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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留言 是 梁春瑶 在 2010/11/14 22:16:44 发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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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91岁了,到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按程序已完成了填写申请表、笔录、遗嘱(公证员代书)的办理,因我父亲签名有困难都是以盖章或按手印完成的。现公证处要求我父亲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盖章和按手印,才能出证。我父亲现在外地治病,一时不能回来,是否也可以盖章的方式代替在公证遗嘱上的签名或手印?此公证遗嘱是否有效?
管理员回复:您好,公证遗嘱必须当事人到场,盖章是表达本人意志的形式,不可由别人代替盖章,否则无效!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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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留言 是 吴大海 在 2010/11/14 22:15:08 发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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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出生3天就被送给他人,说是家庭条件不好,从小到大探视过5次左右,从没尽过抚养责任,现被送走小孩已成年,其亲身父母要求认他们为父母,并说可能要求媒体介入,请问这个20多岁的孩子能拒绝其探视权及认为他们有骚扰嫌疑,且如果在没经过20多岁孩子这方的同意媒体介入是否有介入权?法律上来说已入户养父母且养父母尽了抚养权利的可以与亲生父母无任何关系吗?
管理员回复:您好,探视权源于父母子女关系,若与养父母构成拟制父母子女关系,则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解除,即无探视权;媒体可以在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条件下行使调查并将相关事实发表权。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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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留言 是 黄庆和 在 2010/11/13 22:57:46 发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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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有这样一个事,我一朋友从商场出来,被楼上扔的东西砸到了,对方把我朋友送到了医院,并承担了医疗费,我朋友担心以后会留下后遗症,所以想向贵出咨询:出院后能不能要求对方开具证明,证明此事,并且以后复发给予照顾?要是对方不给予证明,我可以采取什么方式方法呢??谢谢
管理员回复:您好!如果后遗症经医学鉴定是由此次事故所致,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对方依旧需要承担后续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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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留言 是 武大郎 在 2010/11/13 22:55:53 发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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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5月底花三万元转来一个沿街门面,可是干了一个多月,房东要收房子,房东和转给我的人签的合同是到今年年底,于是房东赔偿了一万六给转给我的女孩,可是她是花两万四转来的,还干了大半年的时间房东还退他一万六,而这个女孩现在只愿意退还房东给的一万六,而房东又在催着我搬走,我现在该怎么办
管理员回复:您好!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转租需要经过出租人同意,所以你可以要求转租给你的女孩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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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留言 是 游客 在 2010/11/13 22:54:31 发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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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被人冒名领取结婚证,现在纠缠我,住在我家,赶不走,还派人整天跟着我行动都没了自由。起诉过民政局,因为她家的关系网,未果。现起诉她,她们家也是百般阻扰我的律师办案,陷入僵局,请问,我该怎么做才能摆脱这种纠缠,换回自由?
管理员回复:您好!您好,起诉民政局或直接起诉法院要求确认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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