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路与潜山路交口新城国际C座十一层
联系人:王律师
电话:18756965756
QQ:569740016 |
|
其它案件 |
添加时间: 2011-7-17 11:36:20 来源:安徽省高院 曹杰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曹岳编辑 点击数:3877 字号:大 中 小 |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方光罗受审 |
|
安徽法院网讯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方光罗涉嫌受贿罪,1月11日,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被告人方光罗,男,1950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副厅级。2010年3月任安徽商贸技术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方光罗因涉嫌受贿罪于2010年4月26日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4月29日被刑事拘留,5月11日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5月12日由合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07年初,被告人方光罗在任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新校区建设过程中,为赵某、李某、胡某、何某、马某、杜某等人在工程发包、工程借款、工程款支付以及工程审计决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36次收受赵某、李某、胡某等人所送现金69.3万元,价值2600元金银纪念币一套、购物卡2.1万元,财物折合人民币71.66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方光罗在任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新校区建设工程中,为他人在工程发包、工程借款、工程款支付以及工程审计决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36次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方光罗除承认收受一套价值2600元纪念币外,对其他指控事实全部予以否认。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 |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