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徽律师频道_合肥刑事律师,合肥房产律师,合肥交通事故律师在线咨询
站内搜索:
商事案件
公司法务
金融票据
证券期货
信托基金
公司破产
公司重组
通知公告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路与潜山路交口新城国际C座十一层
联系人:王律师
电话:18756965756
QQ:569740016
金融票据
4月21日14时 北京某商务服务中心车辆保险合同纠纷案
添加时间: 2011-4-22 19:53:34 来源: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1804    字号:

案情简介:原告某商务服务中心诉称:2010年8月5日,原告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电话车险部门)协商,为其名下车牌为京PBZ***的车辆投保包括全车盗抢险及盗抢险不计免赔在内的车辆保险,双方对保险合同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为京PBZ***号车辆进行承保,其保额为81107.2元的车辆盗抢险及盗抢险的不计免赔险,当日原告按照被告出具的保费交款通知书上记载的金额将保险合同的全部保险费交予被告工作人员。2010年8月8日原告发现该车辆丢失,遂向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报案,并同时通知被告出现保险事故,但被告受理后通知原告拒绝理赔,其理由为保险合同未生效。原告对此不能认可,认为其将保费交与被告工作人员时保险合同已经生效。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合同义务,赔偿原告保险金81107.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4:23:07]

 
349238 · [书记员]: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 [14:25:43]  
349239 · [双方]:听清了。 [14:25:51]  
349240 · [审判员]:下面核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身份。 [14:26:05]  
349244 · [原告]:北京某商务服务中心,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路*号,组织机构代码6***8**0-9。法定代表人陈某勇,经理。 [14:29:32]  
349246 · [原告代理人]:王某静,女,1980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某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职员,住北京市顺义区某街*楼*门*号。(未到庭)
田某里,男,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14:29:54]
 
349247 · [被告]:某保险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某街*号*层,组织机构代码为7**7***3-0。负责人刘某,总经理。 [14:30:04]  
349252 · [被告代理人]:孙某,男,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未到庭)
王某颖,女,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14:31:47]
 
349253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4:31:58]  
349255 · [双方]:无异议。 [14:32:23]  
349257 · [审判员]:本案原、被告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相一致,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出庭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 [14:32:37]  
349261 · [审判员]:今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某商务服务中心与被告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代理审判员金伟独任审判,书记员梁宁担任法庭记录。 [14:33:12]  
349265 · [审判员]:下面宣布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的义务。
[14:36:14]
 
349267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 [14:36:24]  
349268 · [双方]:听清了,不申请。 [14:36:33]  
349270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陈述你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请求。 [14:37:03]  
349271 · [原告代理人]:2010年8月5日,原告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电话车险部门)协商,为其名下车牌为京PBZ***的车辆投保包括全车盗抢险及盗抢险不计免赔在内的车辆保险,双方对保险合同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为京PBZ***号车辆进行承保,其保额为81107.2元的车辆盗抢险及盗抢险的不计免赔险,当日原告按照被告出具的保费交款通知书上记载的金额将保险合同的全部保险费交予被告工作人员。2010年8月8日原告发现该车辆丢失,遂向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报案,并同时通知被告出现保险事故,但被告受理后通知原告拒绝理赔,其理由为保险合同未生效。原告对此不能认可,认为其将保费交与被告工作人员时保险合同已经生效。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合同义务,赔偿原告保险金81107.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14:37:49]  
349275 · [审判员]:原告,对起诉的事实有无变更和补充? [14:42:14]  
349276 · [原告代理人]:没有了。 [14:42:25]  
349277 · [审判员]:被告进行答辩。 [14:42:34]  
349286 · [被告代理人]:原告确实于2010年8月5日通过电话投保与我公司协商投保事宜,当时是原告公司王某,我公司工号为10142号于某兰通过电话沟通的,当时原告共有4辆车需要投保,包括涉案车辆,双方经过协商确定各项内容,我公司人员明示原告若现金付款当天可以出保单,若支票付款需要3个工作日。且保单生效必须在款项到帐后,我公司明示此保单生效日期是2010年8月11号,当时原告是同意的。车辆被盗发生在2010年8月8日,保单尚未生效。双方尚未建立保险合同关系,我方不同意赔偿。 [14:45:55]  
349287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方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明目的。 [14:46:39]  
349291 · [原告代理人]:证据1:保费交款通知书。
证据2:被盗(抢)机动车案件立案告知书,北京市公安局接收案件回执单,证明车辆被盗事实。
证据3:机动车保险单,强制险保险单,保单条款,发票1张,证明我方按照双方约定缴纳了保费,同时被告出具了保单,说明我方车辆已经承保。
[14:48:39]
 
349292 · [审判员]:被告方发表质证意见。 [14:49:09]  
349295 · [被告代理人]:阅证据原件。
认可证据1真实性,通知书于2010年8月5日发出,通知书上明确写明,支票付款保单将在3个工作日发出。
认可证据2真实性,车辆被盗日期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前。
认可证据3真实性,保险费发票的开票日期于2010年8月11号,保险期限是2010年8月14日至2011年8月13日,车辆被盗时间发生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前。
[14:50:49]
 
349297 · [审判员]:原告还有证据提交么? [14:51:04]  
349298 · [原告代理人]:没有。 [14:51:13]  
349300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明目的。 [14:51:45]  
349318 · [被告代理人]:出示双方2010年8月5号协商投保录音,证明我方公司工作人员已经在电话中明示付支票需要3个工作日保单才能生效,而且被告方工作人员也已经表示同意。 [14:59:32]  
349320 · [审判员]: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15:00:23]  
349322 · [原告代理人]:我方无法核实录音里的人是否是我公司的人员,得回去核实。 [15:00:58]  
349327 · [审判员]:原告方庭后7日内提交书面质证意见。 [15:01:39]  
349328 · [原告代理人]:好的。 [15:01:48]  
349332 · [审判员]:双方对事实还有补充么? [15:02:53]  
349333 · [双方]:没有。 [15:03:03]  
349334 · [审判员]:原告,你方如何付款? [15:03:18]  
349335 · [原告代理人]:2010年8月5日上午被拿走的。 [15:03:30]  
349336 · [被告代理人]:不同意原告所说,8月5日双方还在电话中协商投保事宜。 [15:03:40]  
349338 · [审判员]:被告,支票是你公司谁拿走的? [15:04:01]  
349339 · [被告代理人]:需要核实。 [15:04:14]  
349341 · [审判员]:支票哪天到帐的? [15:05:04]  
349342 · [原告代理人]:我方无法查证。 [15:05:17]  
349343 · [被告代理人]:需要核实。 [15:05:30]  
349345 · [审判员]:原告,支票票根呢? [15:05:58]  
349346 · [原告代理人]:需要回去找一下。 [15:06:30]  
349348 · [审判员]:涉诉车辆是什么车型? [15:06:52]  
349349 · [原告代理人]:伊兰特。 [15:07:03]  
349350 · [审判员]:原告,车辆一直在上保险吗? [15:07:11]  
349351 · [原告代理人]:一直上着呢,但车辆被盗时那个保险已经过期了。 [15:07:31]  
349353 · [审判员]:支票的开户行是哪? [15:07:43]  
349356 · [原告代理人]:需要回去查一下。 [15:08:17]  
349360 · [审判员]:车辆是8月8号发现丢失的吗?何时通知保险公司的? [15:09:09]  
349362 · [原告代理人]:是,当时就报案并通知了保险公司。 [15:09:24]  
349364 · [审判员]:被告,你方去看现场了吗? [15:09:42]  
349368 · [被告代理人]:被告发现保险协议还未生效就没出现场。 [15:10:18]  
349373 · [审判员]:案子目前还没侦破吗? [15:12:17]  
349377 · [原告代理人]:一直没接到任何通知。 [15:12:30]  
349380 · [审判员]:原告,说一下支票情况? [15:13:19]  
349382 · [原告代理人]:出票人是我公司,金额具体不清楚。 [15:13:29]  
349384 · [被告代理人]:大概2万多。 [15:13:40]  
349386 · [审判员]:原告方,说一下车丢失情况? [15:13:56]  
349390 · [原告代理人]:2010年8月7号是我公司一女经理王某丽晚上开回家了,放在了小区里面,第二天早上发现车被盗了。 [15:14:54]  
349393 · [审判员]:经理把车开回家你公司认可吗? [15:15:07]  
349395 · [原告代理人]:认可。 [15:15:16]  
349399 · [审判员]:被告,保单为什么8月14号生效? [15:16:04]  
349401 · [被告代理人]:当时原告手续不够,虽然8月9日到帐,保单生成时间是8月11号,但因为少东西,所以保单的生效日期是8月14号。但无论怎样原告是在8月8号丢的车。 [15:16:24]  
349407 · [审判员]:原告,你方需要按照保单上所显示的提交相关证据,听清了吗? [15:17:15]  
349409 ·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 [15:17:34]  
349425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按照原被告的顺序进行发言。 [15:22:20]  
349431 · [原告代理人]:关于保单上的提示违反了票据法规定,票据法规定票据转移即权利转移,我方认为被告方拿到支票那一刻起我方履行了交付保费的合同义务,保险合同即成立。我方将支票交给被告的前提就是保险合同已经生效,因为才有我方履行交付保费的义务。 [15:23:35]  
349433 · [被告代理人]:保险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原告要求投保的信息是属于要约,我方要求原告需先履行缴费义务,保险期限是保险合同最主要的内容,我方提交的证据已经显示我方履行了告知义务。原告所说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车辆丢失时,双方并不存在合同关系。 [15:24:02]  
349436 · [审判员]:双方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15:24:33]  
349437 · [双方]:没有了。 [15:24:43]  
349439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本院不再主持调解。双方做最后陈述。 [15:25:10]  
349440 ·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 [15:25:25]  
349441 ·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 [15:25:41]  
349448 · [审判员]:现在休庭,双方阅笔录签字。双方可于5日内来庭阅看今日的庭审笔录。 [15:27:22]
评论信息     全部评论

内容:
姓名: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安徽律师频道 Copyright @ 2010-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路与潜山路交口新城国际C座十一层 1024*768显示最佳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备案号:皖ICP备16020072号-1 技术支持:华夕网络 网站访问量: