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徽律师频道_合肥刑事律师,合肥房产律师,合肥交通事故律师在线咨询
站内搜索:
民事案件
婚姻家庭
侵权赔偿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通知公告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路与潜山路交口新城国际C座十一层
联系人:王律师
电话:18756965756
QQ:569740016
房产纠纷
今日审判:撤销房地产权证案
添加时间: 2011-6-10 11:53:54 来源:嘉定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1409    字号: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09:05:34]
 
375201 ·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今天到庭的有原告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局、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09:06:02]  
375202 · [审判长]: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现在开庭。原告上海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被告上海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局不服房地产登记两案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开开庭并决定予以合并审理。
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潘怡易、代理审判员朱学辉、人民陪审员王涯芹组成,由潘怡易担任审判长,书记员严盈盈担任法庭记录。
本案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胥乙和上海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依法追加胥乙和上海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第三人送达了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名单。
[09:06:26]
 
375204 · [审判长]:开庭前法庭先审核今天出庭人员资格。原告方出庭人员陈述工作单位、在单位的职务以及代理权限;代理人律师陈述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以及代理权限? [09:11:08]  
375205 · [原告]:身份信息略。 [09:11:41]  
375206 · [审判长]:被告(房管局、规土局)方出庭人员陈述工作单位、在单位的职务以及代理权限;代理人律师陈述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以及代理权限? [09:12:11]  
375207 · [被告]:信息略。 [09:12:34]  
375209 · [审判长]:第三人上海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庭人员陈述工作单位、在单位的职务以及代理权限;代理人律师陈述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以及代理权限? [09:12:52]  
375210 · [第三人]:略。 [09:13:12]  
375214 · [审判长]:合议庭确认上述人员具有参加今天庭审活动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地位平等,并享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权利,同时双方都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义务。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原告(被告、第三人),对告知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
[09:14:27]
 
375215 · [原告]:清楚。 [09:14:44]  
375216 · [被告]:清楚了。 [09:14:55]  
375217 · [第三人]:清楚。 [09:15:18]  
375218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自认与本案和本案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故不自行申请回避。现询问当事人对上述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09:15:36]  
375219 · [原告]:不申请。 [09:15:51]  
375220 · [被告]:不申请了。 [09:16:03]  
375221 · [第三人]:不申请。 [09:16:16]  
375222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09:16:45]  
375223 · [人民陪审员]: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并归纳事实和理由。 [09:17:06]  
375224 · [原告]:宣读起诉状(详见起诉状)。 [09:17:21]  
375225 · [人民陪审员]:被告房管局和规土局,陈述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文号、内容,并陈述答辩意见。 [09:17:42]  
375226 · [被告]:宣读答辩状(详见答辩状)。 [09:18:00]  
375227 · [人民陪审员]:原告,所诉的是否为被告陈述的具体行政行为? [09:18:19]  
375228 · [原告]:是的。 [09:18:32]  
375229 · [审判长]:下面由第三人乙房产公司发表陈述意见。 [09:19:00]  
375233 · [第三人乙房产公司]:本案是家庭成员之间引起的纠纷,理应由他们自己家里解决。根据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根据法院判决书他们直接变更产权证即可。没有必要诉讼。我们是依据配套房供应单,签订预售合同。即使产权撤销,我们也不能在胥乙不在场的情况下办理产权证。 [09:26:11]  
375235 · [审判长]:原告,刚才被告就你们的诉讼主体资格以及时效提出了意义,你们有什么意见? [09:26:30]  
375238 · [原告]:在预售合同第六页有约定,所以我们与被告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法律关系。关于诉讼时效,2009年11月23日,我们的二中院的民事判决书,才知道我们的权益遭到侵害,所以也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09:28:19]  
375239 · [被告]:我们还是原来的观点。 [09:29:59]  
375240 · [审判长]:第三人有什么补充? [09:30:14]  
375241 · [第三人]:二中院的判决是基于民事行为的,行政诉讼应该以行政行为的为准,所以原告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09:30:27]  
375243 · [审判长]:基于被告与第三人都对原告的主体资格和诉讼时效提出异议,所以本合议庭将在评议后做出决定,现在休庭十分钟。 [09:33:03]  
375248 · [审判长]:下面继续开庭。合议庭经过评议,合议庭会在相关的法律文书中体现。现在继续对案件进行审查。 [09:44:17]  
375249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现在首先对被告的行政主体资格问题进行审查。 [09:45:15]  
375250 · [代理审判员]:被告(市房管局、市规土局),向法庭提供具有进行房地产权登记行为的主体资格的依据。 [09:45:38]  
375251 · [被告]:相关法律规定。 [09:45:53]  
375252 · [代理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对被告主体资格有无异议? [09:46:20]  
375253 · [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 [09:46:31]  
375254 · [审判长]:现在法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程序问题进行审查。 [09:46:47]  
375255 · [代理审判员]: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应遵循的行政程序,法律规范是如何规定的?你方提供的哪几项证据可以证明被诉行为遵循了上述程序规定? [09:47:05]  
375256 · [被告]: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009年3月11日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2008年2月28日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5、2009年3月11日房屋交接书
6、2008年2月19日配套商品房供应单
7、2009年3月12日契税缴款书、
8、维修基金缴款凭证
9、宗地图、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
10、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登记信息
11、适用法律---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关于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办理房地产登记的通知
[09:47:28]
 
375258 · [被告]:被告根据条例规定收取了相关材料。 [09:48:59]  
375259 · [代理审判员]:各方当事人有什么异议? [09:49:20]  
375260 · [原告]:没有异议。 [09:49:38]  
375261 · [第三人]:预售合同上有胥乙,而且当时我们在普陀法院还有案件,原告没有异议,现在提出诉讼,已经超过时效。 [09:50:14]  
375262 · [代理审判员]:原告意见? [09:50:34]  
375263 · [原告]:预售合同是无效的。针对第三人的质证意见,本案讼争的民事法律结果都是在办证之后作出的,诉讼时效还是以二中院的判决书作出之日起算。 [09:51:36]  
375264 · [代理审判员]:第三人意见。 [09:51:56]  
375266 · [第三人]:坚持原来的意见。 [09:52:30]  
375267 · [代理审判员]:被告意见。 [09:52:49]  
375268 · [被告]:我们只是根据法律规定对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告早就应该知道涉诉的行政行为,供应单明确是胥乙,时效已经超过。 [09:54:23]  
375269 · [审判长]:合议庭刚听了各方的陈述,对程序是没有异议的,焦点还是集中在时效。 [09:55:41]  
375270 · [原告]:是的。 [09:55:54]  
375271 · [第三人]:是这样的。 [09:56:21]  
375272 · [审判长]:现在法庭对被诉的房地产登记行为所认定的事实问题进行审查。(先审查沪房地嘉字(2009)第007716号权证,后审查沪房地嘉字(2009)第007727号权证) [09:56:35]  
375273 · [审判长]:两被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了哪些事实?你方提供的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上述事实? [09:56:51]  
375274 · [被告]: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009年3月11日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2008年2月28日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5、2009年3月11日房屋交接书
6、2008年2月19日配套商品房供应单
7、2009年3月12日契税缴款书、
8、维修基金缴款凭证
9、宗地图、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
10、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登记信息
11、适用法律---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关于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办理房地产登记的通知。
[09:57:06]
 
375275 · [审判长]:原告质证。 [09:57:55]  
375276 · [原告]:真实性没有异议。还是坚持刚才的意见。 [09:58:14]  
375277 · [审判长]:第三人质证。 [09:58:53]  
375278 · [第三人]:没有异议。 [09:59:08]  
375279 · [审判长]:被告意见。 [09:59:25]  
375281 · [被告]:原告一直称对合同现在的效力有异议,就是说对当时合同的效力是没有异议的。 [09:59:55]  
375282 · [审判长]:被告,现在沪房地嘉字(2009)第007727号权证进行举证。 [10:01:18]  
375283 · [被告]: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009年3月11日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2008年2月28日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5、2009年3月11日房屋交接书
6、2008年2月19日配套商品房供应单
7、2009年3月12日契税缴款书、
8、维修基金缴款凭证
9、宗地图、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
10、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登记信息
11、适用法律---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关于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办理房地产登记的通知。
[10:01:32]
 
375284 · [审判长]:各方质证。 [10:01:46]  
375285 · [原告]:还是原来的意见。 [10:06:35]  
375286 · [第三人]:原告的逻辑自相矛盾。 [10:06:51]  
375287 · [被告]:如果法院撤销产证,那我们也由于房产查封的状态,无法恢复登记。 [10:07:07]  
375290 · [原告]:普陀法院查封该套房屋,是为了有利于撤销产证后,恢复原状做好了准备和基础。 [10:09:29]  
375294 · [第三人]:同意被告的意见。 [10:11:44]  
375295 · [被告]:我方认为本案的涉诉房屋已经查封,我方无法恢复。 [10:12:03]  
375297 · [审判长]:原告对事实部分,有何证据要提供的? [10:12:19]  
375298 · [原告]:(2009)第007716号房地产权证
1、2008年2月19日配套商品房供应单
2、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
3、(2009)普民(行)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2009)沪二中民(行)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2010)沪高民(行)申字第44号民事裁定书
(2009)第007727号房地产权证
1、2008年2月19日配套商品房供应单
2、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
3、(2009)普民(行)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2009)沪二中民(行)终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2010)沪高民(行)申字第43号民事裁定书
[10:12:32]
 
375300 · [审判长]:被告质证。 [10:15:00]  
375301 · [被告]:对2008年2月19日配套商品房供应单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这份供应单已经由原告确认为涉诉房产的权利人为胥乙,所以时效超过。对2、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没有异议,结合其他材料,也是超过时效。对3、(2009)普民(行)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2009)沪二中民(行)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2010)沪高民(行)申字第44号民事裁定书,我们在作出系争行政行为时,合同还是有效的。普陀法院的判决是09年受理的,原告当时就应该知道起诉时效,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10:18:45]  
375302 · [审判长]:第三人质证。 [10:18:56]  
375303 · [第三人]:供应单上明确是胥乙,我们就签订了预售合同。普陀法院的判决书明确表示合法有效,当时还留了余地,庭后姐弟凭着判决书可以变更产权证,被告不应牵扯到原告家庭矛盾中,本案诉讼时效已经远远超过。 [10:21:46]  
375305 · [审判长]:第三人有什么证据? [10:26:09]  
375306 · [第三人]:没有。 [10:26:23]  
375308 · [审判长]:现在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问题进行审查。 [10:26:36]  
375309 · [人民陪审员]:两被告,请向法庭出示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规范。 [10:26:54]  
375311 · [被告]:相关法律规定。 [10:27:54]  
375312 · [人民陪审员]: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法律依据有无异议? [10:28:11]  
375314 · [原告]:没有异议。
人民陪审员:第三人有无异议?
第三人:没有。
[10:28:23]
 
375315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
现在进行法庭辩论,请各方当事人围绕两件案件的争议焦点,对被诉的两个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行政程序和行政职权等方面发表辩论意见。先由原告发表第一轮辩论意见。
[10:28:44]
 
375320 · [原告]:首先我们对被告主张作出行政行为时没有问题,对此没有异议。但现在的民事判决书认定当时的合同是无效的,所以作为拆迁人仍应履行拆迁人的义务。房地产登记行为是依赖基础的民事合同,本案的合同已经无效,理应撤销。 [10:31:45]  
375322 · [审判长]:两被告的第一轮辩论意见。 [10:33:06]  
375325 · [被告]:我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合同被判无效是在我方作出登记之后,我方只是审查合法性,要撤销的理由不成立。原告的起诉超过时效。普陀法院的判决书中写到,基于胥乙已经取得产证,产证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胥乙可以和房产公司共同向我单位变更产证,如果胥乙不同意,可以向普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通过其他诉讼要求胥乙返还,我们可以通过其他判决等变更等等。最后我方认为原告无诉讼资格,我方的行政行为 没有问题,普陀法院有查封存在,恳请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10:37:16]  
375326 · [审判长]:第三人第一轮辩论意见。 [10:37:39]  
375329 · [第三人]:我还是坚持原来的意见。补充一点本案还是应由胥乙姐弟俩解决。 [10:40:00]  
375330 · [审判长]:除第一轮已经发表过的辩论意见外,各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需要发表。 [10:40:11]  
375331 · [原告]:还是原来观点。 [10:40:24]  
375332 · [被告]:还是原来意见。 [10:40:38]  
375333 · [第三人]:坚持原来的意见。 [10:40:54]  
375336 · [审判长]:各方的辩论意见本庭已充分注意,并已记录在案,法庭辩论结束。法庭现在征询各方当事人对本案有何最后的处理意见? [10:42:35]  
375337 · [原告]:坚持诉请。 [10:42:53]  
375338 · [被告]:还是原来的意见。 [10:43:07]  
375339 · [第三人]:原来的意见。 [10:43:24]  
375341 · [审判长]:今天开庭到此结束。休庭后,当事人来阅读笔录并签字。如认为庭审记录确有差错或遗漏的,可申请补正。现在休庭。 [10:43:34]  
375342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退庭。 [10:43:47]
评论信息     全部评论

内容:
姓名: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安徽律师频道 Copyright @ 2010-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路与潜山路交口新城国际C座十一层 1024*768显示最佳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备案号:皖ICP备16020072号-1 技术支持:华夕网络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