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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
犯罪嫌疑人自首被拒绝
添加时间: 2011-8-12 17:39:27 来源:纵横法网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曹岳编辑 点击数:1197    字号:

  四川通缉犯在京投案未成,随后被警方抓获,算自首还是被捕成疑18岁的
四川青年黄贵福在杀人被通缉后逃到北京。8月8日,黄贵福与在京打工的朋友
周国春到北京东交民巷派出所自首,民警称案件发生在四川,在北京投案比较麻
烦,让他找其他派出所投案。其后,黄贵福在网吧持身份证上网被朝阳警方抓走。
黄贵福到底算自首还是被捕成疑。

               事情经过

            嫌犯进了派出所又离开

  周国春叙述,两年前,他与黄贵福在福建晋江一家鞋厂打工时相识。因为是
老乡,两人关系较好。半年后,周国春来北京发展,黄贵福选择回老家。周国春
说,黄贵福8月7日来到北京找他。当时黄贵福称,7月24日,是他刚满18
岁的第二天。在四川大竹县的一家饭店内,他叫了4个同伴教训一个和他有过节
的男子。结果该男子死了,黄贵福当晚就逃离大竹县。

  周国春说,黄贵福说他决定将自己的人生轨迹再走一遍后,就去投案自首。
黄贵福前往了曾去打工的福建晋江、四川南充,最后一站选择了北京。" 他说他
没有到过首都,想在进监狱前,看一眼北京。" 周国春说,8日上午,他一睁眼,
就听到黄贵福说:" 我们去自首吧。" 他们12时出发,去了北京市东交民巷派
出所。去之前,周国春给京华时报打了一个电话,说自己朋友将要自首,希望媒
体见证这个过程。打完电话后,手机却关机。周国春后来解释是因为没电而自动
关机。

  周国春回忆,当时派出所有保安值班,黄贵福对保安说:" 我来自首,在家
里打架死人了,我在被通缉。" 保安叫了一个民警下来,黄贵福被带进接待室。
几分钟后,周国春也被叫进接待室。" 我看到民警手里拿着黄贵福的身份证,他
说,案件发生在四川,在北京投案,犯人需要送来送去比较麻烦。他问我住在哪
里,我说四惠,他就让我们回四惠找附近的派出所投案。" 周国春不解,为什么
黄贵福去派出所投案还能再出来。他还称,黄贵福已说是来自首,在家打架死人
了,并要求查查身份证就知道案件,但是民警只是看了看并没有查。

  8日下午3时半,记者赶到东交民巷派出所。因联系不上两人,记者向值班
保安询问两人去向。保安称,半个小时前,的确有两个人来自首,但是已离开了。

             持身份证上网被抓

  周国春说,离开派出所后,两人商量,当天就买票回老家去投案。他们在甘
露园下车后,黄贵福称想上网,两人就进了路边的一家网吧。

  黄贵福告诉周国春,他既然都准备投案了,就不在乎是否被抓,在网吧登记
了自己的身份证上网。在网上,黄贵福再次和朋友告别,他还在QQ上说:" 太
奇怪了,我在北京自首,居然没人理,我准备回家去了。" 半小时后,两人结账
下楼吃饭。吃饭时,来了两辆警车,一名警察和一名便衣将黄贵福带走。

  9日下午,四川达州大竹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打黑中队证实,7月24日的确
在当地发生了黄贵福所说的这起命案,黄贵福被列为嫌犯通缉。目前,北京警方
已通知他们黄贵福被抓。

           家属质疑孩子算自首还是被捕

  黄贵福远在深圳打工的父母几天前得知儿子出事的消息,前天赶回老家。"
那孩子到底算是投案还是被捕?" 这是黄贵福父母最大的疑问。" 不管如何,黄
贵福的确进入了派出所,而民警却让他再次走了出来,这是警方的责任。" 周国
春称。

    律师王强认为,如果黄贵福所述案情属实,他行为应该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

亡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王强律师表示,对于黄贵福来说,有没有自首情节很重要。如果黄贵福没有
使用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受害方,可能判处十五年左右有期徒刑;如果认定其具
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法可以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回应自首说法

  东城警方介绍,当时黄周两人到派出所时先找到保安说要找民警投案,保安
带他们找到值班民警后,黄某没和民警说任何" 投案" 的事情,只是说咨询民警
作证的事情,称要为老家一起打架的事情作证。按照规定,两男子应到事发地公
安机关作证。两男子随后自行离开东交民巷派出所。

  律师王强认为,黄贵福如果以证人身份出现,其所阐述信息就是报案,公安
机关应当接待并做出询问笔录,然后移交相关机关处理。如果以犯罪嫌疑人身份
出现,其所阐述信息就是自动投案,公安机关应当将其拘留,防止犯罪嫌疑人潜
逃。警方没有接待,构成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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