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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正在开庭-- 钟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添加时间: 2015-3-16 13:22:10 来源:崇明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939    字号:
[审判员]:传被告人钟某某到庭。现在开庭。 [08:55:30]  
2462460 · [审判员]:被告人你的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住址? [08:55:43]  
2462461 · [被告人]:钟某某,男,1974年7月生,汉族,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无业,小学文化,户籍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仙踪镇河刘宿舍区,暂住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先进村。 [08:55:57]  
2462463 · [审判员]: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08:57:05]  
2462464 · [被告人]:没有。 [08:57:30]  
2462465 · [审判员]:因本案什么时候被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08:57:35]  
2462466 · [被告人]:2014年12月17日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崇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月20日被逮捕。 [08:57:44]  
2462467 · [审判员]:被告人,本院向你送达的崇明县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是否收到了? [08:57:52]  
2462468 · [被告人]:收到了。 [08:58:01]  
2462470 · [审判员]:崇明县人民法院今天对崇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钟某某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法律规定和检察院的建议,并征得被告人的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案由代理审判员陈伟华独任审理,由书记员薛依斯担任法庭记录。
今天出庭支持公诉的是崇明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施丹。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被告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调换。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
[08:58:26]
 
2462471 · [被告人]:不申请。 [08:58:36]  
2462472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还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 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二、 可以自行辩护;
三、 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08:58:44]
 
2462473 · [审判员]:被告人,法庭宣布的上述各项诉讼权利,听清楚了没有? [08:58:54]  
2462475 · [被告人]:听清了。 [08:59:02]  
2462476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08:59:11]  
2462478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 [08:59:19]  
2462479 · [审判员]:被告人钟某某,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没有意见? [08:59:28]  
2462480 · [被告人]:没有。 [08:59:40]  
2462482 · [审判员]:被告人钟某某,对于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有无异议? [08:59:49]  
2462488 · [被告人]:无异议。 [09:00:03]  
2462489 · [审判员]:公诉人可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被告人发问。 [09:00:14]  
2462491 · [公诉人]:公诉人不需向被告人进行发问。 [09:00:22]  
2462492 · [审判员]:公诉人可以向法庭举证。 [09:00:33]  
2462494 · [公诉人]:公诉人当庭没有新的证据提供。 [09:00:42]  
2462495 · [审判员]:被告人,对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上的证据有无异议? [09:00:50]  
2462496 · [被告人]:无异议。 [09:00:58]  
2462497 · [审判员]:被告人,你有什么证据要向法庭出示的?在本案定罪事实方面及量刑
事实方面有何补充?
[09:01:06]
 
2462498 · [被告人]:没有。 [09:01:18]  
2462500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09:01:45]  
2462501 · [审判员]:现在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09:01:52]  
2462502 · [公诉人]:被告人钟某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钟某某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下刑罚,并处罚金。
[09:02:08]
 
2462504 · [审判员]:被告人钟某某,你现在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你有什么为自己辩护的? [09:02:19]  
2462505 · [被告人]:没有。 [09:02:29]  
2462506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你最后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 [09:02:40]  
2462507 · [被告人]:希望从轻判决,我吸取教训。 [09:02:54]  
2462529 · [审判员]: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法庭核实了本案的事实,对本案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钟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09:09:03]  
2462531 · [审判员]:被告人,刚才法庭作出了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五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1份。退庭后,被告人应当阅看庭审记录,如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被告人,你听清楚没有? [09:09:30]  
2462532 · [被告人]:听清楚了。 [09:09:41]  
2462533 · [审判员]:闭庭!退庭。 [09: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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