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药家鑫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于5月20日依法作出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又持刀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上午在宣告上述裁定后,对药家鑫执行了死刑。
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其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及媒体记者、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二审公开审理及宣判。
受到全国关注的药家鑫案又有最新进展,昨日,受害方代理人张显告诉记者,药家鑫已提起上诉。
3日上午,记者就药家鑫是否已上诉咨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时,工作人员不接受采访。昨日下午,受害人一方的代理人张显告诉记者,“张妙(受害人)的丈夫王辉告诉我,药家鑫已经上诉了。不过我还没有拿到上诉状。所以不知道上诉的理由。”但是,此时因为王辉的手机处在无法接通的状态,张显和记者都没有与王辉联系上。
受害方另一代理人许涛律师告诉记者,他将于今天到西安中院确认药家鑫上诉一事,但目前对药家鑫是否上诉、上诉理由是什么,他也并不知情。
昨日,记者亦多次与西安中院和陕西省高院进行联系,但是电话无人接听。
今年4月22日,西安市中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当时,受害人张妙的丈夫王辉对媒体表示,他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但心情却不能平静。他说,接下来还有很多预想不到的事情要面对:比如药家鑫是否会上诉。
关于药家鑫的上诉期限,相关律师向记者做了解读,根据刑事诉讼法,“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如果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日为期间届满日。如此计算,药家鑫的上诉期限是5月3日24时截止。
虽然记者昨日未能联系上受害人张妙的丈夫王辉,但此前的5月2日,王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妻子张妙被害已有半年多时间,但至今遗体仍存放在殡仪馆。
西安市中院一审对药家鑫作出“死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45498.5元”的判决后,王辉的诉讼代理人张显在征求王辉及其家人意见后称:不接受药家鑫家人的一分钱赔偿。
王辉说:“我们拒绝要带血的钱,只要求药家鑫用生命来为他的行为赎罪。”他至今没为亡妻张妙下葬,就是为了等到药家鑫被执行死刑的那一天,以此告慰亡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