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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开庭-- 称《盗墓笔记》遭盗播 爱奇艺提起维权诉讼
添加时间: 2016-10-25 14:21:59 来源:海淀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1122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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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14:07:14]  
2718398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14:07:37]  
2718405 ·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请示开庭。 [14:08:41]  
2718406 · [审判长]:请坐。现在核实原被告双方身份信息。 [14:09:07]  
2718410 · [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耿某,副总裁。委托代理人李雪松,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梁婉婷,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珠海多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法定代表人董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肖莉,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14:10:31]
 
2718426 · [审判长]: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14:15:21]
 
2718430 · [审判长]:法庭对双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进行了核实,双方向法庭报告的情况与庭前向法庭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材料记载内容一致,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不持异议,出庭资格都合法有效,本院准予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多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该案由本院审判员曹丽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梁铭全、袁卫依法组成合议庭,本院书记员李莉莎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原告有权变更、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告有权承认、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双方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并且有权请求法院调解,双方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也应当遵守下列义务,第一,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第二,应当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第三,应当如实陈述事实,如实举证。双方对自己的权利义务听清楚了没有?
[原告]:听清楚了。
[被告]:听清楚了。
[14:16:15]
 
2718432 · [审判长]:双方对审判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回避。
[被告]:不回避。
[14:16:36]
 
2718436 ·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之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你方起诉的事实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4:17:12]  
2718447 · [原告]:事实理由与起诉状一致。下面简单陈述事实理由。原告是《盗墓笔记》(以下简称涉案电视剧)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所有人,涉案电视剧深受观众热爱。被告是“YY HD”应用的所有者和运营商,被告未经授权,在其运营的IPAD客户端上擅自播放涉案电视剧,以牟取广告利益。涉案作品是2015年最热播的网剧,该作品是我公司2015年保护的vip作品,原告前期为涉案影片做了宣传,2015.7.3原告vip会员可以在我方网站上看涉案影片的全集,同日,被告通过yyhd客户端向用户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观看行为。本案不同于传统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和直播案件,根据原告的原始是权利人获得的授权包括作品的点播直播下载等多项权利,多项权利在授权中显示信息网络传播权。除此之外,被告还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中,被告yy号称中国最大的直播网站,但是被告的行为不是现场直播,被告的行为包括录播和缓存,根据被告的介绍被告有上百万的签约主播,24小时不间断直播,同时被告网站提供多种方式供用户获取作品包括直播通知直播回看等,尤其被告在软件内宣传直播回看“没关系错过直播有回看”等。综上,由于被告的软件核心功能是屏幕捕捉,通过该方式与被告签约的主播就可以随时随地将我方网站的影视剧作品通过屏幕捕捉的方式在被告的网站上看。用户通过被告的软件搜索可以检索到大量的视频内容,没有跳转链接到第三方的行为,被告通过开发的软件提供作品的录播和缓存使得互联网用户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搜索的方式在被告网站获得原告耗费巨额资金获得的电视剧,被告获得会员费收入y币等收入,但是被告没有支付版权成本。被告屏幕捕捉行为鼓励和放任主播对爱奇艺网站的内容通过录播和缓存的方式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将热播电视剧《盗墓笔记》在该公司运营应用“YY HD”IPAD客户端上播放;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5万元,其余95万元是经济损失,依据该作品的版权价格热播程度以及被告软件的规模估算的,请法院酌定);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在本次开庭前核实过,被告现在已经停止涉案影片的播放,故撤回本案中第一项诉讼请求中被告停止侵犯著作权纠纷的行为。不正当竞争部分适用的是反法的第二条,具体体现在被告通过被告软件中的屏幕捕捉方式提供原告作品的录播和缓存。 [14:23:16]  
2718449 · [审判长]:被告陈述答辩意见。 [14:23:58]  
2718497 ·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第一,原告并未取得涉案作品的直播权利,其获得的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获得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意义下的直播是用户有权通过网站获得任意作品的直播,与本案观看直播的权利是不同的权利,原告对本案无权主张直播的权利。第二,我方运营的软件没有进行直播和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截屏、回看、缓存并非被告实施,我方仅是收视端,此行为并非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第三,原告就相同作品起诉直播端的作品,本案属于重复诉讼。第四,yy在事前事中采取了保护措施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我方软件只提供一种直播的行为,我方有一系列制度告知主播相应的权利,我方也没有收到原告的律师函件,我方主播直播涉案影片的人少,直播具有瞬时性,容易消失性,我方尽到了注意义务进行监管,原告作品2015.7.3上线,我方2015.7.6发现的时候就已经将“盗墓笔记”设置为黑名单,是搜索不到的,我方控制了侵权行为,不应该承担相关责任,案件发生后,我们关闭了涉案的直播,也向原告提供了相关责任人的信息。第五,关于不正当竞争部分,截屏回放是技术功能,5万人只有20人直播涉案作品,其余用户都是合法的。第六,原告的赔偿数额过高不予支持,截止2015.7.6涉案作品已经通过被告的行为中止,其侵权时间短,侵权数量少,被告已经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综上,原告提起诉讼有瑕疵,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14:36:44]  
2718506 · [原告]:本案不属于重复诉讼,本案的被告是珠海多玩公司,本案行为发生在yyhd软件中,我方另起诉广东华多公司yy.com网站,俩家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不同,两种行为方式也不同,属于两类独立的案件。作品的方式有类似的方面,但不完全相同,另案起诉的也是主播通过屏幕捕捉的方式,庭后向法庭提交另案的相关材料,逾期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14:40:55]  
2718507 · [审判长]: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出示证据,说明证据名称及证明事项。由于庭前法院已经组织双方进行庭前会议,就双方证据进行了交换,双方对各自的证据还制作了PPT。在下面的举证质证环节,请双方通过展示PPT,结合各自的证据说明主要证据和证明事项。因双方都已在庭前会议中发表了质证意见,为提高庭审效率,本院会将质证意见作为庭审内容一部分记入笔录。双方在发表质证意见时,可以针对对方的PPT所展示的内容,当庭发表需要重点说明或强调的质证意见,其他质证意见以书面质证意见为准。双方听清楚了吗,有无异议?
[原告]:听清楚了,无异议。
[被告]:听清楚了,无异议。
[14:42:30]
 
2718508 ·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结合你方PPT出示你方证据,请书记员配合PPT演示。 [14:43:00]  
2718643 · [原告]:我方共提交14份证据。原告获得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利包括直播点播体现在授权范围的第一条。证据1、涉案电视剧片头片尾截图,证明该剧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由原告享有;证据2、欢瑞公司授权书,证明涉案电视剧的权利人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将该剧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原告;证据3、大道行知公司版权声明书,证明涉案电视剧的片尾出品单位南京大道行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并认可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将该剧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原告公司;证据4、杭州南派公司版权声明书,证明涉案电视剧片尾出品单位杭州南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明该剧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维权权利以及转授权由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证据5、尚众公司版权声明书,涉案电视剧片尾出品单位尚众影视传播(北京)有限公司证明该剧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维权权利以及转授权由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证据6、光线传媒公司权利声明书,涉案电视剧片尾出品单位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明该剧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维权权利以及转授权由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证据7、南弘企业版权声明书,涉案电视剧片尾合作单位杭州南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证明该剧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维权权利以及转授权由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证据8、量子公司版权声明书,涉案电视剧片尾合作单位量子影业(杭州)有限公司证明该剧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维权权利以及转授权由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证据9、国家版权局《2015年度第三批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证明涉案电视剧是国家版权局公布的2015年度第三批热播、热映的重点影视作品,明确权利主体为原告,国家版权局通知公告内容为,相关网站应对名单内的作品采取保护措施,包括未经许可不得上传、禁止用户上传预警名单内的作品;证据10、28532号公证书,证明被告侵权事实;证据11、《版权独占许可协议》,证明涉案作品版权价格6500万元;证据12、律师费发票,证明合理支出;证据13、“盗墓笔记会员可享全集看”网页打印件,证明涉案电视剧2015年7月3日上线,被告7月3日开始播放;证据14、“《盗墓笔记》荣登2015网剧王”网页打印件,证明作品在热播期。权属证据为证据1-8。侵权证据为证据10,具体的过程是搜索并下载YY HD应用,在应用中搜索涉案电视剧,列有涉案电视剧的列表,点击即可播放相关的视频。 [15:27:27]  
2718656 · [原告]:录像完整是指直播多久录播就有多久,被告对视频具有控制能力,多玩yy有能力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通过屏幕捕捉和录播行为吸引了大量的用户从而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通过上述技术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屏幕捕捉实际是屏幕的录播,作为主播没有被告的软件和相关技术功能是不可能实施涉案行为的。屏幕捕捉有全屏的、截屏窗口等,被告的屏幕捕捉是连续不间断的录播行为。 [15:32:23]  
2718657 · [被告]:屏幕捕捉是主播操控的,在传递给用户,屏幕捕捉不限于静态的,是动态的。 [15:32:35]  
2718659 · [原告]:视频缓存一定是在被告的服务器中,认可被告所称的屏幕捕捉是主播享有的功能。终端用户在观看的时候被告除了提供上述两项功能外,还在首页提供搜索的功能,这是不受主播时间的限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被告网站的直播不是受主播控制的直播,被告的行为一方面提供主播的同步观看,另一方面提供回看功能,并且被告还提供了搜索的功能。跟被告的功能介绍24小时随时随地想看就看错过了某场直播没关系有回放是对应的,这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 [15:33:02]  
2718661 · [被告]:搜索的是主播设置的昵称标题。
[原告]:本案中搜索观看的行为都是被告网站完成的,不涉及任何第三方,也不涉及跳转。
[15:33:30]
 
2718665 · [审判长]: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对原告所有证据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对原告所提交的全部证据真实性均认可。对于原告的权属证据1-8,我方对原告享有涉案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无异议,但我方认为原告没有取得涉案电视剧直播的权利。对于被告的侵权证据10,具体的播放过程我方认可原告的陈述,即搜索并下载YY HD应用,在应用中搜索涉案电视剧,列有涉案电视剧的列表,点击即可播放相关的视频。但被告仅是涉案APP发行商,具体的运营是由用户与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签订,被告仅相当于制作客户端即播放器进行展示,所有的直播行为或被控作品的传播行为是由华多公司的用户利用华多公司的软件或网站进行实施。被告是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原告已经在广州天河区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其针对的是相同的作品、相同的侵权行为,即用户利用YY软件进行作品传播行为。本案涉案的上传、传播行为是由华多公司实施的,不是由本案被告来实施的,本案被告仅是制作了客户端。我方认为被告是重复诉讼。就侵权行为,所有的直播行为均是用户的行为,非多玩公司的行为,多玩公司已经尽到了监管的责任,首先平时YY平台并不播放电视剧,其次由于是直播网站,我公司无法第一时间发现用户播放相关侵权作品,第三原告没有通知我方侵权,第四我方在2015年7月6日已经将盗墓笔记列为了“黑词”,即用户不能将“盗墓笔记”作为关键词推广,第五我公司有完整的监督体系,对所有直播人员有明示,相关的合同已经明确表示直播人员应自行承担责任。证据9、真实性认可,但我方不是视频播放网站,我方不是信息存储空间,是用户直播,需要有一定的反应时间,我方在2015年7月6日已经将盗墓笔记列为了“黑词”了,尽到了注意义务,该证据不能代替原告的通知义务。证据11-14、真实性认可。我方认可涉案电视剧正在热播期,但我方在2015年7月6日已经将盗墓笔记列为了“黑词”了,尽到了注意义务。
[15:34:42]
 
2718671 · [审判长]:被告提交证据。
[被告]:我方共提交18份证据,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具体详见证据目录。证据1、YY HD 简介,证明被告运营的YY HD提供实时直播服务,被告对直播内容无监管能力;证据2、YY视频直播服务协议;证据3、YY软件(网站)许可及服务协议;证据4、多玩YY频道用户服务协议;证据5、YY主播违规管理办法;证据6、欢聚时代版权保护投诉指引;证据7、虎牙直播平台主播和公会准则;证据8、虎牙直播视频上传规则;证据2-8证明YY已尽事前预防提醒义务,告诫用户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证据9、虎牙直播黑词屏蔽,证明YY直播管理后台设有黑词屏蔽功能,事先预防违规视频的发布;证据10、YY用户举报机制,证明YY已建立用户举报侵权违法直播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直播;证据11、YY用户屏幕捕捉违规警告机制,证明YY已建立用户直播过程中屏幕捕捉违规警告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直播;证据12、虎牙直播侵权主播处理截图,证明YY对直播未授权影视的主播会进行处理(冻结账户),对违规直播有严格的事后处罚机制;证据13、(2016)深盐证字第3924号公证书;证据14、(2016)深盐证字第3925号公证书;证据15、(2016)深盐证字第3926号公证书,证据13-15证明YY属于直播平台,其对直播没有监管能力;主播控制直播的开始、内容和结束,其用户不能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地点观看特定的视频内容;证据16、涉案主播违规直播截屏;证据17、涉案主播身份信息;证据16-17证明涉案主播应对未授权直播负全责,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证据18、爱奇艺网站声明(通知删除及恢复删除说明),证明普通的视频网站尚且无法对用户上传的作品及涉及的权利信息进行甄别、监管,被告经营直播网站对用户的直播行为完全不具有任何监管能力,仅负有通知删除义务,而无须对侵权直播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5:36:03]
 
2718804 · [被告]:第一,yyhd仅为收视端。第二,直播软件端也是由广州华多公司制作、运营的。第三,所有播放来源于虎牙直播。第四,本案属于重复诉讼。第五,yy已经尽到监管责任,截止目前为止yy有65万可直播的用户,最多5万同时直播,对于主播的行为难以监控取证,有时候收到投诉后直播已经结束,并且事前我方建立了完备的制度,事中我方及时进行了处理,我方没有推荐和排行,一共约不到20人直播,0.04%直播侵权,我方发现侵权问题后并及时添加“黑词”,即无法通过盗墓笔记搜索,并且目前现在我方也没有看到律师函,事后我方依规定进行了处罚并提供责任人信息给原告。尽管我方有一定责任,我方也不应该承担责任。 [16:03:34]  
2718807 · [原告]:第一,本案被告没有投诉机制,不存在被告所称的有投诉渠道的方式。第二,本案中被告把所有行为推责到主播身上,如果被告没有的核心技术,相关的主播不可能完成上述侵权行为。第三,被告至少有65万签约主播,意味着由于被告开发了这两款侵犯第三方侵犯著作权的软件,这65万主播随时随地可以把我方网站内容通过被告软件向用户体现。第四,被告是有能力控制侵权行为的发生,但是本案中被告没有这样的行为,被告主观上应知或者明知涉案作品是2015年超vip作品。 [16:04:23]  
2718809 · [审判长]:原告质证。
[原告]:证据1、三性均认可,但不认可证明目的,被告对直播内容具有监管能力;证据2-12、真实性、合法性认可,但不认可关联性,本案诉争的是YY HD IPAD客户端,本案被告是珠海多玩公司,本案诉争主体并非广州华多公司,证据9只能证明huya.com设置了黑词,不能证明是本案的被告设置了黑词。证据13-14真实性合法性认可,不认可关联性,证据15三性均认可,证据15证明了本案诉争的IPAD客户端是珠海多玩公司,非其他公司。证据16-17三性均认可,但不认可证明目的,被告开发了相应的软件,在本案中构成帮助侵权,证据18真实性合法性认可,不认可关联性及证明目的。通过被告提交的证据,第23页,33-34页、97-104页、114-115页、131-137页、191-208页、220-221页、226页、229页、230页,体现了被告的软件具备有屏幕捕捉功能,被告的屏幕捕捉功能可以在第一时间将原告的影视作品通过屏幕捕捉的方式在被告的客户端内向公众予以播出,互联网用户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用有线或无线方式观看涉案作品,故被告行为构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另一方面被告的屏幕捕捉功能为盗版直接提供了相应的便利和帮助,构成不正当竞争。
[16:04:56]
 
2718812 · [审判长]:原告证据是否提交完毕?
[原告]:提交完毕。
[审判长]:被告证据是否全部提交完毕?
[被告]:提交完毕。
[16:05:24]
 
2718814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询问。 [16:05:43]  
2718825 · [审判长]:被告是否是yyhd的开发商?
[被告]:认可我方是yyhd开发商。虎牙是广州华多公司运行的网站。
[原告]:我们主张被告是yyhd的开发商。被告所称的与另案的广州华多公司是关联公司不认可。
[16:13:04]
 
2718828 · [审判长]:双方称在本案外有另一个案子,哪个起诉在先?行为是否一样?
[原告]:我方另一个案子的立案时间起诉在先。另案是登录yy.com网站搜索作品名称获得涉案作品,与主播是没有关系的。
[16:13:29]
 
2718834 · [审判长]:涉案软件是否由被告运营?
[被告]:我方只是做软件开发的。
[原告]:被告所称2015年7月6日设置了盗墓笔记的黑词不认可,因为我方2015年7月8日还给虎牙发送了函件,没有给被告发送函件是因为没有被告的联系方式。
[16:15:02]
 
2718837 · [审判长]:原告是否查过其他端口有无侵权行为?
[原告]:没有。
[16:15:57]
 
2718838 · [审判长]:涉案影片的首播时间?
[原告]:2015年7月3日是爱奇艺vip可以全集观看,未付费的观众不能观看。
[16:16:00]
 
2718869 · [审判长]:原告是否把权利转让给他人?
[原告]:没有把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我方2015年7月4日公证取证的时候还是仅有爱奇艺vip可以观看全集。
[16:27:25]
 
2718870 · [审判长]:双方对事实是否还有补充?
[原告]:没有了。
[被告]:没有了。
[16:27:30]
 
2718872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鉴于双方在法庭调查阶段已经充分陈述事实,合议庭建议,双方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就法律问题展开辩论。当方认为其他问题需要发表辩论意见的,也可以发表辩论意见,双方是否同意?
[原告]:同意。
[被告]:同意。
[16:28:07]
 
2718878 · [审判长]:下面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第一,用户通过被告的软件作品搜索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地点内观看涉案作品,比高行为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第二,被告的屏幕捕捉等技术为主播的行为提供帮助,用户的观看发生在被告软件内,被告没有尽到审核义务,对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构成帮助,应该共同承担法律责任。第三,不正当竞争体现在被告通过yy软件向用户随时随地传播原告的作品,被告从中获得流量,与签约主播的利益分成等经济收入,被告没有支付版权成本,在被告软件播出有原告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被告的行为是损人利己的。
[16:29:50]
 
2718880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6:30:07]  
2718898 · [被告]:第一,上传截屏都已经说明来源于哪里,原告称不知道视频来源是不成立的。第二,原告称是帮助侵权,这种帮助应该体现在帮助上传和传播,本案中其帮助的行为主体都不是被告,不能说明yy就有过错。第三,本案中只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相关的著作权,不涉及不正当竞争。原告称我方有控制能力没有相应的证据。 [16:34:45]  
2718915 · [审判长]:双方是否还有补充的辩论意见?
[原告]:根据被告的宣传介绍,用于上百万签约主播,24小时不间断直播随时随地想看就看,具有广泛的影响力,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大,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尽到监管的责任义务,所以被告存在明显的过错。
[16:37:44]
 
2718916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还有无补充辩论意见?
[原告]:没有了。
[被告]:没有了。
[16:38:10]
 
2718917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
[16:38:31]
 
2718920 · [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回去调解。
[被告]:回去调解。
[16:39:30]
 
2718921 · [审判长]:鉴于双方庭下商议调解,法庭不再当庭主持调解工作。对于本案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合议庭将休庭进行合议。现在宣布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无误后签字。 [16:39:40]  
2718922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退庭。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退庭。
[16: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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