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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开庭--谎称能办事业编工作 诈骗巨额‘办事费’
添加时间: 2015-6-18 15:35:53 来源: 海淀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1083    字号: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其他实施妨害法庭审判活动的行为;4、不得发言、提问;5、请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 [13:50:25]  

2515786 ·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13:50:50]  

2515790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13:51:14]  

2515796 · [审判长]:请坐。请执庭法警带被告人到庭。 [13:51:37]  

2515800 · [审判长]:现在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 [13:51:55]  

2515827 · [被告人]:吉某,女,1971年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太原市,大专文化。 [13:55:21]  

2515828 · [辩护人]:我是被告人聘请的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萍。 [13:55:30]  

2515829 · [审判长]:何时因何被羁押?何时收到起诉书副本? [13:55:42]  

2515831 · [被告人]:我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1月22日被羁押,2015年2月28日被逮捕。2015年5月29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辩护人]:我于2015年6月2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13:55:51]
 

2515834 · [审判长]:现在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吉某诈骗一案。本法庭由代理审判员王丛丛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袁淑丽、王向红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张晓萌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晶出庭支持公诉,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萍出庭为被告人辩护。你是否听清了?
[被告人]:听清楚了。
[13:56:28]
 

2515857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有权进行辩护;被告人还有权作出最后陈述。你听明白了吗?
[被告人]:听明白了。
[14:00:26]
 

2515858 · [审判长]: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回避。
[14:00:34]
 

2515859 · [审判长]:辩护人申请回避吗?
[辩护人]:不申请。
[14:00:38]
 

2515871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2015)京海检刑诉957号起诉书。2014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吉某在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等地,以帮助被害人曲女士办理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为由,骗取被害人曲女士人民币350000元。本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请依法审判。
[14:02:33]
 

2515873 · [审判长]: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14:02:42]
 

2515874 · [审判长]: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
[被告人]:一致。
[14:02:54]
 

2515877 ·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以及罪名有何异议?
[被告人]:诈骗我不能认同,我自己是冤枉的。我是想做点善事才想帮被害人忙的。
[14:03:05]
 

2515879 · [审判长]:辩护人,做什么辩护?
[辩护人]:罪轻辩护。
[14:03:21]
 

2515886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14:06:05]  

2515889 · [公诉人]:宣读被告人吉某的供述。证明被告人吉某帮曲女士办理事业编制工作中双方的谈话内容及办理过程。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我在办工作过程中找我的一个叫阿K的朋友,他说有可能我才跟曲女士说可以办的。
[14:06:36]
 

2515892 · [审判长]:你有能力给曲女士办这个事情吗?
[被告人]:我本身没有能力。
[14:06:58]
 

2515894 · [审判长]:你找的就是这个叫阿K的是吗?
[被告人]:是的。
[14:07:07]
 

2515896 · [审判长]:他的全名叫什么?
[被告人]:不知道。
[14:07:16]
 

2515897 · [审判长]:你为什么认为他有能力能办工作的事情?
[被告人]:因为有朋友找他办过。
[14:07:30]
 

2515899 · [审判长]:曲女士给你的钱在哪里?
[被告人]:现在钱给了律师了。
[14:07:59]
 

2515901 · [审判长]:对方向你要款项的时候你为什么不给被害人。
[被告人]:因为他们考研了,说不办这个事情了,我的意思是先办着。
[14:08:16]
 

2515906 · [审判长]:被告人,今天你当庭所说的和公安机关的供述不一致,为什么?
[被告人]:当时在公安机关挺懵的,现在我很冷静。
[14:09:18]
 

2515907 ·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
[14:09:22]
 

2515911 · [公诉人]:宣读被害人曲女士的陈述。证明吉某称可以帮曲女士办理北京某大学或者北京某学院的工作,需要35万元的办事费用,办不成就退钱。曲女士先后分别给吉某打款35万元,直到2015年1月1日都没有办成,曲女士让吉某退钱,但是吉某没有退钱,被害人就去报案了。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
[14:11:32]
 

2515942 · [公诉人]:宣读证人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此证人系曲女士的母亲,其证明内容与被害人曲女士一致。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
[14:19:39]
 

2515944 · [公诉人]:宣读证人朱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吉某一直推脱没有办成工作的事情,一直也没有退钱。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
[14:20:21]
 

2515948 · [公诉人]:宣读证人邓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邓某让曲女士收集证据,帮曲女士录音与吉某的通话过程。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我没有跟被害人承诺一定是事业单位。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
[14:21:23]
 

2515950 · [公诉人]:宣读证人许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吉某和许某说过办理学校的事情,但并不是某大学。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小孩的简历我都给她看过。我们都是朋友,我们说过给35万的事情。
[审判长]:许某给你说办不成这个事情的时候,你为什么不把钱退给被害人?
[被告人]:因为当时说去不了大学,只能先去小学实习,但是他们不同意说不办了。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吉某想帮助曲女士留北京的要求,从主观上并不是骗。吉某一直说会退钱。
[14:23:17]
 

2515952 · [公诉人]:出示工商银行业务凭证。证明被害人向吉某账户转账的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
[14:27:28]
 

2515953 · [公诉人]:出示搜查笔录。证明没有在被告人家里发现其他的涉案物品。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
[14:28:10]
 

2515955 · [公诉人]:出示到案经过。证明民警电话联系吉某来派出所,吉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没有逃避抓捕抗拒的行为。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
[14:29:14]
 

2515957 · [公诉人]:出示身份证明。证明被告人吉某的身份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
[14:29:53]
 

2515959 · [公诉人]:证据出示完毕。 [14:30:04]  

2515961 ·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有何证据需向本庭出示的?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14:30:32]
 

2515962 ·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
[被告人]:不申请。
[14:31:23]
 

2515963 ·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
[辩护人]:不申请。
[14:31:33]
 

2515965 · [审判长]:被告人,你有自首、立功的情节吗?
[被告人]:我是自己去的派出所。
[14:31:54]
 

2515966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4:33:08]  

2515967 · [公诉人]:审判长、陪审员,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证明我院起诉书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发表公诉意见如下:被告人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吉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目前没有退赔被害人的财物,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建议判处被告人吉某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年。 [14:33:43]  

2515969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我是好心想帮助曲女士,我没有从曲女士的角度考虑,她挺着急的。
[14:34:28]
 

2515970 · [审判长]:你觉得你构成诈骗吗?
[被告人]:构成。
[14:34:43]
 

2515971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吉某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4:35:31]  

2515982 · [辩护人]:第一,被告人吉某的主观恶性较小。第二,被告人吉某是对自己能力不当的估计,自己不具备办事能力。第三,事发之后吉某是在积极退赔,因为想留取一部分报酬才没有及时发还损失。第四,我也一直与被害人曲女士的母亲主动联系,一直到本周一都还有联系。我同意给其一笔补偿金,但是今天没有联系上,我想庭后尽快把钱给被害人退赔及补偿。第五,建议判处被告人吉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14:40:48]  

2515984 ·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何要补充的?
[公诉人]:没有。
[14:41:25]
 

2515985 · [审判长]:辩护人还有何要补充的。
[辩护人]:没有。
[14:41:35]
 

2515987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请法庭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我不懂法也不知法,请让我早日回归社会。
[14:42:12]
 

2515988 · [审判长]: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另期宣布。请法警将被告人带下庭。 [14:42:18]  

2515989 ·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退庭。 [14:42:43]  

2515992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退庭。 [14: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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