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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
正在开庭-- 审理“被拆迁人死亡 分割拆迁利益起纠纷”案 |
添加时间: 2015-9-27 9:26:37 来源:门头沟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732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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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14:1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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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14:1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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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新、李某成诉被告李某婷共有纠纷一案。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方]:李某新,男,1956年2月出生,汉族,北京市某建筑公司退休工人,住北京市丰台区。 李某成,男,1952年6月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方]:李某婷,女,1962年1月出生,汉族,北京市某工程公司退休工人,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代理人王某华,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14: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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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各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方]:没有。 [被告方]:没有。 [14:2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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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成、李某新诉被告李某婷共有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李欢喜独任审判,本院书记李扬担任法庭记录。 [14:2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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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申请回避权,略);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反诉的权利。 (五)双方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给与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员]:各方都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方]:听清了。不申请。 [被告方]:听清了。不申请。 [14:2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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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上网的相关规定,各类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具体解释略)听清了吗? [原告方]:听清了。 [被告方]:听清了。 [14:2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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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原告当庭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与诉讼请求。 [原告方]:宣读诉状(内容略)。明确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二原告拆迁补偿款每人8万元。 [审判员]:原告,你二人对安置房还主张相应的权利吗? [原告方]:对安置房不主张任何权利,我们不要安置房。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方]: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第一,涉案房屋补偿款不是共有财产,是杨某的遗产,二原告已经明确放弃了遗产,不应再主张。第二,被告对杨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二原告有抚养条件却不赡养老人,故根据法律规定,不应当分得遗产。(具体内容详见答辩状,内容略) [14:3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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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就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证据。如举证不能或不力,将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举证时,应当陈述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目的;质证时,应当明确表示认可或者不认可,对不认可的证据,陈述事实和理由。听清楚了吗? [原告方]:听清楚了。 [被告方]:听清楚了。 [14:3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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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下面由原告举证。 [原告方]:提交自书材料一份。(法庭反复释明,解释强调提交证据材料,原告仍然只提交了自书材料一份,没有其他证据) [审判员]:原告还有其他证据材料吗? [原告方]:没有。 [14:3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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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下面由被告举证。 [被告方]:提交1、北京市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协议,证明涉诉房屋房屋拆迁安置补助情况。 [审判员]:原告方质证 [原告方]:对真实性没有异议 [14:4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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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方继续举证。 [被告方]:原告方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证明二原告已经放弃了财产继承。 [审判员]:原告方质证。 [原告方]:名字是我签的。被告方没说让我签的是什么字,让我写在白纸上了,说过几天给我送两万块钱来。所以这张声明书是被告方自己伪造出来的,是假的。 [14:4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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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原告方,上面手写部分是你们写的吗? [原告方]:不是,都不是我写的,我只是签了一个名字。 [审判员]:被告继续举证。 [被告方]:杨某所居住的房屋证明一份,证人证言两份,证明杨某生前一直与李某婷生活。 [审判员]:原告方质证。 [原告方]:对证据没意见,生病的时候都去看望了。 [14:4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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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方继续举证。 [被告方]:这四个月的病案首页,证明杨某生病的联系人都是李某婷。 [审判员]:原告方质证。 [原告方]:没有异议,生病的时候这几个医院都去过。 [14:4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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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方有无其他证据? [被告方]:没有了。 [14:4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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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法庭询问几个问题。李某华和杨某系夫妻,生育有原告方李某新、李某成、被告方李某婷、李某军四个子女;李某华于1983年死亡。后杨某与李某贵再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 [原告方]:是的。1983年去世的,具体月份不知道。 [被告方]:具体日子不清楚,是1983年四月份左右。 [14:4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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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李某贵是什么时候去世的? [被告方]:2007年7月29日。 [审判员]:被拆迁房屋是不是公房? [原告方]:不知道,是租给杨某的。 [被告方]:是公房,原来承租人是李某贵的,去世以后,改成杨某的。 [14:4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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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杨某的父母情况知道吗? [原告方]:六几年就已经去世了。 [审判员]:李某贵再婚之前他的父母什么时候去世的? [原告方]:不知道。 [被告方]:不知道。 [审判员]:杨某生前有遗嘱吗? [原告方]:没有。 [被告方]:没有。 [14:5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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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法院调取了拆迁协议,原告方看一下。 [原告方]:我们都不知道,现在才看到。对真实性没有异议。 [被告方]:对真实性没有异议。 [审判员]:自建房是什么时候盖得? [原告方]:杨某在世的时候就已经建立的。 [被告方]:杨某在世的时候建立的。 [审判员]: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原告方当时在空白纸上签名,你如何证明? [原告方]:我没有看日期就签字了,签字的时候也没人在场。 [14:5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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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我现在读一下之前调查时的2015年9月15日谈话笔录,谈话人李欢喜,记录人李扬,被谈话人李某军。(详见谈话笔录) [审判员]:原告发表意见。 [原告方]:认可真实性,收到被告方给我们俩每人一万块钱。我要否认这个放弃继承财产声明书,但是签字的时候没有其他人在场,目前没有其他证据提交。 [审判员]:被告方现在拆迁款下来了吗?安置房给了吗? [被告方]:拆迁款下来了,安置房还没有下来。 [14:5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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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原告方还有没有其他材料证据提交? [原告方]:没有能提交的了。 [审判员]: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无补充? [原告方]:我认为他们的放弃财产声明书是假的。 [被告方]:没有。 [审判员]:由于被告本人身体不适,休庭十分钟。 [15: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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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现在继续开庭。(被告方李某婷本人因身体不适退出法庭,由代理人继续参加诉讼) [审判员]:原告方申请签名笔记鉴定吗? [原告方]:不申请鉴定。 [审判员]: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有无变更? [原告方]:没有。 [审判员]:被告的答辩意见有无变更? [被告方]:没有。 [审判员]:双方有无新的证据提交? [原告方]:没有证据提交。 [被告方]:没有证据提交。 [15:1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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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方]:让我在放弃继承声明书上签字,是欺骗我的行为,让我在白纸上签字,杨某生病我们也去医院值班,杨某每个月4000多元的工资被告方李某婷全部掌握着,我认为被告方对房子早有打算。 [被告方]:第一,被告于被继承人在一起生活,进行了抚养义务,原告对放弃继承声明书的签字认可,与李某军的谈话笔录内容,也予以佐证了被告的意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的诉讼请求应该全部驳回,被告方应继承遗产全部份额,此外,原告方收到被告方一万元钱,我方保留起诉原告方不当得利的权利。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方]: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方]:坚持举证和答辩意见。 [审判员]:鉴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本庭不在当庭进行调解,当事人看笔录,核实无误后签字。 [15:21: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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