有了。
[14:48:54]
 
343579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张泉举证。
[被告张泉]:提交驾驶本、教练证。
[审判员]:原告有无异议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异议。
[14:49:32]
 
343582 · [审判员]:对被告提交的驾驶本、教练证当庭予以认定,被告张泉还有其他证据吗?
[被告张泉]:没有。
[14:51:20]
 
343584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驾校进行举证。
[被告驾校]:出具我校给原告垫付的医疗费票据、车辆强制保险原件证明交强险到2010年12月15日到期,只过期两天。车辆行驶证,发生交通事故后,我校自2010年12月19日为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
[14:51:51]
 
343585 · [审判员]:由原告进行质证。
[原告委托代理人]:车辆行使证没有异议,保险到期的证明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保险单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与本案也没有关联性。
[14:52:26]
 
343587 · [审判员]:对于被告驾校提交的上述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予以认定。双方还有其他证据提交吗?
[原告代理人]:没有了。
[被告]:没有了。
[14:52:55]
 
343589 · [审判员]:下面出示法院依职权从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平谷分局调取的现场照片,双方看看什么意见?
[原告]:照片我方认可,可以证明两车相接触了。
[被告张泉]:认可照片。
[被告驾校]:认可照片。
[14:53:56]
 
343592 · [审判员]:对上述照片因双方没有异议,本院予以认定。双方就事实部分是否有补充?
[原告]:没有。
[被告张泉]:没有。
[被告驾校]:没有。
[14:57:24]
 
343593 · [审判员]:下面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委托代理人]:从我们提交的证据的和庭审来看,交通事故是清楚的,被告在变道的时候没有注意安全,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而且交通队认定被告负主要责任,交强险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本案当中被告的车辆在发生事故时没有上交强险,所以这部分损失应由被告来承担,我们要求的损失都再保险范围内,所以本案被告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对于误工费和交通费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我方同意。
[14:58:02]
 
343594 · [被告张泉]:我认为赔偿数额应该按照交通队认定的三七责任开。
[被告驾校]:同意张泉的辩论意见。赔偿数额应按三七责任开。
[14:58:17]
 
343599 · [审判员]:近半年来,我审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即有2件交强险逾期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其中一件当事人欲进行伤残鉴定,经调解,被告自行赔偿了本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额内的损失24 500元;另一案交通事故导致行人死亡,强制保险限额内的损失12万元,完全判决由被告承担。通过本案查明的事实,发生本案所涉交通事故时,被告所驾车辆的交强险亦超过保险期,事发后,被告为该车及时续保可谓一种补救措施。本次事故无论原、被告谁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按照法律规定,被告张泉系职务行为,本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的的损失因为事发时超过保险期,均应由被告驾校承担。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代理人]:同意调解。
[被告]:同意调解。
[14:59:19]
 
343604 · [审判员]:双方说一个调解方案。
[原告]:刚才我按照双方达成协议之后的数额算了一下,并且扣除被告已垫付2000元,数额总计是8591.14元。我们同意8500元。
[被告驾校]:同意。
[15:02:56]
 
343607 · [审判员]:诉讼费由谁承担?
[原告委托代理人]:由我们承担吧。
[15:03:16]
 
343608 · [审判员]:什么时候履行?
[被告驾校]:我现在就给钱,此事一次性解决,原告不能再因此事找我们。
[原告]:同意此事一次性解决,我不会再因此事找被告。
[15:03:45]
 
343611 · [审判员]: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许,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字后既具有法律效力。本案即时结清,不再制作法律文书。本交通事故一次性解决,双方不能再因此事产生纠纷。原、被告听清了吗?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
[15:04:16]
 
343614 · [审判员]:双方阅笔录签字,现在闭庭! [15: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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