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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高某某将于2013年6月9日刑满释放
添加时间: 2013-4-25 13:36:21 来源: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3481    字号:

韦女士:

你的亲属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开庭时安徽经合律师事务所王强律师对其进行减刑辩护,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予以采信,于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依法做出判决。高某将于二零一三年六月十日刑满释放。

同案犯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马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等,并处相应罚金。

特此通知

王强律师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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