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马诺称,她发现北京酷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其下辖网站“粉丝网”刊登《卖淫走光艳照不雅视频 嫩模成长艰辛不易》的文章中,将自己与卖淫、走光、艳照、不雅视频等等贬损、侮辱性文字相联系。该文章写道“马诺也跌入‘艳照门’”,并在一幅尺度极大的色情照片下注明“马诺”,事实上此照片并非马诺本人。马诺认为自己系国内著名平面模特,自己与经纪公司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其本人的公共健康形象,而粉丝网使用侮辱性的文字暗指自己是靠并不“坦荡”的手段成名,并诱导网友误认为马诺即文中照片的主人公。马诺认为这些行为严重的影响了自己商业代言人形象,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故将该网络公司诉至我院,要求判令该网络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种损失四万六千余元。
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纪律。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准喧哗、吵闹、鼓掌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2、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4、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5、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提问。如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休庭以后,用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人员应当劝告阻止,不听劝告制止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或者责令其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请关闭通讯工具或调整于振动状态。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审判员]: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本案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均已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员]:下面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原告马诺,原告代理人齐x,被告北京酷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代理人刘x。现在开庭(敲击法槌)。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马诺诉被告北京酷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由代理审判员赵飞进行审理,书记员钱程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并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 [被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 [14:18: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