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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正在开庭--不服池州市青阳县朱备镇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案
添加时间: 2015-4-15 9:50:41 来源:池州中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564    字号:
· [书记员]:查明各方当事人到庭;
上诉人:到庭;
委托代理人:到庭;
被上诉人: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到庭;
[14:59:27]
 
2479568 ·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二)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乱串,不准呼号,不准插话或当庭发言,有意见可在闭庭后提出;不准擅自录音、录相和摄影。
(三)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告的可以责令退出;
(四)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庭,宣判、退庭时,当事人、代理人等要自动起立,其余旁听人一律保持肃静。
法庭纪律宣告完毕,请审判长开庭。
[15:02:12]
 
2479569 · [审判长]: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四、五、六和第四十五条,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上诉人巩某某与被上诉人池州市青阳县朱备镇人民政府不服房屋拆迁管理一案。这是上诉人不服青阳县人民法院(2014)青行初字第00008号行政判决,提起的上诉案件,这是第二审普通程序行政案件,现在宣布开庭。 [15:02:44]  
2479570 ·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宣读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人权限。 [15:03:19]  
2479573 · [审判长]:双方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5:03:56]  
2479574 · [上诉人]:无异议 [15:04:37]  
2479575 · [被上诉人代理人]:无异议 [15:04:49]  
2479576 · [审判长]:经法庭审查,以上出庭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庭由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担任胡善慧审判长,与审判员朱晓琳、田蓓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朱晓琳主审,由本院书记员王群担任法庭记录。 [15:05:05]  
2479577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有无异议。 [15:05:29]  
2479578 · [上诉人]:无异议 [15:05:47]  
2479579 · [被上诉人代理人]:无异议 [15:05:58]  
2479580 · [审判长]:现在先由上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理由,或者宣读上诉状。 [15:06:09]  
2479581 · [上诉人]:请求法院:1、撤销青阳县人民法院(2014)青行初字第00008号行政判决书,依法发回重审,或依法支持上诉人的原审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15:06:57]  
2479588 · [审判长]:现在由被上诉人进行答辩。 [15:07:43]  
2479589 · [被上诉人代理人]:请求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5:08:32]  
2479590 · [审判长]:双方有无新证据? [15:08:46]  
2479591 · [上诉人代理人]:没有 [15:09:12]  
2479592 · [被上诉人代理人]:没有 [15:09:23]  
2479596 · [审判长]:双方对一审证据可有补充说明? [15:10:05]  
2479597 · [上诉人代理人]:没有 [15:10:14]  
2479598 · [被上诉人代理人]:没有 [15:10:57]  
2479599 · [审判长]:双方互相发问。 [15:11:18]  
2479610 · [上诉人代理人]:不需要 [15:11:58]  
2479611 · [被上诉人代理人]:不需要 [15:12:11]  
2479612 · [审判长]: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以下两点:1、活动板房是否为违章建筑;2、拆除板房是否需要恢复原状。 [15:12:22]  
2479618 · [审判长]:双方对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15:13:20]  
2479619 · [上诉人代理人]:没有 [15:13:58]  
2479620 · [被上诉人代理人]:没有 [15:14:12]  
2479621 · [审判长]:下面请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15:14:25]  
2479624 · [上诉人代理人]:1、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的活动板房是违章建筑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一审时被上诉人未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证明上诉人的板房是违章建设;2、认定上诉人的活动板房是否为违章建筑应当是具体行政行为,即使一审中被上诉人提交证据证明,因不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要件不能证明其为违章建筑;3、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应当恢复原状,对于活动板房的价值,应赔偿给上诉人。 [15:22:17]  
2479625 · [被上诉人代理人]:一审中已提交证据证明建设行为非法,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其建筑物符合法律规定,故建筑物也是非法的,不存在恢复原状一说。 [15:22:53]  
2479626 · [上诉人代理人]:1、证明建筑物是否合法的证明责任在被上诉人一方;2、一审中提交的证据均不能证明上诉人的建筑是违法建筑。 [15:23:36]  
2479627 · [审判长]:双方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15:24:02]  
2479628 · [上诉人代理人]:请求法庭支持当事人的上诉请求。 [15:24:15]  
2479629 · [被上诉人代理人]:请求法庭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15:24:35]  
2479630 · [审判长]:本次的庭审到此结束,我们合议庭将认真评议后进行判决。今天不当庭宣判,现在宣布闭庭。 [15: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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