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静燕侯冰舒结婚3年的夫妻分道扬镳,女方的父亲认为正是由于当初牵线搭桥的媒人隐瞒了男方的真实信息,才导致女儿离婚的结果。于是他将两个媒人告上了南汇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女方家为这场婚姻耗费的财力物力,共计20余万元,并赔礼道歉。经过法院调解,原告昨天撤诉。据悉,婚姻失败媒人被告的案件,在本市尚属首例。
2004年初,张丽丽(化名)刚满20岁,外婆倪老太和舅舅朱先生心里盘算着给丽丽介绍门亲事。一直望女成凤的张父对于丽丽的婚姻格外看重,他向丈母娘倪老太和小舅子再三强调,介绍的对象必须是个本科生,并要身体、工作良好。如果这场亲事说成了,他可以拿出5万元作为谢媒礼,但被两人拒绝了.据张父在诉状上称,不久后,倪老太和朱先生带来了“喜讯”,26岁的男子小胡不但完全符合张父的要求,更愿意和丽丽交个朋友。两天后,小胡来到了张家,和丽丽相亲。但张父说,丽丽对于小胡的第一印象很不好,觉得他根本不像个大学生。张父要求小舅子朱先生将小胡的本科学历复印件送到他那儿,以便他上网去核实。对此,朱先生向张父表示:“哪有像你这样做的,我怎会骗你?你放心就是了。”两个年轻人交往了一段时间后就走入了婚姻殿堂。婚后,丽丽发现,丈夫小胡根本没有本科学历,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小胡的一只眼睛竟然是失明的。此外,这对小夫妻还在家庭经济支配上发生了矛盾。今年3月12日,他们办理了离婚手续。女儿的婚姻失败,让张父十分郁闷。他认为,这一切全是由于倪老太和朱先生提供了小胡虚假的信息。
今年7月16日,张先生将丈母娘和小舅子一起告进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订婚时购买的礼品、见面钱、烟酒菜等20余万元,并作出赔礼道歉。“我们和丽丽父亲没有财产损害赔偿方面的纠纷,因此不应当承担责任。”在法庭上,倪老太和朱先生称:“他们父女两人都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我们没有作出任何胁迫他们结婚的行为。丽丽和小胡的婚姻,是双方自愿的。他们无论结婚还是离婚,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应向媒人主张权利。”
在庭审中,朱先生和倪老太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没想到这个证人竟是丽丽。丽丽说,她和小胡虽然是外婆介绍认识的,但之后都是她和小胡之间的事情,她的父亲、外婆和舅舅都没有参与,外婆和舅舅更没有胁迫他们结婚。因为外婆不知道大学文化有大专和本科的区别,因此将小胡的专科学历误以为是本科学历。
张父对于女儿“倒戈”行为,感觉很尴尬。他说:“考虑到女儿当庭陈述,并且双方是亲属关系,我现在决定向法院申请撤诉。”媒人介绍即使有所夸大也无需担责,如果因一方的信息存在虚假而产生问题,那么媒人是不是需要担责。针对这一情况,记者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他表示,男女双方婚姻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了解,熟悉的基础上,即便是媒人夸大了征婚人的条件,而使双方在婚后产生法律纠纷,媒人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在介绍时,男女双方和媒人没有约定要达到什么效果,故媒人仅是起到“桥梁”的作用,无须承担因介绍认识引起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